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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设计中,空间的大小决定着房屋的整体效果,住宅的建筑设计好坏其实影响着空间的好坏,在建筑设计的历史过程中,功能的变化和发展带有自发性,它是一种活跃因素,特别是它在建筑设计中有着主导地位,因而在功能与空间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中,经常都是处于支配的地位,并成为推动建筑发展的原动力。
关键词:住宅建筑 建筑设计 空间组合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生活中,虽然我们时常对周边的空间不以为意,但它却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左右着我们的情绪。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情况下住宅标准是无法大幅度得到提升的,如何将多个小空间的使用功能整合到一个大空间中,使其融为一个整体,满足现在住宅寝食分开、私密空间以及生活娱乐空间的分离的现在居住理念,是现在建筑师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由于现代住宅对空间功能的细化及最大化利用,促使人们住宅空间进行合理化评价,从而得到一个舒适、亲密、温馨的住宅环境。因此对住宅空间合理化设计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 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由人的生活需要所决定,同时又在改变着人生活的方式和习惯。因此,既要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又要满足精神要求,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1.1功能分区合理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有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有公共性的和私密性的,有动的和静的。在设计中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功能关系,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离,这是住宅使用功能良好、居住舒适的先决条件。在进行合理功能分区时,还要做到室内流线顺畅,交通面积集中、紧凑、减少干扰,突破单纯的交通功能,做到交通面积的综合利用,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
1.2空间组合灵活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灵活性要求指可以按照不同住户、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对套型空间进行灵活分隔和重组。设计时可以将某些功能分区合并或连接,不做明确限定。如将起居室与餐厅合并;把厨房设计成开敞或半开敞的形式;减少固定构件,用可活动的轻质材抖构件分隔不同的功能区域;减少固定的墙体,使得室内空间流动开敞而不闭塞,同时也使得套型可以根据功能的变化而改变空间形态、位置和尺寸,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1.3 室内环境舒适性原则
舒适性是一个综合概念,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舒适性要求的标准也会不断发展变化。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争取较好的朝向,获得较多日照和较好通风环境,利用自然对流通风,有效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起居室、卧室等主要空间应力争南向,提高舒适度。客厅与户外应有过渡,人户门处最好设玄关,避免家居生活被一览无余,失去私密性。主卧最好设于离入户门较远处,卧室与客厅之间最好设一段过渡空间,避免卧室直接朝向客厅开门。卫生间离卧室要近,窗台设高一些,保证私密性。厨房位置应接近户门,便于食品、蔬菜及垃圾的进出,力求与服务阳台和餐厅应力求联系方便.减少对其它房间的影响,创造一个和谐、安宁、舒适的家居环境。
1.4 整体设计经济性原则
1.4.1 面积的合理分配要分清不同功能空间的不同要求,如大套型和小玄型的卧室、卫生间除数互不同之外,每个卧室、卫生间的功能要求、设备尺寸基本相同.面积需求也相近;而起居室、厨房、餐厅虽然功能相同,大套型比小套型服务的人数多,其面积也应该大一些。
1.4.2 卫生间与卫生间或厨房邻近,便干管线共用,节省投资。
1.4.3 节能方面主要是关于房间朝向。卧室是以夜间睡眠用为主,白天的活动很少在此进行,大部分时间是空关着,其向南还是向北,有无直接日照,对于建筑节能而言差别不大。在满足通风采光,保证窗户的气密性和隔热性的要求下,卧室不向南不影响建筑节能。而起居室已成为家居生活的核心,如果起居厅向南,白天有充足的日照,室内的自然热环境较好,可以大大地节约采暖和空调的耗能。
2 住宅设计中内部空间的组织与处理
建筑空间有内、外之分,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功能)而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分隔出来的;它和人的关系最密切,对人的影响也最大,它应当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美的形式,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感受和审美要求。在住宅设计中,从设计师的角度来谈,尤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2.1 空间的体量
住户空间的舒适度是以人的尺度和心理接受的感觉为基准,过大的空间会失去家庭的温馨感、亲和感,失去家庭特有的生活气氛,有时还会使人觉得自己渺小而冷漠、僻静。
2.2 空间的尺度
所谓的尺度就是在不同空间范围内,建筑的整体及各构成要素使人产生的感觉。住户设计中不能只单单重视建筑本身的立面造型的创造,而应以人的尺度为参考系数,充分考虑人观察视点、视距、视角,和建筑使用亲近度,创造良好的尺度感,尺度在建筑设计中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空间的高度对于精神感受的影响很大,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过高会使人感到不亲切。相对高度不能只着眼于尺寸,而要联系到实际的平面面积,人们在实际生活经验中体会到,在绝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愈大空间愈显得低矮;另外,作为空间顶界面的天棚和底界面的地面——其相互平行、对应,如高度和面积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可以显示一种互相吸引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造成一种亲和、适宜的感觉。
