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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探索中,大力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推出住房、购车及教育等新的消费信贷品种。但一段时间来,在对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认识及相关宣传上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一些媒体过度渲染“超前消费新观念”、“敢于花明天的钱”等,给人们一种心理印象,好像国家就是要老百姓把过去20年中辛苦积攒下来的个人财富掏空,好像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就是要负债消费。这不仅是对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曲解,而且会造成对改革进程的严重阻滞。因此,有必要深入论证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必要性及其主要领域,大力纠正不正确的认识,以正社会视听。
一、开拓信用资源与个人财富积累并不相悖
社会经济活动不可能凭空创造出财富。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规模根本地取决于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资源总量。信用是一种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显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过去20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对信用资源的开拓。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纠正了过去对“自力更生”的片面认识,把“引进外资”作为了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引进外资就包括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外国商业银行、国际资本举债。实际上,开拓信用资源也并非仅仅局限于举债。“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中也包含有动用信用资源的含义。
开拓信用资源不仅包括对外举债,还包括对内举债。80年代以来,国库券的对内举债形式已为人们所熟知。近年来,国债的作用已经从一般地扩张建设规模发展为用来调控宏观经济形势。包含增发国债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成为扭转前期供求失衡局面的重要措施。
我国在信用资源的开拓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在企业、政府和个人这三个拥有信用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资源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但人们已经认识到,有限的国家财政信用资源应当更多地配置到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中去,例如通过发行超长期国债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而企业的信用资源可能已经被过度开掘。“三角债”和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现象都是企业信用资源被过度动用的反映。但与此同时,社会整体中的个人信用资源却几乎没有触及。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一方面,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时间闲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负债总是意味着风险,而我国风险被高度集中于政府和企业,这种严重不均衡的风险分布现状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将有助于调整这种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
在前期战略发展过程中,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持因素是生产领域的扩张。但从90年代后期起,由于供求形势的变化,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瓶颈”已经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需求领域。扩大内需、排除消费障碍已成为政策的主要指向。个人信用资源是一种可以转换为个人消费能力的资源。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确有合理动员消费的作用。但这并不是全部,甚至不是其主要目的。从1999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到,扩大内需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从战略意义上说,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根本目的并非是简单地动员人们“花钱”、“花明天的钱”,而是要造就一种私人财富合理配置和提高其利用效率的方式,是促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是开拓其更快累积的途径。当前特别需要强调的一个认识是: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私人财富的保值增殖及其进一步累积不是对立和相悖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资产信用是个人信用的主体
前期在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很多银行抱怨个人信用记录的缺乏阻碍了业务的开展。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很大的误解,即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资源的主体。
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固然是其信用资源的一部分,但这只涉及道德信用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个人信用资源首先并非是道德信用,而是资产信用。个人资产,其中特别是流动性好的金融资产,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
在过去20年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已经积累起了相当大的个人财富总量。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6万亿元。此外,私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在近年来住房制度的改革中,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多,不动产也开始成为人们私人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私人财富才是最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
