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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