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0字维权 山东博主执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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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锋最近新注册了一个QQ,签名显示是“保护版权,诚信中国”。其博文的图片也明确标注着“向网络侵权开战”的字样。“官司打到现在,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更多靠一种社会责任驱使我前行。我觉得应该在这种似乎约定俗成的‘抄来抄去’怪相中,打破沉默,爆发出一种强劲的声音:支持原创,抵制抄袭风气,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国家社会品格。所以,我不仅仅是个人维权,而是希望能代表广大的原创作者,向网络侵权这种怪相开战。”郑锋不断对本刊记者强调他现在有着巨大的动力。
  
  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
  
  5年前,山东滕州的郑锋发表在自己博客上的一篇文章《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全文500字左右。这篇小文章是其在朋友们的人生经历中凝练下来的感悟,简短并不乏哲理。
  2011年4月18日早上,郑锋一如既往的打开电脑浏览新闻。他被“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开头这句话击蒙了,这是‘郑锋哲思’里的内容,怎么变成了《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呢?仔细阅读后,他发现,文章除了换了个标题和作者之外,其他内容和他在博客中发表的作品一模一样。
  他开始在网上搜索相关的关键词,结果被震惊了,抄袭、转载的次数不下160万次。并且涉嫌侵权的网站既有知名文学网站,也有全国许多地方的门户网站、论坛等。“有的抄袭者改动了题目、署上自己的名字,更有甚者在自己的空间里和网友互动,还谈什么写这篇文章时的感受,简直到了厚颜的地步。”郑锋现在提到这些依然有些激动,“我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奋起维权。”
  6月中旬开始,郑锋先后向京、沪两地的相关法院递交了数件有关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状,标志着维权事件进入了诉讼阶段。
  据郑锋讲,当初选择千里迢迢到北京打官司,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来源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接触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案件比较多。二是北京的两个案子都有典型性。丰台的案子是网站直接发布构成侵权,并且用于商业宣传活动;朝阳的案子是网站是网络提供服务商、注册用户发布的涉嫌侵权文章。同一篇文章,这两类案子是不同的案例。
  对于打官司,郑锋并非一时头脑发热,他做了大量地准备工作。为了证明这些博文是自己所写,郑锋找到当地公证处,将他当初发表在博客上的页面和侵权网页同时固定下来,由于网页上都能够反应文章发表的具体时间,因此固定证据的工作并不困难。
  郑锋的律师在法庭上说:“被告网站未经许可刊登郑锋博文,并且没有标明出处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损失。”7月13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最终被告网站同意向郑锋支付赔偿费5000元,并承担150元诉讼费。
  而郑锋并未止步,他对记者透露说,“上海徐汇区的案子,是起诉一家经济类网站。目前已经接到通知,9月底开庭。而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个案子略有波折。该案最先是和丰台的案子同一时间起诉的,这个案子要起诉网站和发布人,但因为发布人地址不详找不到此人,只能仅以该网站作为被告。在即将开庭的时间,我们终于找到了发布人的个人信息,但是追加被告已不能获准。最后我和律师商议,决定暂时撤诉。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向网站和发布人再次提起诉讼。”
  
  证据决定成败
  
  郑锋总结,网络侵权维权活动的关键有两个方面:证明作者系著作权人;证明对方是侵权。如果是在纸质媒体发表的原创作品,就比较简单了,找出刊发文章的纸媒作为基本证据;如果是在网上首发的作品,就像本案的博客文章,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这是证明著作权权属的方法之一。同时还需要对涉嫌侵权内容的证据保全。
  在搜集侵权页面时,郑锋采用了网络多种搜索引擎,从作品内容里截取关键词进行搜索。据他分析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各个搜索引擎收录的网站不同,哪个也不是最完整的,这样立体搜索后再进行归类分析。第二是抄袭的作品通常会改掉题目和作者,同时更狡猾的抄袭者会打乱文章顺序,所以要截取关键词搜索才能最大范围的找到侵权页面。找到侵权页面后,就要立即到司法部门的公证处去做公证。在保全证据时,尽量对侵权页面及关联页、网站主页、链接广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保全。按照公证法规的规定,在打印侵权证据的同时,全程录像,并做好工作记录。
  起初面对海量的侵权页面,郑锋觉得无从下手。经过细致的分析后,做了较为有效地计划并实施:
  ① 查找侵权页,进行分类:郑锋及其律师通过网络引擎搜索、登记、筛选,确定了几个分类:1、论坛、空间:对这类网站,通过发正式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侵权页面或注明出处。如不删除下一步再起诉。(按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不予删除,承担侵权责任)2、文学、文摘类网站:出于对文学的热爱,同时考虑文学类网站没有大的盈利(有些是公益性的),只要求侵权方注明出处。3、商业类网站和有影响力的网站,并且是在网站页面直接发布的(直接发布的就构成侵权事实了,没有争议):这些网站列入计划起诉之列,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
  ② 调查取证,完善材料:鉴于网络证据容易灭失、动态变化难以掌握等特点,郑锋及其律师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同时为了固定证据,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制作的公证书附件就厚达144页,还带有全程录像的光盘。
  ③ 通知、发函阶段: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郑锋特别和律师商议,就以这天为开始时间,正式进入维权阶段。因为涉及面广,很难找到大部分网站和个人的直接联系方式,除了采用电话告知以外,还利用网络通讯、论坛跟帖、博客留言等方法与网站或发帖者沟通。
  ④ 诉讼阶段:一切就绪开始到法院起诉。
  郑锋的官司是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而郑锋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他却认为:“确切从时间顺序上讲,去年6月,李强诉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于芬的博客侵权案是第一个,郑锋博客维权案应该算是第二个。之所以受到媒体这么多关注,我觉得主要是因为相较第一案,本案涉及侵权人数众多、赔款数额更高。这次的案件较为细致的研究了相关的法规资料,对证据保全等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到位,确保了维权及诉讼的成功。同时,很多侵权方对维权诉求积极回应、配合,说明网站及侵权者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
  河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伟认为,郑锋诉网站获胜案,标明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他分析说,李强诉于芬,是“点对点”的个人恩怨,而郑锋“以一敌百”,是一个人PK数百涉嫌侵权的网站。众所周知,很多网站都靠剽窃作者的精彩文章来吸引流量,所以他的胜诉更具有标本意义,更能净化互联网环境。
  
