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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社保基金征收职责赋予一个政府部门。双征收主体的执行结果反映了现行制度的缺陷,无论从缴费人的需要、政府成本效益还是社会公平统一的需要来看,双征收主体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应该确定社保基金征收由一个政府部门全责管理,这个政府部门可以是税务部门,也可以是社保部门,原先双主体征收管理的人员,可以整建制地划分归属,并且取消所有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