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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实行“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
内蒙古通辽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对加强社会建设进行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是以科技为引领,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实施现代农牧业工程,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自然资源支撑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推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先进机械,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控。目前,已建成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480万亩,计划“十二五”期间共建设800万亩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500万亩饲草料基地、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基地各1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建成2000万头只牲畜养殖基地,建成1000个新农村新牧区示范村。
二是以城乡统筹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总要求,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抓以下几点:城镇提质扩容,突出好规划、好绿化、好建筑、好区块、好街道的“五个好标准”,积极探索安居、乐业、保障、发展的新路子;建设美丽村镇,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良性互动,今年在7个旗县集中抓7个城乡一体化示范镇,在农区推广那仁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在牧区推广白音珠日河新牧区建设的做法;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互联,城镇抓主导产业、抓技术进步、抓产业升级,形成专业化分工,提高对人口、产业、就业的承载能力,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二三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化,把转移就业作为农牧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对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实行“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促进农牧民转移进城、转产增收。今年,全市计划转移农牧区劳动力10万人、完成劳务输出79万人次,截至6月末已转移8.5万人、完成劳务输出63万人次。
三是以信息化为纽带,推进农村牧区跨越式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农牧业融合,节水农业示范区装备自动监控设施,井位信息和土壤墒情、气象、水位、蒸发等动态情况实时监控、远程管理,建立从市到村四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农业灌溉实时监控,对用水户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阶梯水价。让信息化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推进城乡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发展物联网、电子商务,促进休闲娱乐、养老家政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2012年建成全自治区首个扶贫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以保障为根本,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把抓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从组织机构、项目资金、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会管理的领导。市财政专门划拨了启动资金,市编委为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增加了3个科级领导职数和10个编制,9个旗县市区新增工作人员64人;各苏木镇也都相应调整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综治组织建设。
二是加强试点地区建设。自2012年开始,市委在设计各旗、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将综治工作的赋分比重大幅度提升,在700分的共性指标中占100分,赋分比重约占15%。在每年政法工作会上,市综治委领导与各地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状,细化分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2012年,在科尔沁区、开鲁县被确定为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奈曼旗为全市的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在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破题,并先后3次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苏木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将信访接待中心、大调解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等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到综治工作中心,搭建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阵地。目前,全市各地共建苏木镇(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113个,共建嘎查(村)、社区综合工作站2345个,建成率均达100%。
2.以服务为中心,转变社会管理方式
积极转变服务管理方式,从单纯地强调对人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网格化服务。积极改革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网格化管理为手段的“一委一居一站多格”管理体制。
二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帮助流入人口解决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并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社区网格化服务和管理,依托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居住证发放、劳动就业、计划生育、随行子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为特殊人群提供亲情化服务。为了给予特殊人群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排查登记力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工作项目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精神病人,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了康复医院,由政府出资,对其中易肇事肇祸的患者进行集中收治;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站和社会福利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和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民营企业建立刑事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强对他们的就业培训和政策引导。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依托政法信息网络平台,对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GPS定位管理。在旗县市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比较集中的嘎查村创办了“留守家园”,为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场所,进一步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环境。 四是为“两新”组织提供规范化服务。今年年初,市委下发了《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开鲁县、奈曼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作为全市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的试点地区,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督查、定期反馈、定期调度的“三定”机制。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对全市990个社会团体和3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建立了信息库,选树示范典型52个,进一步引领和带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推行“532”工作法,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所谓“532”工作法,就是嘎查村级所有重大事项的办理,都必须严格履行“五道程序”、先后通过“三次把关”、坚持实行“两个公开”,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嘎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对嘎查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须经嘎查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决策提议要符合上级党委要求、符合本嘎查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2.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完善。由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嘎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决策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讨论完善意见。
3.苏木乡镇第一次把关。由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对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酝酿形成的意见是否可行进行把关定向。必要时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嘎查村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酝酿事项的政策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对可行的要及时批复;对不宜马上实施的事项,要向嘎查村级组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批复。
4.嘎查村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经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把关批复的嘎查村“两委”讨论议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党员大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嘎查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对拟定事项做进一步充实完善。