2.3 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不同的形状空间,往往使人产生不同的感受,在选择空间形状时,必须把功能使用要求和精神感受要求统一起来考虑,使其不但适用而且又能按照一定的艺术意图给人以良好的精神感受。对于一般建筑空间来讲,所谓形状就是指“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由不同形状体量组合而成的建筑体形,可以利用长、宽、高三个向量要素在形状方面的差异性进行对比、组合以产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首先应处理好建筑物整体的比例关系,也就是从组合入手来推敲各基本体量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
2.4 空间围与透关系的处理
在建筑空间中,围与透是相辅相成的,只围而不透的空间会使人感到闭塞、气闷;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这样的空间犹如置身室外,违反了建筑的本意和初衷。所以在设计中应把围与透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考虑。住宅设计中的居室和客厅、餐厅等应朝向环境好的面,并且应争取透;特别是对着室外风景优美的一面处理的既开敞又通透,从而把大自然引入室内;像卫生间、厨房等房间所需朝向不一定很好,且应尽量围。如:
2.4.1卫生间。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盆洗等活动的空间。(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的数量应根据居住的人数和住户的生活习惯来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卫生间的位置在住宅中应靠近卧室,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尽且争取天然采光,应注意私密性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①设座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②设座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③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
2.4.2厨房。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間,厨房是家务劳动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室内噪声和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厨房的功能已从过去单一的烹调行为发展为集仓储、加工、清洗、烹饪和配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厨房的设计应有足够的面积。良好的通风、排烟、排气,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规范)规定: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大小尺寸应满足设备设施布置的需要,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m;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3结语
住宅空间组合只要满足生活行为所需的空间即可,根据家庭行为的需要来确定住宅的宽敞程度。对生活区域进行功能区细化,使公共与私密空间得到分离,有效来缓解现在住房需求不能满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蒋蓓蓓.大开间灵活性住宅初探.浙江建筑.
[2]郭军.中小户型商品住宅的设计.住宅科技.
[3]冯高磊.论住宅户型设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关键词:住宅建筑 建筑设计 空间组合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生活中,虽然我们时常对周边的空间不以为意,但它却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左右着我们的情绪。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情况下住宅标准是无法大幅度得到提升的,如何将多个小空间的使用功能整合到一个大空间中,使其融为一个整体,满足现在住宅寝食分开、私密空间以及生活娱乐空间的分离的现在居住理念,是现在建筑师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由于现代住宅对空间功能的细化及最大化利用,促使人们住宅空间进行合理化评价,从而得到一个舒适、亲密、温馨的住宅环境。因此对住宅空间合理化设计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 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由人的生活需要所决定,同时又在改变着人生活的方式和习惯。因此,既要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又要满足精神要求,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1.1功能分区合理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有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有公共性的和私密性的,有动的和静的。在设计中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功能关系,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离,这是住宅使用功能良好、居住舒适的先决条件。在进行合理功能分区时,还要做到室内流线顺畅,交通面积集中、紧凑、减少干扰,突破单纯的交通功能,做到交通面积的综合利用,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
1.2空间组合灵活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灵活性要求指可以按照不同住户、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对套型空间进行灵活分隔和重组。设计时可以将某些功能分区合并或连接,不做明确限定。如将起居室与餐厅合并;把厨房设计成开敞或半开敞的形式;减少固定构件,用可活动的轻质材抖构件分隔不同的功能区域;减少固定的墙体,使得室内空间流动开敞而不闭塞,同时也使得套型可以根据功能的变化而改变空间形态、位置和尺寸,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1.3 室内环境舒适性原则
