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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情况下,一国法院对案件实施管辖而作出的判决需要其他国家的协助(即获得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法院的司法权威才能实现。但是,由于各国实施管辖的标准不同,在民事责任竞合案件的管辖上各国容易产生间接管辖权的冲突从而影响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解决的方法包括两种,一是各国放弃对间接管辖的规定,二是通过条约的形式制定共同的管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