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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存在不是专门标准、标准过低、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了保证幼儿园教师的质量,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新的探索:第一,整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专业标准;第二,整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标准;教育标准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06-0031-04
教师资格标准是对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它一般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教师培养目标制定。教师专业标准则是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专业道德、知识、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自主性等,其中,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教师专业标准的核心。而教师教育标准是我国教育部目前正在酝酿出台的、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培养而提出的新标准。这个标准对于规范教师教育行为,严格教师队伍管理,遏制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6月28日,《教师教育标准》由华东师范大学研制出初稿并提交给教育部审定。
我国现有的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正在等待审定颁布的教师教育标准都不是专门针对幼儿园教师的。不过,这些标准里或多或少都有涉及幼儿园教师的内容。本文拟从现有的相关标准出发,梳理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发展历程,以试图分析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思考及建议。
一、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
1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指出,“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申请、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2001年颁布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四个条件。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也有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比如,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幼儿园教师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提出了相关要求;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对幼儿园教师作出了新的角色定位,并提出了新的专业发展要求;2003年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幼儿园教师的入职资格。
2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具体内容
2001年5月,教育部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指出,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国籍、思想品德、学历和教学能力。但具体的内容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1)国籍条件: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条件:《实施办法》规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程》指出“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则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专门针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地方性法规①,但并没有与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活动密切联系,而是往往与政治思想要求、个人道德要求(如作风正派、举止大方等)以及一般道德要求(如尊重社会公德、廉洁奉公等)交织在一起,没有突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3)学历条件: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4)教学能力: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的能力等多个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第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第二,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第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纲要》则在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制定、内容的选择、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包括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善于发现幼儿的兴趣所在,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敏感地察觉幼儿的需要,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等等。
二、我国现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存在的问题
1 不是专门的标准
我国迄今还没有独立的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现有的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论述大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虽然人事部门制定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但这类标准旨在对教师的履职情况和绩效进行外部评价。《纲要》虽然涉及对幼儿园教师专业角色的论述,但《纲要》本身更类似于“课程标准”。不仅如此,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多数是针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的,一旦面对幼儿园教师,易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的面试与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面试相同(孙爱琴,冯晓霞,2008),有的地区招考幼儿园教师的内容甚至与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内容一样。由于对申请人从事学前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道德水平等的综合素质缺乏具体而严格的考核与认定,因而无法确保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能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另一种是过于注重弹、唱、跳、画等艺术技能。有的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对申请人艺术技能的面试时间远远多于试讲或片断教学时间。事实上,对幼儿园教师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教育能力或者是把艺术教育内容渗透到各领域教育中去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艺术技能。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面试与片断教学都没有幼儿在场,无从观察申请人师幼互动的能力,也无从了解教师的职业情感,而具有爱心与耐心恰恰是对幼儿园教师的根本要求。因此,教育部门应考虑把面试的模拟教学改为真实的现场教学,让申请人与幼儿共处一段时间,以观察申请人的职业情感和能力等。在这方面,美国的幼儿园志愿者考核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安排一些幼儿园作为申请者的实习场所,安排专人对申请者进行观察,看他情绪是否稳定,是否喜欢和幼儿在一起,对幼儿的需求是否敏感,照料幼儿是否有耐心等。此外,还可以增加对申请者的心理测试,以了解其是否具备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所需的个性特征。
2 资格标准过低
如前所述,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只规定了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条件,即入职资 格标准,这一入职标准存在标准过低问题。第一,只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就达到了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目前这一标准受到了挑战。大量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已经改制或合并、升格,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所剩无几,大多被各种类型的专科或本科院校所合并或独立升格。幼儿园教师培养机构呈多层次发展态势,培养目标也多元化。有的培养“研究型”教师,有的培养“应用型”教师,有的培养“技能型”教师,有的则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各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机构的培养目标和办学模式也大多处于实践探索之中。实际上,很多培养机构的课程设置、师资水平与毕业生质量都缺乏基本保证。因此,亟待出台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加以规范与引导。理想状态应该是资格标准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素养和能力,培养机构就据此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和计划,有关部门则按照这个资格标准评估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第二,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其他未经专门培训(尤其是未经教育实习)的人员仅仅需要通过规定的几门课程(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的资格考试和面试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3 表述上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相关表述大多比较抽象,属于理念性的规定。如《实施办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之一是“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又如相关文件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以道德理想为主很少提及道德规则的具体内容。因为没有专门的具体可操作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各地招聘幼儿园教师时出现上述两种极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对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几点思考
