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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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一段时间来,频频见诸各大媒体的校园性侵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而恶劣的影响。本文作者针对当前校园性侵案的现状特点,从学校、家庭、社会多个层面对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成因及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立法量刑、师德监管、家庭监护、安全教育、师资选拔、后续关爱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校园性侵案;成因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邹文武 党书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特别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意见》的出台,也使前一阶段媒体频频曝光的校园性侵案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3年六一前夕,曾有人愤慨而又心酸地用谐音为孩子们最快乐的节日注解:“儿童节”变“儿童劫”。因为,当年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频发的校园性侵案,让人们惊愕的同时不禁要问:在这仅仅被公开报道的数个案件背后,到底还隐藏着多少发而未报的案件,校园内又有多少孩子已被伤害或正在被伤害?在不得而知的答案中,在学生家长的困惑不解中,由校园性侵案引出的校园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拷问,校园内未成年人的安全状况及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更多了一份理性思考。
  一、校园性侵案频发的现状特点
  从目前全国校园性侵案频发的现状看,主要有以下七个特点:一是农村校园成性侵案重灾区;二是留守、流动女童被性侵问题尤为突出;三是受害儿童低龄化明显;四是侵害人以教师、校长居多;五是是性侵男童案应当引起关注;六是受害儿童被侵害时间长;七是司法机关取证困难。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曾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340个案件中,50个为校园性侵害案件,农村校园性侵害案高发,约占60%;侵害者以老师、校长居多,约占70%。近三分之一多次受侵害,侵害时间长是该类案件的一个鲜明特点[1]。她认为,侵害持续时间长表现为个案中受害时间长和案件总体侵害时间长两方面。如同一受害人被老师性侵害时间最长达4年,所有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许多案件都是经过很长时间才被案发,有的被害人甚至从没有考虑过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案件持续时间长、不积极报案都表明,此类案件易成隐蔽案件[1]。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证困难是办理此类案件面临的最大难题。
  二、校园性侵案频发的成因分析
  一是现行法律存在冲突,量刑过轻,难以定性。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立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仅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量刑看,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过轻,易在定刑时出现“两可”情况,给不法分子留下“打擦边球”的余地。正是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存在立法冲突,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女童思想心理不成熟的弱点,以给予小额金钱、物品或其他好处相利诱,实施性侵犯罪,案发后则以嫖娼行为辩解,极力否认是强奸行为,以逃避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形的定性产生分歧,甚至难以定性,不利于保护被害女童。
  二是师德教育软弱,监管缺失,约束无力。反思当前师德教育的软弱现状,主要症结仍在于:在一个学校甚至一个区域的师培工作整体布局中,师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师培训多注重教学技能的提高,而忽视德育修养的提升;在师德教育方面,又往往重形式轻效果,甚至只是走走过场。有的地方,即使制定了师德建设规划,却没有落实的措施和监管的办法,使师德教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抓师德教育是宣传时重要,落实时次要,考核时不要;对教师在师德规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没有任何形式的考核和监督。长此以往,师德建设规划也好,师德规范也罢,都成了一纸空文,对教师的言行没有任何约束力,致使那些品行不端的失德教师肆行校园,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身边年幼的女童。
  三是防性侵教育缺失,不懂防范、不会防范。在近期媒体曝光的校园性侵女童案中,我们发现,受害女童年龄多在7至10岁之间。这是因为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加之平时防性侵教育的缺失,不懂防范,不会防范,使他们更容易成为性侵犯罪的侵害对象。在分析造成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发的原因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认为,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是直接原因。 “中国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即便是进行早期性教育的家长,也大多是从孩子进入青春期开始。学校的性教育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层面”[1]。相较于大城市,农村、小城市的性知识教育更为落后,农村中小学校性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这种性教育现状,直接导致农村学生在遭到长期性侵后而不自知,从而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取证。《新京报》联合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发起的“全国儿童性安全知识教育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近四成受访学生从未被告知“保护身体”[2]。