从理论上说,仅6万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信用资源就可以创造出足以支撑我国国民经济良性快速增长的信贷需求和消费需求。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没有重视,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极为巨大的信用资源宝库。我国从实行储蓄实名制以来,理应为银行开拓信用资源提供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但迄今还未见哪个银行利用储蓄实名制创造的制度“平台”推出实用性的信用工具。一个极为简单的道理是,当人们把储蓄形式的金融资产集中存于一家特定的银行时,实际上他已经拥有了等值的信用能力,而且一切繁杂的征信手续都可以免除,个人信用记录也变得无关紧要。通俗地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拥有以个人金融资产为自己担保享受信用消费的能力。当前的一个基本估计是,在北京等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中,每月家庭收入在4000元以上,家庭储蓄存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户数可能占城镇总户数的20%。按1998年末北京市非农业人口733万人、户均人口数3.03人推算、这20%是48.4万户。换言之,如果个人的储蓄存款集中于一个银行并归于一个账户管理,在北京地区,至少有48.4万户贷款额在10万元以内时几乎无需其他担保或繁杂的信用调查手续。
目前看,人们的资产信用资源之所以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信息分散。一方面人们的存款可能分存于多家银行;另一方面银行也缺乏统一个人资产信息的工具、手段。例如,一些银行的活期和定期存款仍然是“各走各的账”,人们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尚未和个人定期存款提供的信用能力联系起来。把以前分散的私人金融资产集中起来其实并不困难。实行储蓄实名制的本意就是要形成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信息记录。在储蓄实名制下,对储户来说,把存款分存于若干银行与存于同一银行已经无实质性区别。关键是银行要有相应的信息管理手段和金融服务品种。可以不夸张地判断,哪家银行能够最早、最充分地提供更方便灵活的信用消费工具,哪家银行就将出现一个存款迅速向之集中的高潮。
三、开拓信用资源并非就是负债消费
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并非就是“花明天的钱”,信用资源的利用方式也远比“负债消费”广泛得多。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格外强调“量入为出”的美德,人们从道德观上很难接受“负债消费”的说法。但很多媒体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宣传中反而不断用“敢不敢”的讨论、用“美国老太太到死才还完贷款”的故事来强化人们的负债意识。应当说,这其中有极大的误导性。
个人信用资源的首要功能是担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经常需要担保手段参与其中。以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为例。在个人存款集中于同一账户管理的基础上,如果银行能够提供一种具有担保功能的金融工具,譬如信用卡或储蓄“一卡通”,那么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租赁消费将变得轻松易行。一般说,存款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都可能以一张简单表格从租赁公司把车开走去度周末,租赁公司与银行无需担心客户的信用。目前北京市非职业的驾驶证持有者与私车的比例为5:1。汽车市场的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有简便易行的担保工具存在,仅北京租赁市场,汽车的需求就应在10万辆以上,远超过目前出租车的保有辆。在上述交易活动中,人们并没有向银行借一分钱。而交易过程之所以能够顺畅进行,是因为个人信用资源参与了其中。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供给与需求实际上都已经存在,但信用障碍使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显然,利用个人信用资源来排除供求间的信用障碍,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个人信用资源还可用于理财。当人们的私人财富累积到一定量时就需要理财。理财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方式,使个人资产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而承担尽可能小的风险。资产组合不仅包括各种投资品种,例如存款、国库券、股票等的组合,还包括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合理组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人们在生活中有很多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地方。例如,缴纳住院等的押金或费用是人们被迫提前支取存款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但住院就医往往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容不得人们去办理繁杂的贷款手续。开拓一种集合定活期存款、可作专项抵押融资的金融卡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再如,目前我国公民到欧美等国旅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求在每个出国人的名下存入若干万元作为签证时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情况下人们经常需要在家庭成员之间、亲友之间相互挪借存款,从而不得不为短期占用承担相当大的利息损失。显然,甲以自己的存款抵押贷款来存入乙的名下是最经济、方便的解决办法。假定一个股民预期外币存款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那么他就可以将私人外汇存款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人民币去炒股。很多人都有被迫承担利率损失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经验。其实,这种情况下的合理做法也是用定期存款抵押贷款来应付不时之需。上述理财方式也同样动用了个人信用资源。贷款参与理财组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因为存款仍然存在,这时人们私人资产的净负债并没有增加。应当让人们普遍了解的是,利用贷款的理财组合与“量入为出”并不矛盾;不仅不矛盾,而且还可以从合理的存贷组合中获取更多收益和降低私人资产的风险。
就是在个人净负债增加的情况下,消费信贷也未必意味着消费者实际支出的增加。例如,就消费者来说,房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其本质首先是一种储蓄。
人们利用房贷购房的过程中,在资产意义上得到的是部分产权,但实际占有的是住房的全部使用权。应当大力宣传的是,产权也是个人资产,也有价值。在购房以后陆续向银行偿还贷款的钱,从本质上说,利息以外的本金部分并非是银行收走了,而是累积到购房人的产权中去了。购房人是这个不断累积的产权及其价值的所有者。即使出现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也并不能把住房的全部产权收归己有。例如,若假定住房的市场价格不变,购房人已偿还贷款的累积额为10万元,那么即使银行将住房收回变现,扣除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部分后,这10万元仍要归原购房者所有。通俗地说,这个过程相当于购房者与银行“合伙”买房子,将来卖掉房子的钱仍要按各自出资比例取回。这与储蓄具有相同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用房贷的购房过程是储蓄而不是“花钱”,更不是什么“花明天的钱”。道理很简单,但过去在宣传中没有把这个道理向消费者讲清楚。