1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整合
教师资格标准作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教师培养目标制定出的指导性文件,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教师专业标准则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知识和能力作出具体的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对专业标准有导向作用。而专业标准又可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评以及幼儿园教师的评聘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从实际工作角度讲,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专业研究机构或专业协会合作开展资格标准与专业标准整合的研制工作。
新西兰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已经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资格标准与专业研究机构制定的专业标准整合起来。新西兰依据《2002~2005年幼儿园教师、园长和高级教师集体雇用协议》,于近年研制了一套全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协会则将这套专业标准整合到现有的绩效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与绩效管理制度整合指南》。新西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分为五类:新教师专业标准、完全注册教师专业标准、经验教师专业标准、园长专业标准、高级教师专业标准。这些专业标准已完全运用到教师的评聘工作之中。第一,在招聘新教师时,幼儿园协会根据新教师专业标准对招聘岗位进行工作描述,并根据新教师专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包含面试的考核与评估,在确认其达到标准的前提下才为之办理入职手续。第二,幼儿园协会也根据专业标准确定其他各个阶段教师的专业发展目标及评估标准。各级各类教师在接受正式评估之前可以根据标准不断改进自身的实践直至自认为已达到标准后再申请参加正式的更高等级的教师资格评估,通过评估的教师可以进行相应级别的教师注册。在实际操作中,新西兰已经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研究机构的专业标准与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整合为一,既保证了新教师的质量,也促进了各类教师的专业发展。
2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的整合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的统一有助于强化资格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的导向作用。首先,不同层次的幼儿师范院校应根据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制定相应的学历或学位标准。如美国为培养幼教职业从业人员先后制定了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包括初级许可证计划、高级计划和副学士学位计划。如果把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分为新教师教育标准、一般教师教育标准、成熟教师教育标准及优秀教师教育标准等层次,那么,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应分别达到以上四个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也许有人会说,研究生毕业后大多选择在高校工作,有必要达到优秀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标准吗?我们可以反问,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研究生不能成为优秀的幼儿园教师,他们又怎能培养出优秀的幼儿园教师?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通常在就业上没有特别优势,一个简单的理由是,人们认为他们在教学技能上不如大专生和中专生,而所学的理论又难以有效地运用于实践,因此在幼儿园教科研方面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或多或少与高校教师大多没有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经验有关。其次,我国中专、大专、本科与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通过相应考评获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中专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新教师资格证书,大专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成熟教师资格证书等。为了让毕业生的知识及能力水平与相应的资格标准相符,师范教育的见习与实习时间应该与其学习的年限成正比。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有必要践行“全实践”理念,以真正把毕业生培养成为教育理论与教育技能都优秀的双优型人才。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标准;教育标准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06-0031-04
教师资格标准是对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它一般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教师培养目标制定。教师专业标准则是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专业道德、知识、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自主性等,其中,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教师专业标准的核心。而教师教育标准是我国教育部目前正在酝酿出台的、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培养而提出的新标准。这个标准对于规范教师教育行为,严格教师队伍管理,遏制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6月28日,《教师教育标准》由华东师范大学研制出初稿并提交给教育部审定。
我国现有的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正在等待审定颁布的教师教育标准都不是专门针对幼儿园教师的。不过,这些标准里或多或少都有涉及幼儿园教师的内容。本文拟从现有的相关标准出发,梳理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发展历程,以试图分析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思考及建议。
一、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
1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指出,“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申请、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2001年颁布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四个条件。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也有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比如,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幼儿园教师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提出了相关要求;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对幼儿园教师作出了新的角色定位,并提出了新的专业发展要求;2003年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幼儿园教师的入职资格。
2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具体内容
2001年5月,教育部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指出,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国籍、思想品德、学历和教学能力。但具体的内容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1)国籍条件: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条件:《实施办法》规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程》指出“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则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专门针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地方性法规①,但并没有与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活动密切联系,而是往往与政治思想要求、个人道德要求(如作风正派、举止大方等)以及一般道德要求(如尊重社会公德、廉洁奉公等)交织在一起,没有突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3)学历条件: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4)教学能力: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的能力等多个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第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第二,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第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纲要》则在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制定、内容的选择、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包括支持、鼓励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善于发现幼儿的兴趣所在,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敏感地察觉幼儿的需要,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等等。
