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湘政办发[2017]8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