从储蓄意义上说,消费者的主要风险在于房价变动。但风险本身恰好是住房的投资机会所在。房价跌,购房者要承担资产“缩水”的全部损失;但房价涨,资产升值的好处也全部是购房者的收益。实际上,利用房贷购房时的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的好处还在于,这是一种可以使投资规模远超出自有资金规模的“以小博大”的投资。目前这重意义也宣传得不够。
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最大意义是放大个人的消费或投资能力。例如,一笔100万元的私人资产可用于购买住房,也可投资股市或其他;一个有益组合是先购买住房,然后将住房抵押,贷出款来再用于投资。对个人来说,“一笔钱办成了两件事”,而且其私人资产价值不仅没有因为动用信用资源而减少,反而增加了增殖机会。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私人财富的进一步累积呈现为相互促进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可从这种组合中获取极大的好处。因为个人信用资源的参与使一份财富创造出了倍增的消费与投资需求。如前所述,在新的战略发展过程中,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将转变为依靠需求拉动。不断创造出日益增大的需求将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条件。可以说,当前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根本目的也正在于此。
四、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关键是银行要作出更大努力
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中都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但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问题上,相当普遍的看法是认为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开展这个领域的业务得不偿失。显然,上述认识不能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一个认识是,市场经济与强调“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最明显区别之一就在于,私人将成为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和支配者之一。一方面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私人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了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私人正在成为与机关团体及企业法人平等的经济活动决策者、财富支配者和金融服务对象。在过去20年中,在各项金融指标中增长最快的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当前,个人消费支出与私人投资需求将成为内需扩大的主要动力之一。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让个人成为重要的社会投资主体,促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位置不再是简单的劳动力提供者,他们的经济行为也不再局限于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消费资料,改革重心已经延伸到了产权流动与重组以及私人财富的资本化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就是在支持改革。具体说,培育资本市场、实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对国企实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造、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停止福利分房与推进住房商品化、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等,都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个人信用资源的开拓。
当前,我国已经站在了世贸组织的“门槛”前,金融领域如何应对外来竞争的问题已经为人们所广泛讨论。事实上,与国外银行相比,对方经验最丰富、我们经验最薄弱的地方恰在提供个人金融服务、开拓个人信用资源方面。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留给我国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的时间已经不多。我们不可能等竞争对手来了再学。可以说,在应对外来竞争的挑战中,我国银行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强化个人金融服务的战略。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方面,功能最全、覆盖范围最广的是与银行卡相区别、由信用卡公司发放的具有强大信用功能的信用卡。这种真正具有先花钱、后付款功能的信用卡与目前正在不断发展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相配合,基本上覆盖了个人在支付、汇兑、理财、投资、担保、异地存取以及一定量贷款等几乎所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从我国的情况看,网络化电子终端设备+信用卡模式也将是根本满足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理想方案。但从现实情况看,高度社会化的万能型信用卡的充分发展尚需时日。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还没有出现提供信用支付手段的信用卡公司。“手机银行”与“网络银行”实际上都不过是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的金融工具,这两种利用高技术手段的工具并未在金融服务的功能方面提供实质意义的突破,而且这两种工具的安全性目前尚有缺陷。应当看到的是,我们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上指望“一步到位”并不现实。一些传统的金融信用品种在我国仍有大力开发的必要。例如,打通定期活期以及信用卡账户之间的信息连接关系,提供实用性更强的投资与储蓄的理财组合品种;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个人资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连接关系,把个人资金账户闲置资金向储蓄账户回流和提供更方便的存款抵押贷款联系起来;开发金融担保工具,把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密切联系起来等。
