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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现实中,大量的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代为完成的。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部分保险代理人不惜违背职业道德,诱导甚至阻碍投保人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谁要为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保险人承担。
2. 保险代理人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27日,保险公司E的保险代理人乙到甲的工作地点,推销终身寿险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甲如实告知乙,2010年7月6日,甲已被诊断为肾炎。乙明知肾炎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不满足投保条件,仍反复劝甲不要在投保书中的肾病一栏选择“是”,并称,只要甲投保此险,两年之后就算带病,也可获得理赔。甲对乙的承诺信以为真,遂签字投保。
根据保险公司E上述险种的投保流程,只有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投保人才应当在投保前进行体验。甲投保时年龄为25岁,因此保险公司E未对其进行体检。
2012年6月16日,甲因肾炎加重,再次住院治疗;同年10月15日甲出院,并向保险公司E索赔,保险公司E以甲投保时未告知肾炎病史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余律师:本案中,保险公司E的拒赔行为是于法无据的:
(1)乙系保险公司E的代理人,甲向乙履行告知义务,即等同于已向保险公司E履行告知义务。乙虽未将甲的患有肾炎的事实转告保险公司E,但保险公司E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值得强调的是,保险公司E的保险责任,不会因乙违反诚信原则将保险公司E“蒙蔽”而有所减轻。
(2)从核保流程来看,保险公司E的规则漏洞,也为上述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保险公司E上述险种的投保流程,使其自动放弃了通过体检对甲是否符合投保条件进行再次甄别的权利。保险公司E亦应就此承担一定风险。
(3)对于乙给保险公司E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E可另行向乙主张,即: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要求相关机构对其予以行政查处;通过向司法机关控告其涉嫌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保险人承担。
2. 保险代理人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27日,保险公司E的保险代理人乙到甲的工作地点,推销终身寿险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甲如实告知乙,2010年7月6日,甲已被诊断为肾炎。乙明知肾炎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不满足投保条件,仍反复劝甲不要在投保书中的肾病一栏选择“是”,并称,只要甲投保此险,两年之后就算带病,也可获得理赔。甲对乙的承诺信以为真,遂签字投保。
根据保险公司E上述险种的投保流程,只有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投保人才应当在投保前进行体验。甲投保时年龄为25岁,因此保险公司E未对其进行体检。
2012年6月16日,甲因肾炎加重,再次住院治疗;同年10月15日甲出院,并向保险公司E索赔,保险公司E以甲投保时未告知肾炎病史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余律师:本案中,保险公司E的拒赔行为是于法无据的:
(1)乙系保险公司E的代理人,甲向乙履行告知义务,即等同于已向保险公司E履行告知义务。乙虽未将甲的患有肾炎的事实转告保险公司E,但保险公司E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值得强调的是,保险公司E的保险责任,不会因乙违反诚信原则将保险公司E“蒙蔽”而有所减轻。
(2)从核保流程来看,保险公司E的规则漏洞,也为上述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保险公司E上述险种的投保流程,使其自动放弃了通过体检对甲是否符合投保条件进行再次甄别的权利。保险公司E亦应就此承担一定风险。
(3)对于乙给保险公司E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E可另行向乙主张,即: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要求相关机构对其予以行政查处;通过向司法机关控告其涉嫌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