5.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需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应当有本嘎查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嘎查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苏木乡镇第二次把关。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员大会、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否合法,依据、定性是否准确恰当等进行把关定向。
7.公开方案。决议执行前要将实施方案向广大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组织实施。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嘎查村“两委”班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组织群众及有关人员具体实施。
9.苏木乡镇第三次把关。议定事项执行完毕后,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组成财务审接小组,入村组织召开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现场审接会议,对议定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嘎查村相关负责人答疑解惑,对合理收支进行核销入账,对不合理收支不予核销。
10.公开结果。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及实施效果要向全体嘎查村民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532”工作法融决策、管理、监督、落实为一体,将嘎查村党组织、村委会、党员和广大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纳入到一个整体框架,有效强化了党的领导,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效遏制了农村牧区基层干部违规用权。这一工作法紧紧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具体明确了嘎查村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以及组织实施的程序步骤,强化了苏木乡镇的监管职能,有效规范了嘎查村干部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嘎查村级事务在监督中透明,从源头上根除了农村牧区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也有力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村里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以奈曼旗为例,今年以来该旗共召开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1379个,研究涉及资源发包、村屯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337项,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共入村审接财务77次,审接票据365张、资金849万元,拒绝审接票据82张、金额达24万元,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赞誉,有效破解了嘎查村级干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难题。
二是有效加强了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这一工作法具体明晰了“两委”职责,突出了党组织的决策主导权,强调了嘎查村所有重大事务决策都要在坚持以农牧民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基础上,必须以党组织为主导进行定向把关,同时也强调了村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决策执行力,这既防止了嘎查村党组织大包大揽、代替村民自治,又防止了村民自治脱离党组织的领导,使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融为一体,有效提高了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有效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这一工作法有利于改变新形势下传统的维稳模式,把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转变为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有效解决了新形势下嘎查村干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农牧民党员和村民代表群众基础好的优势,积极协助嘎查村“两委”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年初以来全市2098个嘎查村运用“532”工作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1357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90个。为群众办实事5000余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7969个。另一方面,通过上级党组织对嘎查村级事务进行事前把关定向、事中跟踪督导、事后检查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维稳工作由被动应付向超前预防的转变,信访事件逐年下降。据统计,年初以来到旗县及以上信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了57%和83%。
四是有效调动了农牧民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工作法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做到了“两个注重”,既注重了村党支部的提议与群众的意见合拍,确保决策的实施能够惠及广大群众,又注重了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便于基层干部将更多的精力从处理复杂的信访问题转移到带领群众致富增收、建设美好家园工作上来。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通辽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对加强社会建设进行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是以科技为引领,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实施现代农牧业工程,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自然资源支撑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推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先进机械,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控。目前,已建成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480万亩,计划“十二五”期间共建设800万亩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500万亩饲草料基地、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基地各1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建成2000万头只牲畜养殖基地,建成1000个新农村新牧区示范村。
二是以城乡统筹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总要求,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抓以下几点:城镇提质扩容,突出好规划、好绿化、好建筑、好区块、好街道的“五个好标准”,积极探索安居、乐业、保障、发展的新路子;建设美丽村镇,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良性互动,今年在7个旗县集中抓7个城乡一体化示范镇,在农区推广那仁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在牧区推广白音珠日河新牧区建设的做法;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互联,城镇抓主导产业、抓技术进步、抓产业升级,形成专业化分工,提高对人口、产业、就业的承载能力,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二三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化,把转移就业作为农牧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对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实行“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促进农牧民转移进城、转产增收。今年,全市计划转移农牧区劳动力10万人、完成劳务输出79万人次,截至6月末已转移8.5万人、完成劳务输出63万人次。
三是以信息化为纽带,推进农村牧区跨越式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农牧业融合,节水农业示范区装备自动监控设施,井位信息和土壤墒情、气象、水位、蒸发等动态情况实时监控、远程管理,建立从市到村四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农业灌溉实时监控,对用水户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阶梯水价。让信息化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推进城乡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发展物联网、电子商务,促进休闲娱乐、养老家政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2012年建成全自治区首个扶贫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以保障为根本,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把抓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从组织机构、项目资金、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会管理的领导。市财政专门划拨了启动资金,市编委为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增加了3个科级领导职数和10个编制,9个旗县市区新增工作人员64人;各苏木镇也都相应调整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综治组织建设。
二是加强试点地区建设。自2012年开始,市委在设计各旗、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将综治工作的赋分比重大幅度提升,在700分的共性指标中占100分,赋分比重约占15%。在每年政法工作会上,市综治委领导与各地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状,细化分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2012年,在科尔沁区、开鲁县被确定为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奈曼旗为全市的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在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破题,并先后3次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苏木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将信访接待中心、大调解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等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到综治工作中心,搭建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阵地。目前,全市各地共建苏木镇(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113个,共建嘎查(村)、社区综合工作站2345个,建成率均达100%。
