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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村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困境提供了平台与契机。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文章指出了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切入点和主要平台。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 服务新农村
[作者简介]卢望平(1967- ),男,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共基础部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江西南昌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西省教育规划立项课题“法律类高职毕业生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YB296)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08-0084-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这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实用型毕业生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可大有作为。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呼唤法律人才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对法律服务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地处基层的法律服务业基础薄弱,人员缺少,素质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导致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服务人才缺乏。从事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同时,2004年7月1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标准,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这意味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只减不增,这对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当不利。
2.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意识不强。有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意识不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导致法律服务业执业方向不明确,不懂得按照政治这个指挥棒去开拓业务。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服务人员更应该为政治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这种政治意识,看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而一味地只讲求经济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3.法律服务人员缺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方法。目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开展的范围较狭窄,主要业务是诉讼,而非诉讼业务很少。之所以法律服务机构都涌入城市,就是因为法律服务人员缺乏在农村开拓法律业务的方法。农村有法律服务业的广阔市场,我们不能把执业的范围局限于代理诉讼。农村的支柱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改革,培养新型农民等,都是法律服务业有待开拓的业务领域。法律服务必须要创新方法,改善服务手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适应形势,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2.积极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内容也越来越广,法律服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要大力指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和广大公民服务,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服务,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
(一)找准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我们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蓝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程中,法律专业大学生只要抓住机遇,找准切入点,就一定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1.协助政府做好农村社会矛盾排查工作。在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群策群力,抓早抓小。为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动向,可以在基层设置矛盾排查员,或者就由各村的人民调解员担任矛盾排查员,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由司法所收集、汇总信息后,分流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解决。法律高职毕业生完全可以胜任这一工作。
2.做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国有些省市已经开始尝试聘请“公职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帮助。据悉,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为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在乡镇、农村,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成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公职律师”。
3.协助政府做好公务员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决定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农村,乡镇政府公务员有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这种形势下,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协助基层司法所,将普法的重点由群众向干部倾斜,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
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义就是生产发展,生产要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来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农业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紧紧依靠这些发展平台,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5.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农村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但这些项目地处农村,面临许多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在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利用政府阳光工程培训班的契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班学员上法制课。
6.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作为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农民。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定期到所包的村,提供为村民解答咨询、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
教育部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应“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原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表示:新农村建设人才的主体要靠职业教育培养。法律高职毕业生要努力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培养对农民的感情,与农民融为一体。法律高职毕业生要树立到农村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理想和信念,把村民当成自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想村民之所想,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与村民们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站在他们的角度替他们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增进与村民的感情。
要放下“大学生”的架子,把自己当成没有土地的农民。法律高职毕业生要经常下村调研,给农民带去信息,带去知识,更带去先进理念;并且对不懂的、有欠缺的地方要加强学习,做到能与村民们打成一片,不分彼此,真正与村民们融为一体。
2.充分发挥所长,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发挥自己所长,真心为农民服务。首先,要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与大学所学知识的差别还有衔接性因素等,积极进行实践,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把检验出的正确理论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其次,要提升自己的能力,端正自己的态度,对不懂的地方加强学习,把农村和农民的事情,当成是自己的事情加以重视,只有在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法律高职毕业生才能克服困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3.克服农村工作环境较差的困难,培养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针对农村工作环境较差的困难,法律高职毕业生要做好准备去应对,要学会适应,学会自我调节。在逆境中能锻炼人的意志,俗话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生活工作的硬环境很重要,但是软环境更重要,而软环境的改善完全要靠自己。在校学习期间,法律高职毕业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
[参考文献]
[1]华建敏.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N].人民日报,2005-
08-12.
[2]付春杰.2006年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显示:就业形势严峻实用人才受青睐[N].农民日报,2006-08-03.
[3]瞿振元.发挥农业高校优势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J].北京教育,2006(05):4-7.
[4]李学勇.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N].经济日报,2006-08-23.
