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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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联系紧密又难于区分的概念,在考察犯罪构成时,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只确定犯罪客体不确定犯罪对象,则整个案件会显得过于理论化不能与实践生活相联系,更不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反之只是研究犯罪对象而忽略犯罪客体则不能确定案件的性质,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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