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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71-01
用“惊艳”二字形容初读《万历十五年》的感受绝不为过。历来读史,或《上下五千年》或《中国简史》,更毋须提从初中是便习学的历史教科书,充斥的大都是冰冷僵硬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其无聊枯燥可见一斑。且“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历史从来都是胜利者书写的”这话真是极对的,因而市面上通行之史书与平日背诵之历史大事无不满溢着一种倾向性的政治与意识形态观念。
然《万历十五年》却不同于一般史书,黄先生并未神化或妖魔化任一历史人物,既无言辞激烈地歌功颂德,也未毫无感情的平铺直叙。他从“人”的角度深度挖掘了上至天子下至九品芝麻小官的内心与感情世界,描画了一个个有血有肉、个性饱满的“人”,展示了他们或优柔寡断、柔弱无助,或刚毅坚强、令行禁止的复杂人性,也由此为我们还原了历史的真相。此书使得我幼时对历史人物非正即邪的单一评判标准颠覆无疑,代之以更加理性与审慎的大历史观。
一、儒家经义制霸道德高地
从百家争鸣之时儒家思想的初步形成,到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形成大一统地位,再到宋元程朱理学儒学的进一步巩固完善,儒家经义可谓是横贯封建中国社会的思想支柱。它已然不再是单纯的思想观点、学说流派,而深深融入到中华民族的骨血之中,与专制君权封建官僚体系的运转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施行密不可分。
用一种良好道德观念引领建立和谐社会关系与纯净朴实民风并无可非议,且对于构建诚信社会实有助益,但若用道德代替法律制度而成为评判是非对错的绝对化标准,纵使出发点是好的,也必将会演化成一场大灾难。
恰如书中所论,“我们的司法制度极为简单,缺乏判决争端的根据。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翻译成为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只有使全部文官按照“四书”的教导,以忠厚之道待人接物,约束自己的私心,尊重别人的利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朝廷才能上下一心,和衷共济。”即使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一定要诉诸于道德问题,这便带来了一系列恶果。一味强调忠厚德义,使原本一目了然的问题复杂化,行政效率低下;更甚的是,官员们披着道德的外衣实为谋求自己的利益,道德便成为了一系列贪污腐败滋生的绝佳温床。
二、道德兴与法制衰之殇
没有成文法典制度的支撑,单纯依靠儒家道德治国是极其困难的,能够强化与巩固这种德治的主要途径便是靠皇帝,这个天下道德典范的代表,所行的一系列礼仪规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帝王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逍遥自在,一旦坐上那把至高无上的龙椅,他不仅要经受繁文缛节的规制,甚至一言一行都不能再带有一丝主观个性发挥,而应全然符合礼法道德,否则就会受到文官的口诛笔伐,引发社会动荡。至此我方理解了万历皇帝后期的“无为而治”,并非因其庸碌无能,实在是对于此种限制流弊的无奈与无声的反抗。
文中,黄先生借申时行之口发问,“难道一个人熟读经史,文笔华美,就具备了在御前为皇帝做顾问的条件?难道学术造诣深厚,就能成为大政治家?”由此可见,申显然已经发现了这种所谓的道德不过是一种虚有其表的幌子罢了,过于强调德义只能带来更多负担。若要真正治理好一个国家,只有道德层面的约束是行不通的,更多的是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
“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塞。说得严重一点,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现象,而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再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这种天子和官僚做道德楷模指引小民生活的管理模式,不仅给皇帝带来无尽的苦闷,也导致了管理的模糊与杂乱。固然儒家经义根本还是倡导向善正义等正能量,但是若囿于儒家经义的囚笼中治理国家是与世界潮流演进方向背道而驰的,是绝对不可能在其中产生现代国家的。由古观今,强调建设“法制社会”与“依法治国”显得蔚为可贵。
以德治国实际上是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演进至明代时“德治”已然流于形式。“万历十五年,道德问题的凸显,恰恰是因为道德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感召力,它已然成为商品。‘讪君卖直’不过是王婆的招牌货,你以孔子子之口,我还以孟子之道,再来个朱子之解,要解决的问题还是没解决,连送达的文案都要化技术为道德,还能指望这个庞大的帝国可以做什么?一拖一个时代很快就终结,而下一个时代,又如是循环。”如此看来,儒家经义、伦理道德之唯一良善優点也消失殆尽,反而成为虚伪的矫饰,中国这个庞大古老的帝国被这些个繁文缛节、拖沓矫饰赘累得气喘吁吁,落后于西方诸国,招致了近代史上不堪回首的血泪苦痛。读史鉴今,今日社会种种抨击道德沦丧事件比比皆是,对于道德与法律的思考更为严峻。相比较在网络上做一个盲目地愤青,如何在道德与法制之间寻求一条折衷的道路,才是我们当代知识分子应当思考的。
评论至此,仍觉心中似仍有千言未发,黄先生精炼雅致的语言、缜密深邃的思想及于史料中纵横捭阖之功力令人叹为观止,回味无穷。
作者简介:张海宁(1994.3-),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法学本科,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国际班。
