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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创业投资资本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动力是不可估量的,而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却是非常巨大的,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公平的。所以,研究探索如何通过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政府补偿;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偿
1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必要性
山西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基础单一,科技力量薄弱,为了改变现有局面,早日实现山西梦想,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势在必行。根据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创业风险投资对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直接的决策性影响。研究表明,相对于一般的社会资本,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可达一般社会资本的3倍以上。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山西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并不乐观。
1993年,山西省第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正式成立,开启了山西创业投资企业的先河。其后,山西的创投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进入21世纪,山西省内创业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出现,创业投资企业也不再限于国有模式,各种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行业引导基金先后出现,但可惜的是好景不长,受种种因素的限制,目前留存下来的企业已经为数不多,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的资料显示,山西省内目前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仅有13家!这其中有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性。
创业投资资本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动力是不可估量的,而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却是非常巨大的,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公平的。所以,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山西这种迫切需要实现经济转型的省份,而对于怎样补偿的探索就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2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限制条件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是必要的,但是并不是对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都进行风险补偿,这里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
第一,从企业资质上而言,这里所指的创业投资企业,应该是符合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二,从投资地域上而言,这里所指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是将资金投入到山西境内资本市场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不在山西境内注册但仍然将资金投放山西资本市场的企业,但是在山西境内注册但其资本没有投入到山西资本市场的不应包括在内。
第三,从资金流向上而言,受补偿的资金部分,应当是国家和地区鼓励的行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则排除补偿范围。
第四,从风险控制上而言,受补偿的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有不少于3名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员是指具有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经验,并且取得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企业制度方面,要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投资管控方面,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不能超过该机构自有资金的20%,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3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种类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可以根据补偿的性质进行分类,包括税收补偿和投资损失补偿两个部分,税收补偿可以通过税收抵扣的办法实现,基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和地区鼓励的行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资金,可享受到抵扣70%的所得税优惠,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是一种针对于获利型投资的政府补偿,具有奖励的性质。投资损失补偿是指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亏损或者破产而导致创业投资企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具有补偿和安抚的性质,这种补偿通常要参考行业补偿系数,周期补偿系数和项目补偿系数。
行业补偿系数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该行业后,如创业投资企业不能收回投资而遭受损失的时候,可参照损失金额的比例进行补偿的一种系数。该系数在制定的时候充分地考虑到了山西省经济及行业发展现状,没有在行业系数列出行业将不作为风险补偿的对象。周期补偿系数是指被投企业的生命周期及所处的阶段,一般认为,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要大于成长期和扩张期,而投资于成熟期的风险相对最小,对于重建期的投资是不理智的,所以相对而言,对投资于种子期企业的补偿力度要大于其他时期,而对于成熟期和重建期的企业则不予补偿,对于五个周期的判断可由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单位,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业务技能进行判断,当然要严格把控权力寻租的空间。这里并建议确定一定的标准,因为模式化的标准往往会错杀一些本该受到补偿的企业。项目补偿系数是行业系数和周期系数的附加系数,主要为能使符合该标准的投资企业额外享受更多的补偿,项目系数是指参与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重大项目或者更高级别的项目时而获得额外补偿。
4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额度计算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额度计算,应当参考补偿系数,严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设:A为行业补偿系数;B为周期补偿系数;C为项目补偿系数;O为实际亏损金额。
损失补偿金额=O*A+(O-A)*B+(O-A-B)*C
注1:实际亏损金额=净利润*企业投资比例
注2:不能确切计算实际亏损金额的,按照当年投资于该亏损企业投资额的17%计算
5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下达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下达,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向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应当为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管理单位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后,应当审核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如符合补偿条件则同时计算补偿金额,待申请截止日到后,管理单位应当合并计算补偿金额,并在汇总后制定年度资金计划草案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对年度资金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审核批准后下达正式的资金计划文件。风险补偿资金应当与资金计划文件同时下达,在风险补偿资金统一划拨至管理单位后,由被管理单位分别下达至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一次性下达,确有需要也可分批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在下达过程中需进行调整或撤销时,管理单位应向山西省财政厅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资金调整。风险补偿资金下达至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后,记入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此外,管理单位应定期向山西省财政厅汇报风险补偿资金的下达与使用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报告运作情况,并及时报告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关键词:政府补偿;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偿