二、我国现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存在的问题
1 不是专门的标准
我国迄今还没有独立的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现有的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论述大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虽然人事部门制定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但这类标准旨在对教师的履职情况和绩效进行外部评价。《纲要》虽然涉及对幼儿园教师专业角色的论述,但《纲要》本身更类似于“课程标准”。不仅如此,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多数是针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的,一旦面对幼儿园教师,易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的面试与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面试相同(孙爱琴,冯晓霞,2008),有的地区招考幼儿园教师的内容甚至与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内容一样。由于对申请人从事学前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道德水平等的综合素质缺乏具体而严格的考核与认定,因而无法确保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能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另一种是过于注重弹、唱、跳、画等艺术技能。有的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对申请人艺术技能的面试时间远远多于试讲或片断教学时间。事实上,对幼儿园教师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教育能力或者是把艺术教育内容渗透到各领域教育中去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艺术技能。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面试与片断教学都没有幼儿在场,无从观察申请人师幼互动的能力,也无从了解教师的职业情感,而具有爱心与耐心恰恰是对幼儿园教师的根本要求。因此,教育部门应考虑把面试的模拟教学改为真实的现场教学,让申请人与幼儿共处一段时间,以观察申请人的职业情感和能力等。在这方面,美国的幼儿园志愿者考核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安排一些幼儿园作为申请者的实习场所,安排专人对申请者进行观察,看他情绪是否稳定,是否喜欢和幼儿在一起,对幼儿的需求是否敏感,照料幼儿是否有耐心等。此外,还可以增加对申请者的心理测试,以了解其是否具备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所需的个性特征。
2 资格标准过低
如前所述,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只规定了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条件,即入职资 格标准,这一入职标准存在标准过低问题。第一,只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就达到了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目前这一标准受到了挑战。大量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已经改制或合并、升格,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所剩无几,大多被各种类型的专科或本科院校所合并或独立升格。幼儿园教师培养机构呈多层次发展态势,培养目标也多元化。有的培养“研究型”教师,有的培养“应用型”教师,有的培养“技能型”教师,有的则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各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机构的培养目标和办学模式也大多处于实践探索之中。实际上,很多培养机构的课程设置、师资水平与毕业生质量都缺乏基本保证。因此,亟待出台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加以规范与引导。理想状态应该是资格标准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素养和能力,培养机构就据此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和计划,有关部门则按照这个资格标准评估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第二,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其他未经专门培训(尤其是未经教育实习)的人员仅仅需要通过规定的几门课程(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的资格考试和面试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3 表述上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相关表述大多比较抽象,属于理念性的规定。如《实施办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之一是“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又如相关文件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以道德理想为主很少提及道德规则的具体内容。因为没有专门的具体可操作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各地招聘幼儿园教师时出现上述两种极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对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几点思考
1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整合
教师资格标准作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教师培养目标制定出的指导性文件,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教师专业标准则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知识和能力作出具体的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对专业标准有导向作用。而专业标准又可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评以及幼儿园教师的评聘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从实际工作角度讲,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专业研究机构或专业协会合作开展资格标准与专业标准整合的研制工作。
新西兰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已经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资格标准与专业研究机构制定的专业标准整合起来。新西兰依据《2002~2005年幼儿园教师、园长和高级教师集体雇用协议》,于近年研制了一套全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协会则将这套专业标准整合到现有的绩效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与绩效管理制度整合指南》。新西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分为五类:新教师专业标准、完全注册教师专业标准、经验教师专业标准、园长专业标准、高级教师专业标准。这些专业标准已完全运用到教师的评聘工作之中。第一,在招聘新教师时,幼儿园协会根据新教师专业标准对招聘岗位进行工作描述,并根据新教师专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包含面试的考核与评估,在确认其达到标准的前提下才为之办理入职手续。第二,幼儿园协会也根据专业标准确定其他各个阶段教师的专业发展目标及评估标准。各级各类教师在接受正式评估之前可以根据标准不断改进自身的实践直至自认为已达到标准后再申请参加正式的更高等级的教师资格评估,通过评估的教师可以进行相应级别的教师注册。在实际操作中,新西兰已经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研究机构的专业标准与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整合为一,既保证了新教师的质量,也促进了各类教师的专业发展。
2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的整合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的统一有助于强化资格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的导向作用。首先,不同层次的幼儿师范院校应根据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制定相应的学历或学位标准。如美国为培养幼教职业从业人员先后制定了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包括初级许可证计划、高级计划和副学士学位计划。如果把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分为新教师教育标准、一般教师教育标准、成熟教师教育标准及优秀教师教育标准等层次,那么,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应分别达到以上四个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标准。也许有人会说,研究生毕业后大多选择在高校工作,有必要达到优秀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标准吗?我们可以反问,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研究生不能成为优秀的幼儿园教师,他们又怎能培养出优秀的幼儿园教师?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通常在就业上没有特别优势,一个简单的理由是,人们认为他们在教学技能上不如大专生和中专生,而所学的理论又难以有效地运用于实践,因此在幼儿园教科研方面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或多或少与高校教师大多没有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经验有关。其次,我国中专、大专、本科与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通过相应考评获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中专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新教师资格证书,大专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经考评可以获得成熟教师资格证书等。为了让毕业生的知识及能力水平与相应的资格标准相符,师范教育的见习与实习时间应该与其学习的年限成正比。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有必要践行“全实践”理念,以真正把毕业生培养成为教育理论与教育技能都优秀的双优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