2.以服务为中心,转变社会管理方式
积极转变服务管理方式,从单纯地强调对人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网格化服务。积极改革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网格化管理为手段的“一委一居一站多格”管理体制。
二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帮助流入人口解决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并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社区网格化服务和管理,依托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居住证发放、劳动就业、计划生育、随行子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为特殊人群提供亲情化服务。为了给予特殊人群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排查登记力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工作项目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精神病人,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了康复医院,由政府出资,对其中易肇事肇祸的患者进行集中收治;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站和社会福利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和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民营企业建立刑事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强对他们的就业培训和政策引导。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依托政法信息网络平台,对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GPS定位管理。在旗县市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比较集中的嘎查村创办了“留守家园”,为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场所,进一步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环境。 四是为“两新”组织提供规范化服务。今年年初,市委下发了《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开鲁县、奈曼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作为全市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的试点地区,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督查、定期反馈、定期调度的“三定”机制。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对全市990个社会团体和3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建立了信息库,选树示范典型52个,进一步引领和带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推行“532”工作法,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所谓“532”工作法,就是嘎查村级所有重大事项的办理,都必须严格履行“五道程序”、先后通过“三次把关”、坚持实行“两个公开”,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嘎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对嘎查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须经嘎查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决策提议要符合上级党委要求、符合本嘎查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2.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完善。由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嘎查村党组织酝酿提议决策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讨论完善意见。
3.苏木乡镇第一次把关。由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对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酝酿形成的意见是否可行进行把关定向。必要时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嘎查村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酝酿事项的政策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对可行的要及时批复;对不宜马上实施的事项,要向嘎查村级组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批复。
4.嘎查村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经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把关批复的嘎查村“两委”讨论议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修订审议。对党员大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嘎查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对拟定事项做进一步充实完善。
5.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需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应当有本嘎查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嘎查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苏木乡镇第二次把关。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员大会、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否合法,依据、定性是否准确恰当等进行把关定向。
7.公开方案。决议执行前要将实施方案向广大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组织实施。在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嘎查村“两委”班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组织群众及有关人员具体实施。
9.苏木乡镇第三次把关。议定事项执行完毕后,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组成财务审接小组,入村组织召开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现场审接会议,对议定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嘎查村相关负责人答疑解惑,对合理收支进行核销入账,对不合理收支不予核销。
10.公开结果。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及实施效果要向全体嘎查村民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532”工作法融决策、管理、监督、落实为一体,将嘎查村党组织、村委会、党员和广大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纳入到一个整体框架,有效强化了党的领导,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效遏制了农村牧区基层干部违规用权。这一工作法紧紧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具体明确了嘎查村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以及组织实施的程序步骤,强化了苏木乡镇的监管职能,有效规范了嘎查村干部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嘎查村级事务在监督中透明,从源头上根除了农村牧区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也有力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村里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以奈曼旗为例,今年以来该旗共召开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1379个,研究涉及资源发包、村屯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337项,苏木乡镇民主决策领导小组共入村审接财务77次,审接票据365张、资金849万元,拒绝审接票据82张、金额达24万元,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赞誉,有效破解了嘎查村级干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难题。
二是有效加强了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这一工作法具体明晰了“两委”职责,突出了党组织的决策主导权,强调了嘎查村所有重大事务决策都要在坚持以农牧民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基础上,必须以党组织为主导进行定向把关,同时也强调了村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决策执行力,这既防止了嘎查村党组织大包大揽、代替村民自治,又防止了村民自治脱离党组织的领导,使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融为一体,有效提高了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有效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这一工作法有利于改变新形势下传统的维稳模式,把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转变为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有效解决了新形势下嘎查村干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农牧民党员和村民代表群众基础好的优势,积极协助嘎查村“两委”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据统计,年初以来全市2098个嘎查村运用“532”工作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1357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90个。为群众办实事5000余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7969个。另一方面,通过上级党组织对嘎查村级事务进行事前把关定向、事中跟踪督导、事后检查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维稳工作由被动应付向超前预防的转变,信访事件逐年下降。据统计,年初以来到旗县及以上信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了57%和83%。
四是有效调动了农牧民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工作法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做到了“两个注重”,既注重了村党支部的提议与群众的意见合拍,确保决策的实施能够惠及广大群众,又注重了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便于基层干部将更多的精力从处理复杂的信访问题转移到带领群众致富增收、建设美好家园工作上来。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