  抄袭之痛,谁知痛
  
  郑锋因为一篇博文打官司维权,其实代表了身后很多的人群,包括出版社、作家、摄影师,甚至还有一些科技型企业,他们也曾深感抄袭之扰、之痛。从个案上看,郑锋博客维权的整个事件“准备细致,动作迅速,成效明显”,势必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多家媒体对该事件从动态发布、到跟踪报道,到深度访谈,多侧面、多角度的对郑锋及维权事件进行持续关注,成就了博客维权达人郑锋。对此案最早进行报道的《大众日报》记者张环泽说,“在郑锋博客维权之初,就有人给我们提供新闻线索,我们一直注意事件的动态发展。7月13日,第一个诉讼案子在北京丰台调解成功,我们立即采写了消息,在《大众日报》重要版面刊发。我认为,在《著作权法》即将修订的时机,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因为网络抄袭是普遍现象,而真正站出来维权的却是极少数,媒体对郑锋案的关注,能够唤醒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能够形成打击和抵制抄袭风气的舆论氛围。”
  虽然此案中涉及众多知名网站侵权,但在对此事件的报道队伍中有大量的网站给予了正面的关注,如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和几乎所有的省级新闻网站,相关法律网站都曾转发郑锋维权新闻。这又是何原因呢,此案中网站的抄袭极为严重,那么网站在这种“抄风日盛”的环境之下,能够得到好的发展吗?维权对网站发展的利弊如何?
  爱搜网站长张修友道出了个中原由,“原创,试问一个大型网络能出多少原创文章,其原创的价值成本有多高?有实力的民营网络集团在原创上倒不是很吃力,毕竟支出大于收益轻松悠闲很自在。作为一个新站或是草根站长就不是件易事了。一天没人能写出10篇原创,真的写出也把人给累趴下。由此采编们大都采取‘换枪不换药’的模式进行暗箱操作。这是行业的肌瘤也是行业的潜规则,抄袭、模仿、伪原创的滋生永远是相互矛盾的痛。
  无论是企业、草根、还是机构网站,都是需要寻求关注的。小编们都会挖空心思寻找有靓点的文章放到自己的网站上以此招揽浏览者。有的确实是找不到作者被小编忽略是常事,更不排除内部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律意识的淡薄。作为一个门户或是一个大型网络平台,站长们多数不想把外链加的太多,而消弱了自身的光彩。除了版面印象还要考虑网站的ESO权重问题,外链加的太多会消弱引擎收录权重,仅这一条站长们宁愿冒风险也不署名导外链是最大的原因。 那些小有名气的、未知名的网络平台也都对肆意抄袭痛恨疾首,其实他们更不想把焦点分流到其他地方去;而覆灭或是消减了自身的利益。借喻一碗米饭,本来仅能解决个人温饱,外来者不打招呼就在你碗里分食……非亲非故人家心里当然不痛快了。在求关注、更求生存的时代,原创已经渐渐散失了应有的光彩。抄袭之痛永远是不散的阴霾,究竟还有多少是原创?如果把疑似相同文章都去掉,互联网信息将会减少六成,如果用500G的硬盘去储存,那将会是一个加长拖挂去承载……”
  近年来,网络抄袭侵权更是司空见惯。由于传播快捷、复制多样化等特点,致使网络成了抄袭的“重灾区”。很多被侵权的作者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实际上是纵容了抄袭的这种恶习。没有人为一篇文章“较真”,抄袭者就会觉得“不必认真”。这对原创是极大地打击,即使对网络业态也是非常不利的影响,面对侵权,需要执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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