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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三年,时不时有官员辞职,包括有一定级别和职务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出走,在外界看来,多少会有点神秘色彩。但在一些辞职官员眼中,自己“没什么神秘的地方”。
“离开也好,留下也罢,大家不应过多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我们。”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红辉说。早前,李红辉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如今,他是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而菅志远,原是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2014年2月,他也辞职了,如今是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李红辉、菅志远,十多年前,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都进入法院工作。两个有着相似经历的校友,即便到了今天,也不认识彼此。但他们坦言,从体制内出走,不是因为和原单位有什么矛盾。相反,单位几乎把能给他们的机会和荣誉,都给了他们。
即便和单位“一把手”“干了一架”,廖曜中也不认为自己是反体制。他说:“如果我是反体制,怎么可能在体制里待了24年?”
退出官场前,廖曜中是衡阳市司法局副局长。他认为,自己和体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官场神秘,更多时候,源于不公开导致别人的不理解。目前,廖曜中也是一名律师。11月25日,《南风窗》记者来见他的时候,他正在准备他的博士后论文。
在来到律所前,“领导们”在官场,究竟有着怎样的念想?
突然离开
“辉哥离职了!”
2014年春节后,李红辉离职的消息,突然成为东莞媒体圈热议话题。作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他平时主要和媒体对接。他的突然离开,引发震动,律师界也传出他要“入伙”。
震动在于,李红辉发展相对比较顺畅:2001年7月,他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5年后,他在中院做到了副庭长。2010年,调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做了3年多正科级干部,前途被看好的他,突然走了。
震动还因为,这几年,东莞官场一直没人主动离开,李红辉算是第一个。
“更多人是把我当作符号来看。”李红辉说,“无论官场,还是律师界,别人关注我,是想看看我走得到底顺利不?”
“他还能适应吗?”李红辉刚离职时,律师界传出这样的话。在他们眼里,李红辉是“官员”出身,而“官老爷”天然是一副板着脸的面孔,无法做好服务。“这是偏见。”李红辉说,即便自己在体制内呆了13年,但和体制外的人没什么区别,“平时和老百姓打交道,我也和常人一样,没有居高临下。”何况东莞法院系统,本就很忙,法官一年要办大量的案件,“没时间去摆谱。”
市场是争论的最好平息者。李红辉很快被市场接纳,业务也获得当事人认可。目前,他“手下”有6名律师专注于为企业上新三板提供法律服务。
外界感到意外的事,在当事人看来,没有那么多的纠结和复杂的心理斗争。菅志远30岁时,已做到副庭长,他从事的审判工作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有很强专业性。正因如此,他认为,自己出来后,会有市场空间。
2013年,是菅志远萌生去意的关键年份。这一年,他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结果发现,很多做律师的同学精神面貌很好。自己尽管仕途还算顺,但没想象中的开心。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他们班37个同学中,毕业时有8个来到广东,7个进了法院系统。但十年后,只有1个还待在省高院,其余的都离开了。
菅志远的离开,有过纠结。因为佛山公务员的收入还是不错,两夫妻老老实实工作到40、50岁,也有机会买几台车、几套房。父母刚开始是反对他辞职的,他父亲做了一辈子公务员,认为这份工作比较稳定,但菅志远还是说服了他。
菅志远的离开,导火索是竞聘落选。在佛山中院竞选审判长时,他认为自己各方面不错,而且是唯一进入考察对象的基层法院人员。但最终落选了。然而最终“迫使”菅志远离开的,还是法院工作量大、晋升空间小,过去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审判时,不得不从维稳等政治角度去过多考虑,不能充分发挥专业知识。
李红辉则说,自己的职业梦想本来就是律师或记者。刚毕业时选择法院,是出于经济因素考虑,想求稳定一些。如今,经过多年积累,经济没有多大负担后,他想为自己争取更宽松、更自由的职业环境。
出来以前,李红辉也有过权衡。“干了十多年,对法院的运行规则很了解,也对自己今后在系统内的发展进行评估。”李红辉说,自己可以企及的,基本是清楚的。
这种对未来的可预知性,让人感到无趣,甚至害怕。因为可预知的未来,让人失去激情和动力,所以他选择了离开。
廖曜中从体制中出走时,倒是多少带有些愤懑。“我对体制没有抱怨。”廖曜中说,“但我对体制中的一些机构被少数人把持、异化了权力运行规则的行为,是不满的”,“这会让你丧失信心,这种情形下,只好出走,换种活法。”
另一种活法
从官员到律师,角色完全变了,这是另一种活法。廖曜中说,就像自己终于把住方向盘来开车一样,想往哪里开就朝哪里打方向—但也要注意“红绿灯”。但他们没有后悔,唯一后悔的是“出来晚了点”。
过去,他们究竟是怎样一种活法?