用“惊艳”二字形容初读《万历十五年》的感受绝不为过。历来读史,或《上下五千年》或《中国简史》,更毋须提从初中是便习学的历史教科书,充斥的大都是冰冷僵硬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其无聊枯燥可见一斑。且“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历史从来都是胜利者书写的”这话真是极对的,因而市面上通行之史书与平日背诵之历史大事无不满溢着一种倾向性的政治与意识形态观念。
然《万历十五年》却不同于一般史书,黄先生并未神化或妖魔化任一历史人物,既无言辞激烈地歌功颂德,也未毫无感情的平铺直叙。他从“人”的角度深度挖掘了上至天子下至九品芝麻小官的内心与感情世界,描画了一个个有血有肉、个性饱满的“人”,展示了他们或优柔寡断、柔弱无助,或刚毅坚强、令行禁止的复杂人性,也由此为我们还原了历史的真相。此书使得我幼时对历史人物非正即邪的单一评判标准颠覆无疑,代之以更加理性与审慎的大历史观。
一、儒家经义制霸道德高地
从百家争鸣之时儒家思想的初步形成,到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形成大一统地位,再到宋元程朱理学儒学的进一步巩固完善,儒家经义可谓是横贯封建中国社会的思想支柱。它已然不再是单纯的思想观点、学说流派,而深深融入到中华民族的骨血之中,与专制君权封建官僚体系的运转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施行密不可分。
用一种良好道德观念引领建立和谐社会关系与纯净朴实民风并无可非议,且对于构建诚信社会实有助益,但若用道德代替法律制度而成为评判是非对错的绝对化标准,纵使出发点是好的,也必将会演化成一场大灾难。
恰如书中所论,“我们的司法制度极为简单,缺乏判决争端的根据。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翻译成为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只有使全部文官按照“四书”的教导,以忠厚之道待人接物,约束自己的私心,尊重别人的利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朝廷才能上下一心,和衷共济。”即使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一定要诉诸于道德问题,这便带来了一系列恶果。一味强调忠厚德义,使原本一目了然的问题复杂化,行政效率低下;更甚的是,官员们披着道德的外衣实为谋求自己的利益,道德便成为了一系列贪污腐败滋生的绝佳温床。
二、道德兴与法制衰之殇
没有成文法典制度的支撑,单纯依靠儒家道德治国是极其困难的,能够强化与巩固这种德治的主要途径便是靠皇帝,这个天下道德典范的代表,所行的一系列礼仪规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帝王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逍遥自在,一旦坐上那把至高无上的龙椅,他不仅要经受繁文缛节的规制,甚至一言一行都不能再带有一丝主观个性发挥,而应全然符合礼法道德,否则就会受到文官的口诛笔伐,引发社会动荡。至此我方理解了万历皇帝后期的“无为而治”,并非因其庸碌无能,实在是对于此种限制流弊的无奈与无声的反抗。
文中,黄先生借申时行之口发问,“难道一个人熟读经史,文笔华美,就具备了在御前为皇帝做顾问的条件?难道学术造诣深厚,就能成为大政治家?”由此可见,申显然已经发现了这种所谓的道德不过是一种虚有其表的幌子罢了,过于强调德义只能带来更多负担。若要真正治理好一个国家,只有道德层面的约束是行不通的,更多的是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
“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塞。说得严重一点,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现象,而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再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这种天子和官僚做道德楷模指引小民生活的管理模式,不仅给皇帝带来无尽的苦闷,也导致了管理的模糊与杂乱。固然儒家经义根本还是倡导向善正义等正能量,但是若囿于儒家经义的囚笼中治理国家是与世界潮流演进方向背道而驰的,是绝对不可能在其中产生现代国家的。由古观今,强调建设“法制社会”与“依法治国”显得蔚为可贵。
以德治国实际上是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演进至明代时“德治”已然流于形式。“万历十五年,道德问题的凸显,恰恰是因为道德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感召力,它已然成为商品。‘讪君卖直’不过是王婆的招牌货,你以孔子子之口,我还以孟子之道,再来个朱子之解,要解决的问题还是没解决,连送达的文案都要化技术为道德,还能指望这个庞大的帝国可以做什么?一拖一个时代很快就终结,而下一个时代,又如是循环。”如此看来,儒家经义、伦理道德之唯一良善優点也消失殆尽,反而成为虚伪的矫饰,中国这个庞大古老的帝国被这些个繁文缛节、拖沓矫饰赘累得气喘吁吁,落后于西方诸国,招致了近代史上不堪回首的血泪苦痛。读史鉴今,今日社会种种抨击道德沦丧事件比比皆是,对于道德与法律的思考更为严峻。相比较在网络上做一个盲目地愤青,如何在道德与法制之间寻求一条折衷的道路,才是我们当代知识分子应当思考的。
评论至此,仍觉心中似仍有千言未发,黄先生精炼雅致的语言、缜密深邃的思想及于史料中纵横捭阖之功力令人叹为观止,回味无穷。
作者简介:张海宁(1994.3-),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法学本科,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国际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