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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6日于厦门召开的中国港口协会六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参会的183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港口行业公约》。根据《公约》,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各项港口费用,避免区域性恶性杀价竞争,要认真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有关规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以免收和少收国家规费的方式吸引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