菅志远觉得做法官的日子,非常辛苦。每个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包括:查阅案件—调查取证—开庭—组织调解—撰写判决。复杂的案件,还要司法鉴定、补充调查,然后重新开庭……
这样的“工序”,一年他需要审判的案件,平均近200起。这不是他个人的特例,而是珠三角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常态。
菅志远承认,因为很忙很累,平时充满了疲惫感,所以很多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不是很好,他也存在这种情况。不过,他辞职出来做律师后,昔日的同事看到他后,感觉他“变化很大,整个人充满活力和干劲”。 “以前整天都比较郁闷,板着个脸。”菅志远说,现在当然也累,而且有生存压力,但快乐多了,整个人的身心得到了释放。
过去在法院,工作累是普遍,但心累才是核心的焦虑。
因为很长时间里,法院的地位比较尴尬。菅志远说,表面上看,法院是独立的,现实中,它有时甚至变成了政府的“下属”。
“比如过去政府成立个工作组,法院通常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被拉入这个小组,担任小组成员。”菅志远说,“我们是个权力本位的社会,法院工作量大,但权力不大,人员不够,在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可调动的资源也很少。”
比如案件执行,要执行某个人的资产,很多时候得需要法院领导去和相关单位的领导对接。菅志远说,案件执行是否顺利、有效,往往取决于法院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的关系。此外,被告转移财产,法院可运用的拘留、罚款等手段,不够强硬。首先拘留需要层层审批,一旦出问题,法院领导也担心因此给自己添麻烦。
而且赖账、欠债的,很多是政府机关或大企业的老板,这些人有钱、有权、有关系,很多时候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过去,因为法院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在地方,执行中,法院并不能独立行使相应的权限和承担法院该有的角色。
尤其是在一些过于强调政治性的思维支配下,政府常抽调法院的人下乡搞帮扶,成立什么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也统统把法院的人加进去。“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是政府的机构,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法院经费申请受到影响。”菅志远说,在这种思维惯性下,法院成了准政府机关,强调裁决的社会效果优于法律效果。
原本,法院应居中裁判,但出于维稳、调解率等因素和考核的需要,法官在裁决时,反而往往就淡化了法律,变成了“和稀泥”。
两种文化冲突
过去有段时间,片面强调案件的调解率,一些法院要求案件的调解率是30%~40%,甚至更高,这些任务被层层分解到法官头上。
据菅志远的经验,现实中,起诉到法院的当事人中,有调解意愿的不到20%,“很多问题如果早前能调解好的话,中国人是不会上法庭的”。但法院、法官有调解率的考核,为使双方达成调解,通常就是拖。“拖—该判不判—逼当事人调解”,这样的结果是,法官不是为当事人考虑,而是为考核、为指标考虑。因为如果完不成考核任务,个人奖金、评先评优将受影响,法院领导的仕途也受影响。
在法院的日子里,菅志远得到很多荣誉。比如个人三等功、先进工作者、审判能手、年度考核优秀等……但有两个荣誉是他不愿意得到的,他说“有点不好意思”。
这两个荣誉,一个是“维稳先进个人”、另一个是“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维稳本来是政府干的事,法制宣传教育本是司法局干的事,结果法院什么都干了,得到这些荣誉,他没有多少职业荣誉感。
在调解成风的日子里,菅志远注意到一些报纸关于某地的报道说当地的“调解率达80%”。“这肯定是假的,如果真有这么多,还有必要成立法院吗?搞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让大妈、大叔去调解就得了。”他认为,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领导不重视没人当回事,领导一重视容易搞极端。
维稳压力下,基层法院的法官判案,首先考虑到的不是如何依托专业知识进行公正裁判,而是首先考虑:当事人会不会去闹事?哪方会去上访?会投诉?
“为不出事,调解通常成了和稀泥,或是哪方当事人好说话,就去损害哪方当事人。”菅志远说,因为必须有人做出牺牲,如果法官牛完全按照法律去判决,导致一方当事人上访—不管你判得对错,你都得去他上访的单位“求”他回来,“不要去上访了”。为此,法官在精神上变得灰头土脸。此外,严格按照法律判决,领导也批评你过于机械。
廖曜中到衡阳市司法局任副局长以前,是衡阳县副县长。他深谙官场规则,他说,学法律、搞研究的人,在官场中是比较痛苦的,因为所学的知识在现实中派不上用场。菅志远也说,他读研究生、学术上不断深造后发现,“越学习,了解越多,就越痛苦”,因为基层法院受到各方干涉、各层级考核过多,导致实际裁决偏离了法律精神和方向,所学的专业知识无法很好发挥,常自嘲为“司法民工”。
对此,廖曜中一语点破:有些人当领导干部就是开会、搞行政,如果你用专业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就犯了他们的忌讳。
冲突的背后,根源在文化。学习法律的人,讲究明规则,注重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但一些政府官员长期以来讲究的是潜规则、暗示表达,注重的是“摆平”、“搞定”。
当法治思维文化和官场的“搞定”文化发生冲突时,痛苦是难以避免的。
而法院系统和政府部门相比,人员非常多,但竞争领导岗位的人又多,法院人员的晋升机会相对少很多。在珠三角,一个区级的基层法院,通常是200~300人,甚至更多。而政府部门,有的单位就20~30个人,领导岗位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上升的竞争压力相差十倍以上。
此外,法院由于其专业性,到政府其他部门任职的机会较少。但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调动的机会较多,甚至主要领导有可能还可以从其他部门直接调到法院来—无论这个人有没有法律背景和学识。
这样看来,现在的困局,从当初的制度设计开始,就已注定。不过,越来越多人员的出走,在李红辉看来,也是进步,因为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选择的机会更多了,而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可促使人们大胆走出去,激发社会的活力和人的创造力。
所以,今天,对出走的人而言,失去的是“官职”,成就的或许就是“自我”。在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里,很难说这不是一个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