  四是家庭监护缺位,缺乏沟通,案发滞后。从校园性侵案中受害女童的家庭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父母常常外出打工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或是随父母到打工地的流动儿童,他们有的长期托养、寄养在亲属家,有的跟着年迈的老人一起生活,有的甚至独自一人留在家中,长期处于因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家庭监护缺位造成的心理孤独和感情无助的状态中,成为中国城乡二元体系松动背景下的一群有父母的“制度性孤儿”[3]。在失德教师眼中,与性侵一名思想成熟的成人相比,对一名甚至数名少人看护的留守儿童进行性侵,其案发的可能性相对要低很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柳青直指监护不到位无形中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1]。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发起的儿童性侵害调查显示,家庭残缺不全和父母疏于监护导致儿童遭性侵的比例超过四成,作案地点六成选择在居所或酒店等,恐吓和零食成为性侵儿童的主要手段[4]。同时,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事无巨细,临时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使失德教师有了可乘之机,以致留守女童被性侵时有发生,且呈现长期性、重复性犯罪特点。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曾在2011年对河北某县一所小学进行安全教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85%的家长对女童性教育无意识;95%的家长对女童可能遭到性侵害无意识[2]。   五是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盲区。分析频发的校园性侵案,不难发现,教室、教师宿舍、学校器材室、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都可能成为案发现场,这说明学校安全制度还不健全,措施还不到位。有的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甚至有的教师公然在教室里、课堂上性侵女学生而不被发现。
  六是本位主义作祟,害怕影响,瞒报施压。在面对校园性侵案时,一些案发学校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害怕丑事会影响学校声誉和个人的仕途发展,从本位主义出发,案发后,不是选择马上报案,而是竭力封锁消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或向受害女童家长施压,寻求私了;或采取内部行政处罚的办法,批评教育,停职检查,待事件平息、风头过后,继续留校任教;甚至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失德教师从事发学校调离,又安排到另外一所学校继续任教,无形中助长了失德教师的犯罪行为。在海南万宁二小校长涉嫌性侵学生事发后,涉事学生和家长均被各种压力包围。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轮番上门做思想工作,要求“不要事情闹大”,校长家属也打来电话,希望能私了。
  七是传统观念影响,不愿报案,选择私了。受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多数遭到性侵的女童在被伤害的第一时间都没有向家长、同学或其他教师“举报”,一方面是羞于启齿,一方面受到侵害人的恐吓;而且大多数受害者家属,害怕影响孩子和家里名声,不愿张扬,更没有勇气站出来指证禽兽教师,只能自认倒霉,最终选择不报案,或寻求私下和解赔偿,有的案发后背井离乡,举家搬迁到另外一个陌生城市。在对广东省近年来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状况开展调研时,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析,由于性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没有目击证人,被害女童年龄小,不懂保全证据,且被害女童认知和表达能力欠缺。所以,案发后不少被害人及其家属出于顾虑名誉、二次伤害、被告方的胁迫、利诱等种种原因抵触调查,不愿配合取证,或者推翻原有陈述[5]。《新京报》联合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发起的“全国儿童性安全知识教育状况调查”中,仅有42.8%的家长表示,如果孩子遭受性侵会选择报警,18.2%的家长选择带孩子远离现在的朋友圈,不让人知道[2]。
  三、消除校园性侵案的对策建议
  打击消除校园性侵案,既要注重事前建立预防预警措施,又要强化事中的措施落实和监督,也要狠抓犯罪教师的事后严惩,更要跟上受害儿童的后续关爱;既要有法律的震摄,也要有制度的规范,更不能缺少监管;既要实施人防,也要配备物防,更不能缺少技防。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一是制定专门法律,调整量刑标准,依法从严从重,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通过立法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010年6月,波兰通过国家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一年后,韩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此外,如意大利、瑞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立法来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2013年4月,印度政府开始讨论立法打击性侵儿童行为,相关提案强调,可将性侵者终身监禁[6]。据悉,在美国,只要被性侵犯的受害者不满12岁,犯罪者一律强制坐牢至少25年,这是个强制的最少的刑罚,没有任何可以例外的余地。任何成年的性侵犯罪者出狱后将终生戴着电子监控电子脚镣,以便警察随时监视其行踪[7]。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门法律。为此,建议加快国家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针对性侵未成人犯罪的专门法律,进一步明确性侵害儿童的量刑标准,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法律,加大惩处力度,为儿童筑起一道免遭性侵的法律屏障。
  二是重视师德建设,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教育和监督并举。校园性侵案不能止于事后严惩。为此,要从打击消除校园性侵案出发,坚持惩防并重,以预防为主,从师德建设入手,坚持教育和监督两手抓。
  1、注重教育效果,推行“一岗双责”,落实好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一方面要对教师进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正面师德教育;师德教育必须作为基础课程,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一方面也要对教师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强有针对性地教育和监督,推行“师德建设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