1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必要性
山西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基础单一,科技力量薄弱,为了改变现有局面,早日实现山西梦想,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势在必行。根据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创业风险投资对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直接的决策性影响。研究表明,相对于一般的社会资本,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可达一般社会资本的3倍以上。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山西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并不乐观。
1993年,山西省第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正式成立,开启了山西创业投资企业的先河。其后,山西的创投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进入21世纪,山西省内创业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出现,创业投资企业也不再限于国有模式,各种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行业引导基金先后出现,但可惜的是好景不长,受种种因素的限制,目前留存下来的企业已经为数不多,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的资料显示,山西省内目前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仅有13家!这其中有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性。
创业投资资本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动力是不可估量的,而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却是非常巨大的,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公平的。所以,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山西这种迫切需要实现经济转型的省份,而对于怎样补偿的探索就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2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限制条件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是必要的,但是并不是对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都进行风险补偿,这里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
第一,从企业资质上而言,这里所指的创业投资企业,应该是符合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二,从投资地域上而言,这里所指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是将资金投入到山西境内资本市场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不在山西境内注册但仍然将资金投放山西资本市场的企业,但是在山西境内注册但其资本没有投入到山西资本市场的不应包括在内。
第三,从资金流向上而言,受补偿的资金部分,应当是国家和地区鼓励的行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则排除补偿范围。
第四,从风险控制上而言,受补偿的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有不少于3名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员是指具有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经验,并且取得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企业制度方面,要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投资管控方面,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不能超过该机构自有资金的20%,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3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种类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可以根据补偿的性质进行分类,包括税收补偿和投资损失补偿两个部分,税收补偿可以通过税收抵扣的办法实现,基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和地区鼓励的行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资金,可享受到抵扣70%的所得税优惠,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是一种针对于获利型投资的政府补偿,具有奖励的性质。投资损失补偿是指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亏损或者破产而导致创业投资企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具有补偿和安抚的性质,这种补偿通常要参考行业补偿系数,周期补偿系数和项目补偿系数。
行业补偿系数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该行业后,如创业投资企业不能收回投资而遭受损失的时候,可参照损失金额的比例进行补偿的一种系数。该系数在制定的时候充分地考虑到了山西省经济及行业发展现状,没有在行业系数列出行业将不作为风险补偿的对象。周期补偿系数是指被投企业的生命周期及所处的阶段,一般认为,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要大于成长期和扩张期,而投资于成熟期的风险相对最小,对于重建期的投资是不理智的,所以相对而言,对投资于种子期企业的补偿力度要大于其他时期,而对于成熟期和重建期的企业则不予补偿,对于五个周期的判断可由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单位,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业务技能进行判断,当然要严格把控权力寻租的空间。这里并建议确定一定的标准,因为模式化的标准往往会错杀一些本该受到补偿的企业。项目补偿系数是行业系数和周期系数的附加系数,主要为能使符合该标准的投资企业额外享受更多的补偿,项目系数是指参与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重大项目或者更高级别的项目时而获得额外补偿。
4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额度计算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额度计算,应当参考补偿系数,严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设:A为行业补偿系数;B为周期补偿系数;C为项目补偿系数;O为实际亏损金额。
损失补偿金额=O*A+(O-A)*B+(O-A-B)*C
注1:实际亏损金额=净利润*企业投资比例
注2:不能确切计算实际亏损金额的,按照当年投资于该亏损企业投资额的17%计算
5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下达
山西省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下达,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向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应当为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管理单位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后,应当审核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如符合补偿条件则同时计算补偿金额,待申请截止日到后,管理单位应当合并计算补偿金额,并在汇总后制定年度资金计划草案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对年度资金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审核批准后下达正式的资金计划文件。风险补偿资金应当与资金计划文件同时下达,在风险补偿资金统一划拨至管理单位后,由被管理单位分别下达至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一次性下达,确有需要也可分批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在下达过程中需进行调整或撤销时,管理单位应向山西省财政厅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资金调整。风险补偿资金下达至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后,记入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此外,管理单位应定期向山西省财政厅汇报风险补偿资金的下达与使用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报告运作情况,并及时报告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