舒适性是一个综合概念,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舒适性要求的标准也会不断发展变化。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争取较好的朝向,获得较多日照和较好通风环境,利用自然对流通风,有效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起居室、卧室等主要空间应力争南向,提高舒适度。客厅与户外应有过渡,人户门处最好设玄关,避免家居生活被一览无余,失去私密性。主卧最好设于离入户门较远处,卧室与客厅之间最好设一段过渡空间,避免卧室直接朝向客厅开门。卫生间离卧室要近,窗台设高一些,保证私密性。厨房位置应接近户门,便于食品、蔬菜及垃圾的进出,力求与服务阳台和餐厅应力求联系方便.减少对其它房间的影响,创造一个和谐、安宁、舒适的家居环境。
1.4 整体设计经济性原则
1.4.1 面积的合理分配要分清不同功能空间的不同要求,如大套型和小玄型的卧室、卫生间除数互不同之外,每个卧室、卫生间的功能要求、设备尺寸基本相同.面积需求也相近;而起居室、厨房、餐厅虽然功能相同,大套型比小套型服务的人数多,其面积也应该大一些。
1.4.2 卫生间与卫生间或厨房邻近,便干管线共用,节省投资。
1.4.3 节能方面主要是关于房间朝向。卧室是以夜间睡眠用为主,白天的活动很少在此进行,大部分时间是空关着,其向南还是向北,有无直接日照,对于建筑节能而言差别不大。在满足通风采光,保证窗户的气密性和隔热性的要求下,卧室不向南不影响建筑节能。而起居室已成为家居生活的核心,如果起居厅向南,白天有充足的日照,室内的自然热环境较好,可以大大地节约采暖和空调的耗能。
2 住宅设计中内部空间的组织与处理
建筑空间有内、外之分,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功能)而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分隔出来的;它和人的关系最密切,对人的影响也最大,它应当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美的形式,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感受和审美要求。在住宅设计中,从设计师的角度来谈,尤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2.1 空间的体量
住户空间的舒适度是以人的尺度和心理接受的感觉为基准,过大的空间会失去家庭的温馨感、亲和感,失去家庭特有的生活气氛,有时还会使人觉得自己渺小而冷漠、僻静。
2.2 空间的尺度
所谓的尺度就是在不同空间范围内,建筑的整体及各构成要素使人产生的感觉。住户设计中不能只单单重视建筑本身的立面造型的创造,而应以人的尺度为参考系数,充分考虑人观察视点、视距、视角,和建筑使用亲近度,创造良好的尺度感,尺度在建筑设计中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空间的高度对于精神感受的影响很大,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过高会使人感到不亲切。相对高度不能只着眼于尺寸,而要联系到实际的平面面积,人们在实际生活经验中体会到,在绝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愈大空间愈显得低矮;另外,作为空间顶界面的天棚和底界面的地面——其相互平行、对应,如高度和面积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可以显示一种互相吸引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造成一种亲和、适宜的感觉。
2.3 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不同的形状空间,往往使人产生不同的感受,在选择空间形状时,必须把功能使用要求和精神感受要求统一起来考虑,使其不但适用而且又能按照一定的艺术意图给人以良好的精神感受。对于一般建筑空间来讲,所谓形状就是指“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由不同形状体量组合而成的建筑体形,可以利用长、宽、高三个向量要素在形状方面的差异性进行对比、组合以产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首先应处理好建筑物整体的比例关系,也就是从组合入手来推敲各基本体量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
2.4 空间围与透关系的处理
在建筑空间中,围与透是相辅相成的,只围而不透的空间会使人感到闭塞、气闷;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这样的空间犹如置身室外,违反了建筑的本意和初衷。所以在设计中应把围与透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考虑。住宅设计中的居室和客厅、餐厅等应朝向环境好的面,并且应争取透;特别是对着室外风景优美的一面处理的既开敞又通透,从而把大自然引入室内;像卫生间、厨房等房间所需朝向不一定很好,且应尽量围。如:
2.4.1卫生间。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盆洗等活动的空间。(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的数量应根据居住的人数和住户的生活习惯来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卫生间的位置在住宅中应靠近卧室,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尽且争取天然采光,应注意私密性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①设座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②设座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③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
2.4.2厨房。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間,厨房是家务劳动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室内噪声和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厨房的功能已从过去单一的烹调行为发展为集仓储、加工、清洗、烹饪和配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厨房的设计应有足够的面积。良好的通风、排烟、排气,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规范)规定: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大小尺寸应满足设备设施布置的需要,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m;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3结语
住宅空间组合只要满足生活行为所需的空间即可,根据家庭行为的需要来确定住宅的宽敞程度。对生活区域进行功能区细化,使公共与私密空间得到分离,有效来缓解现在住房需求不能满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蒋蓓蓓.大开间灵活性住宅初探.浙江建筑.
[2]郭军.中小户型商品住宅的设计.住宅科技.
[3]冯高磊.论住宅户型设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