  2、加大监督力度,设置失德红线,确保约束有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师德建设同样离不开建章立制。为此,要健全完善师德表现的激励、约束和惩戒制度。针对当前校园性侵案中的弱势群体——女童的保护,建议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为规范中设立《男教师行为准则》专章,有针对性地约束男教师的行为。同时将专章作为学校对女童开展防性侵教育的一项必须知晓的内容进行普及,使专章真正成为对男教师的制度约束,对女童学生的防范提醒。同时要制定考核办法,实施监督措施。建立合理的师德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要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设置“失德红线”。同时,要加强师德的动态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像银行为客户建立“信用黑名单”一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教师建立“师德黑名单”,且实现全城乃至全国联网。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关爱女童身心,确保沟通顺畅。客观地讲,在校园性侵女童案中,要想杜绝校园性侵女童案的发生,孩子家长也要尽到家庭监护的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在孩子12岁之前的这段成长关键期,家长尽量不要二人都外出打工,既使家长都外出打工,也要定期探望或每天抽出时间与孩子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孩子的情绪变化、心理状态、生理发育情况以及健康状况,多与孩子交流,进行安全教育,疏导不良情绪,特别要提示他们注意保护自己。监护人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异常行为和性格上的突变,让孩子面对校园性侵事件时敢于开口。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从家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有一个意识,当发现孩子出现情绪反常或提出可能受到性侵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要给孩子以宽慰、安抚、鼓励,避免孩子在受到伤害后,不敢向家长说,或者说了,承受来自家庭的心理压力[8]。针对校园频发的性侵案,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受到侵害,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1]。   四是加强防性侵安全教育,性教育进课堂,学会自我保护。在失守的校园里,孩子要依靠自己的能力保护自己。这就需要学校和家长给予必要的防性侵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教会孩子辨别性侵行为,掌握防范技能,包括自我保护的办法,以及受到侵犯之后的处置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性教育开展较成功的几个国家,性教育都是终身的,而且是从婴幼儿时期就开始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瑞典是第一个实行全国性教育的国家,他们开始性教育时就做到了三点:一是非常实用,二是从幼儿开始,三是性教育一步到位,效果也非常好。在英国、瑞士,也有专门针对儿童进行防止性侵害的教育。据悉,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教育[7]。为此,建议给我们的孩子补上性教育这堂必修课,将性教育引入校园,开进课堂。还可以利用六一儿童节、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日等重要纪念日,采取张贴宣传画报、举办性教育科普讲座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致女童一封信》、召开班队会、编发宣传手册等各种有效形式,集中开展以“关爱保护女童、防范校园性侵”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安全教育。坚持性教育从幼儿抓起,让未成年人从小知晓性安全防范常识,比如,身体上背心内裤遮盖的地方不允许异性触碰;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疼痛或不舒服,要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熟人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具备自我保护能力,有勇气和智慧与邪恶斗争,要比学好奥数、钢琴、舞蹈等知识更重要。
  五是给予受害儿童后续关怀,加强心理疏导,避免二次伤害。校园性侵案发后,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惩治罪犯,却往往忽视了对被性侵幼童及家庭的后续关爱和援助。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被判决后便逐渐淡出舆论焦点,受害儿童的境遇也不再受人关注,但实际上,后续关注更加重要,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后续援助都必须及时跟上。虽然舆论关注淡出了,但是教育部门、妇联组织的关怀不能缺位,对遭受性侵害儿童的援助应该包括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对受侵害儿童未来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问题,都应有适当的涉及。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当然,仅有规定落在纸面上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机构和具体措施跟进。
  六是严把教师资格审核关,抬高门槛,从源头净化教师队伍。特别在选拔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核关,从源头上杜绝品行不端的人混进教师队伍,同时加强新入职男教师的岗前师德专题教育和专项师德测试,先敲警钟,防患于未然,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保障校园女童的安全。
  七是建立综合防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打造平安校园。来自高校、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对于性侵害的处理,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而这样的处罚又仅仅针对犯罪主体,缺乏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追究,以及对制度环境的反思和改善;校园性侵害防治的制度建设仍处于空白状态。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李昀副教授说,针对儿童的伤害,预防先于一切,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既可以警醒潜在的罪犯,也可以减少重复伤害的发生。为此,家庭、学校、社会要三方联动,共同建立校园安全综合防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共同打造平安校园。同时,学校应该将防范校园性侵害的措施制度化、日常化;要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人代表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当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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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教师强奸猥亵学生获死刑 最高法:对此绝不手软[EB/OL].(2013-05-29)[2013-06-10].http://news.hsw.cn.
  责任编辑/高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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