目前银行内部的制度设置基本沿用着过去以对公业务为主的框架,远不能适应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形势发展需要。其中最主要的,一是目前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仍以对私吸储和对公放贷为主,对个人金融服务品种的开拓几乎没有一席之地。二是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缺乏有效协调。而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几乎都要求个业务部门联手合作。例如赋予信用卡以担保功能就必然要求负责储蓄及贷款的部门与信用卡部门联手,开发异地支付的电子支票又要求各地支行共同协作等。三是金融品种创新过程中的成本目前没有合理的负担方案。每一个金融品种创新都需要一个社会接受、推广的过程,研发和广告宣传都需要不低的成本。而这种成本实际上是一个局部部门不可能承担得起的。没有创新成本的合理负担制度,新领域的开拓往往只能停留在设想、议论阶段。
一、开拓信用资源与个人财富积累并不相悖
社会经济活动不可能凭空创造出财富。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规模根本地取决于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资源总量。信用是一种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显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过去20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对信用资源的开拓。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纠正了过去对“自力更生”的片面认识,把“引进外资”作为了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引进外资就包括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外国商业银行、国际资本举债。实际上,开拓信用资源也并非仅仅局限于举债。“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中也包含有动用信用资源的含义。
开拓信用资源不仅包括对外举债,还包括对内举债。80年代以来,国库券的对内举债形式已为人们所熟知。近年来,国债的作用已经从一般地扩张建设规模发展为用来调控宏观经济形势。包含增发国债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成为扭转前期供求失衡局面的重要措施。
我国在信用资源的开拓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在企业、政府和个人这三个拥有信用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资源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但人们已经认识到,有限的国家财政信用资源应当更多地配置到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中去,例如通过发行超长期国债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而企业的信用资源可能已经被过度开掘。“三角债”和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现象都是企业信用资源被过度动用的反映。但与此同时,社会整体中的个人信用资源却几乎没有触及。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一方面,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时间闲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负债总是意味着风险,而我国风险被高度集中于政府和企业,这种严重不均衡的风险分布现状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将有助于调整这种不合理的国民负债结构。
在前期战略发展过程中,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持因素是生产领域的扩张。但从90年代后期起,由于供求形势的变化,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瓶颈”已经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需求领域。扩大内需、排除消费障碍已成为政策的主要指向。个人信用资源是一种可以转换为个人消费能力的资源。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确有合理动员消费的作用。但这并不是全部,甚至不是其主要目的。从1999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到,扩大内需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从战略意义上说,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根本目的并非是简单地动员人们“花钱”、“花明天的钱”,而是要造就一种私人财富合理配置和提高其利用效率的方式,是促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是开拓其更快累积的途径。当前特别需要强调的一个认识是: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私人财富的保值增殖及其进一步累积不是对立和相悖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资产信用是个人信用的主体
前期在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很多银行抱怨个人信用记录的缺乏阻碍了业务的开展。实际上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很大的误解,即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资源的主体。
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固然是其信用资源的一部分,但这只涉及道德信用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个人信用资源首先并非是道德信用,而是资产信用。个人资产,其中特别是流动性好的金融资产,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
在过去20年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已经积累起了相当大的个人财富总量。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6万亿元。此外,私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在近年来住房制度的改革中,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多,不动产也开始成为人们私人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私人财富才是最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
从理论上说,仅6万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信用资源就可以创造出足以支撑我国国民经济良性快速增长的信贷需求和消费需求。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没有重视,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极为巨大的信用资源宝库。我国从实行储蓄实名制以来,理应为银行开拓信用资源提供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但迄今还未见哪个银行利用储蓄实名制创造的制度“平台”推出实用性的信用工具。一个极为简单的道理是,当人们把储蓄形式的金融资产集中存于一家特定的银行时,实际上他已经拥有了等值的信用能力,而且一切繁杂的征信手续都可以免除,个人信用记录也变得无关紧要。通俗地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拥有以个人金融资产为自己担保享受信用消费的能力。当前的一个基本估计是,在北京等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中,每月家庭收入在4000元以上,家庭储蓄存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户数可能占城镇总户数的20%。按1998年末北京市非农业人口733万人、户均人口数3.03人推算、这20%是48.4万户。换言之,如果个人的储蓄存款集中于一个银行并归于一个账户管理,在北京地区,至少有48.4万户贷款额在10万元以内时几乎无需其他担保或繁杂的信用调查手续。
