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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巨大成就,它基本上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并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府或村小组负责经营管理,这导致了隼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