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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村社组织,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宗法制度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地域、历史、文化等发展因素的不同,既体现独特的存在形式,又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广西壮族、瑶族、仫佬族、京族、毛南族的传统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并与现代基层自治组织进行比较,以提出对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