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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自古希腊,在古罗马表现甚为明显。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实现了由概念性分类到结构性分类的转变、第二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从结构性分类到两者的重组与新法域的出现。两次飞跃都充分体现了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精神实质,那就是限制和规范权力与维护和规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