目前看,人们的资产信用资源之所以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信息分散。一方面人们的存款可能分存于多家银行;另一方面银行也缺乏统一个人资产信息的工具、手段。例如,一些银行的活期和定期存款仍然是“各走各的账”,人们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尚未和个人定期存款提供的信用能力联系起来。把以前分散的私人金融资产集中起来其实并不困难。实行储蓄实名制的本意就是要形成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信息记录。在储蓄实名制下,对储户来说,把存款分存于若干银行与存于同一银行已经无实质性区别。关键是银行要有相应的信息管理手段和金融服务品种。可以不夸张地判断,哪家银行能够最早、最充分地提供更方便灵活的信用消费工具,哪家银行就将出现一个存款迅速向之集中的高潮。
三、开拓信用资源并非就是负债消费
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并非就是“花明天的钱”,信用资源的利用方式也远比“负债消费”广泛得多。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格外强调“量入为出”的美德,人们从道德观上很难接受“负债消费”的说法。但很多媒体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宣传中反而不断用“敢不敢”的讨论、用“美国老太太到死才还完贷款”的故事来强化人们的负债意识。应当说,这其中有极大的误导性。
个人信用资源的首要功能是担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经常需要担保手段参与其中。以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为例。在个人存款集中于同一账户管理的基础上,如果银行能够提供一种具有担保功能的金融工具,譬如信用卡或储蓄“一卡通”,那么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租赁消费将变得轻松易行。一般说,存款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都可能以一张简单表格从租赁公司把车开走去度周末,租赁公司与银行无需担心客户的信用。目前北京市非职业的驾驶证持有者与私车的比例为5:1。汽车市场的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有简便易行的担保工具存在,仅北京租赁市场,汽车的需求就应在10万辆以上,远超过目前出租车的保有辆。在上述交易活动中,人们并没有向银行借一分钱。而交易过程之所以能够顺畅进行,是因为个人信用资源参与了其中。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供给与需求实际上都已经存在,但信用障碍使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显然,利用个人信用资源来排除供求间的信用障碍,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个人信用资源还可用于理财。当人们的私人财富累积到一定量时就需要理财。理财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方式,使个人资产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而承担尽可能小的风险。资产组合不仅包括各种投资品种,例如存款、国库券、股票等的组合,还包括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合理组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人们在生活中有很多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地方。例如,缴纳住院等的押金或费用是人们被迫提前支取存款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但住院就医往往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容不得人们去办理繁杂的贷款手续。开拓一种集合定活期存款、可作专项抵押融资的金融卡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再如,目前我国公民到欧美等国旅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求在每个出国人的名下存入若干万元作为签证时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情况下人们经常需要在家庭成员之间、亲友之间相互挪借存款,从而不得不为短期占用承担相当大的利息损失。显然,甲以自己的存款抵押贷款来存入乙的名下是最经济、方便的解决办法。假定一个股民预期外币存款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那么他就可以将私人外汇存款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人民币去炒股。很多人都有被迫承担利率损失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经验。其实,这种情况下的合理做法也是用定期存款抵押贷款来应付不时之需。上述理财方式也同样动用了个人信用资源。贷款参与理财组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因为存款仍然存在,这时人们私人资产的净负债并没有增加。应当让人们普遍了解的是,利用贷款的理财组合与“量入为出”并不矛盾;不仅不矛盾,而且还可以从合理的存贷组合中获取更多收益和降低私人资产的风险。
就是在个人净负债增加的情况下,消费信贷也未必意味着消费者实际支出的增加。例如,就消费者来说,房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其本质首先是一种储蓄。
人们利用房贷购房的过程中,在资产意义上得到的是部分产权,但实际占有的是住房的全部使用权。应当大力宣传的是,产权也是个人资产,也有价值。在购房以后陆续向银行偿还贷款的钱,从本质上说,利息以外的本金部分并非是银行收走了,而是累积到购房人的产权中去了。购房人是这个不断累积的产权及其价值的所有者。即使出现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也并不能把住房的全部产权收归己有。例如,若假定住房的市场价格不变,购房人已偿还贷款的累积额为10万元,那么即使银行将住房收回变现,扣除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部分后,这10万元仍要归原购房者所有。通俗地说,这个过程相当于购房者与银行“合伙”买房子,将来卖掉房子的钱仍要按各自出资比例取回。这与储蓄具有相同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用房贷的购房过程是储蓄而不是“花钱”,更不是什么“花明天的钱”。道理很简单,但过去在宣传中没有把这个道理向消费者讲清楚。
从储蓄意义上说,消费者的主要风险在于房价变动。但风险本身恰好是住房的投资机会所在。房价跌,购房者要承担资产“缩水”的全部损失;但房价涨,资产升值的好处也全部是购房者的收益。实际上,利用房贷购房时的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的好处还在于,这是一种可以使投资规模远超出自有资金规模的“以小博大”的投资。目前这重意义也宣传得不够。