[5]郭书田,刘景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手册[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6]胡连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强化对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J].南京财政大学学报,2006(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 服务新农村
[作者简介]卢望平(1967- ),男,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共基础部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江西南昌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西省教育规划立项课题“法律类高职毕业生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YB296)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08-0084-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这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实用型毕业生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可大有作为。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呼唤法律人才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对法律服务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地处基层的法律服务业基础薄弱,人员缺少,素质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导致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服务人才缺乏。从事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同时,2004年7月1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标准,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这意味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只减不增,这对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当不利。
2.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意识不强。有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意识不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导致法律服务业执业方向不明确,不懂得按照政治这个指挥棒去开拓业务。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服务人员更应该为政治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这种政治意识,看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而一味地只讲求经济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3.法律服务人员缺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方法。目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开展的范围较狭窄,主要业务是诉讼,而非诉讼业务很少。之所以法律服务机构都涌入城市,就是因为法律服务人员缺乏在农村开拓法律业务的方法。农村有法律服务业的广阔市场,我们不能把执业的范围局限于代理诉讼。农村的支柱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改革,培养新型农民等,都是法律服务业有待开拓的业务领域。法律服务必须要创新方法,改善服务手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适应形势,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2.积极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内容也越来越广,法律服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要大力指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和广大公民服务,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服务,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
(一)找准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我们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蓝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程中,法律专业大学生只要抓住机遇,找准切入点,就一定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1.协助政府做好农村社会矛盾排查工作。在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群策群力,抓早抓小。为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动向,可以在基层设置矛盾排查员,或者就由各村的人民调解员担任矛盾排查员,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由司法所收集、汇总信息后,分流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解决。法律高职毕业生完全可以胜任这一工作。
2.做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国有些省市已经开始尝试聘请“公职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帮助。据悉,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为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在乡镇、农村,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成为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公职律师”。
3.协助政府做好公务员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决定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农村,乡镇政府公务员有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这种形势下,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协助基层司法所,将普法的重点由群众向干部倾斜,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
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义就是生产发展,生产要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来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农业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紧紧依靠这些发展平台,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5.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农村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但这些项目地处农村,面临许多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在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利用政府阳光工程培训班的契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班学员上法制课。
6.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作为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农民。法律高职毕业生可以定期到所包的村,提供为村民解答咨询、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
教育部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应“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原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表示:新农村建设人才的主体要靠职业教育培养。法律高职毕业生要努力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培养对农民的感情,与农民融为一体。法律高职毕业生要树立到农村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理想和信念,把村民当成自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想村民之所想,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与村民们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站在他们的角度替他们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增进与村民的感情。
要放下“大学生”的架子,把自己当成没有土地的农民。法律高职毕业生要经常下村调研,给农民带去信息,带去知识,更带去先进理念;并且对不懂的、有欠缺的地方要加强学习,做到能与村民们打成一片,不分彼此,真正与村民们融为一体。
2.充分发挥所长,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发挥自己所长,真心为农民服务。首先,要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与大学所学知识的差别还有衔接性因素等,积极进行实践,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把检验出的正确理论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其次,要提升自己的能力,端正自己的态度,对不懂的地方加强学习,把农村和农民的事情,当成是自己的事情加以重视,只有在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法律高职毕业生才能克服困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3.克服农村工作环境较差的困难,培养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针对农村工作环境较差的困难,法律高职毕业生要做好准备去应对,要学会适应,学会自我调节。在逆境中能锻炼人的意志,俗话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生活工作的硬环境很重要,但是软环境更重要,而软环境的改善完全要靠自己。在校学习期间,法律高职毕业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
[参考文献]
[1]华建敏.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N].人民日报,2005-
08-12.
[2]付春杰.2006年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显示:就业形势严峻实用人才受青睐[N].农民日报,2006-08-03.
[3]瞿振元.发挥农业高校优势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J].北京教育,2006(05):4-7.
[4]李学勇.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N].经济日报,2006-08-23.
[5]郭书田,刘景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手册[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6]胡连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强化对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J].南京财政大学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