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最大意义是放大个人的消费或投资能力。例如,一笔100万元的私人资产可用于购买住房,也可投资股市或其他;一个有益组合是先购买住房,然后将住房抵押,贷出款来再用于投资。对个人来说,“一笔钱办成了两件事”,而且其私人资产价值不仅没有因为动用信用资源而减少,反而增加了增殖机会。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私人财富的进一步累积呈现为相互促进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可从这种组合中获取极大的好处。因为个人信用资源的参与使一份财富创造出了倍增的消费与投资需求。如前所述,在新的战略发展过程中,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将转变为依靠需求拉动。不断创造出日益增大的需求将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条件。可以说,当前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根本目的也正在于此。
四、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关键是银行要作出更大努力
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中都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但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问题上,相当普遍的看法是认为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开展这个领域的业务得不偿失。显然,上述认识不能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一个认识是,市场经济与强调“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最明显区别之一就在于,私人将成为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和支配者之一。一方面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私人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了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私人正在成为与机关团体及企业法人平等的经济活动决策者、财富支配者和金融服务对象。在过去20年中,在各项金融指标中增长最快的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当前,个人消费支出与私人投资需求将成为内需扩大的主要动力之一。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让个人成为重要的社会投资主体,促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位置不再是简单的劳动力提供者,他们的经济行为也不再局限于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消费资料,改革重心已经延伸到了产权流动与重组以及私人财富的资本化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就是在支持改革。具体说,培育资本市场、实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对国企实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造、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停止福利分房与推进住房商品化、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等,都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个人信用资源的开拓。
当前,我国已经站在了世贸组织的“门槛”前,金融领域如何应对外来竞争的问题已经为人们所广泛讨论。事实上,与国外银行相比,对方经验最丰富、我们经验最薄弱的地方恰在提供个人金融服务、开拓个人信用资源方面。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留给我国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的时间已经不多。我们不可能等竞争对手来了再学。可以说,在应对外来竞争的挑战中,我国银行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强化个人金融服务的战略。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方面,功能最全、覆盖范围最广的是与银行卡相区别、由信用卡公司发放的具有强大信用功能的信用卡。这种真正具有先花钱、后付款功能的信用卡与目前正在不断发展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相配合,基本上覆盖了个人在支付、汇兑、理财、投资、担保、异地存取以及一定量贷款等几乎所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从我国的情况看,网络化电子终端设备+信用卡模式也将是根本满足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理想方案。但从现实情况看,高度社会化的万能型信用卡的充分发展尚需时日。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还没有出现提供信用支付手段的信用卡公司。“手机银行”与“网络银行”实际上都不过是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的金融工具,这两种利用高技术手段的工具并未在金融服务的功能方面提供实质意义的突破,而且这两种工具的安全性目前尚有缺陷。应当看到的是,我们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上指望“一步到位”并不现实。一些传统的金融信用品种在我国仍有大力开发的必要。例如,打通定期活期以及信用卡账户之间的信息连接关系,提供实用性更强的投资与储蓄的理财组合品种;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个人资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连接关系,把个人资金账户闲置资金向储蓄账户回流和提供更方便的存款抵押贷款联系起来;开发金融担保工具,把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密切联系起来等。
目前银行内部的制度设置基本沿用着过去以对公业务为主的框架,远不能适应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形势发展需要。其中最主要的,一是目前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仍以对私吸储和对公放贷为主,对个人金融服务品种的开拓几乎没有一席之地。二是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缺乏有效协调。而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几乎都要求个业务部门联手合作。例如赋予信用卡以担保功能就必然要求负责储蓄及贷款的部门与信用卡部门联手,开发异地支付的电子支票又要求各地支行共同协作等。三是金融品种创新过程中的成本目前没有合理的负担方案。每一个金融品种创新都需要一个社会接受、推广的过程,研发和广告宣传都需要不低的成本。而这种成本实际上是一个局部部门不可能承担得起的。没有创新成本的合理负担制度,新领域的开拓往往只能停留在设想、议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