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实施:男女平等进入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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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我们提倡男女平等很多年了,可将性别平等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对涉及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作出详细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深圳市走在了全国前列。2013年1月1日,经过三年调研、论证,由深圳市人大正式表决通过的我国首部性别平等法规——《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法规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性别平等的含义,建立了反对性别歧视的受理、救济制度,并推行性别预算制度,确保男女两性公平地分配资源。根据该法规,在招聘广告中提出性别限制的,将会受到惩罚……法规的出台可谓鼓舞人心,然而也有不少人关心:喊了多年男女平等,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仍比比皆是,一部地方法规的出台能扭转局面吗?更有人直言,立法彰显了社会进步,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现实状况已经到了不立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程度。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落实。本期,就让我们一起关注“性别平等立法”这个话题。
  喊了很多年,男女仍然不平等
  像许多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样,涂玲玲怀孕后,夫妻俩面临着一个艰难抉择:谁放弃原来的工作到对方所在的城市与配偶会合。他们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深圳,都有稳定且待遇丰厚的工作,都是单位的骨干。涂玲玲没怀孕的时候,两人一南一北过着各自快乐的单身生活,倒也惬意。涂玲玲一怀孕,需要有人照顾,他们不得不考虑结束这种天各一方的生活。谁去谁从?涂玲玲充满期待地等着丈夫表态。丈夫张正刚却说:“别打我的主意,我刚升职,事业有基础,老板还打算重用我呢,要不你来深圳?”涂玲玲可怜巴巴地求丈夫:“女人的工作难找,再说了,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而且干得也不错,马上我要参加教导主任的竞争呢。还是你到北京来好不好?”两人争执不下,公公出面了,不容置疑地说:“自古以来都是夫唱妇随,男人的事业要紧,还是儿媳妇到深圳吧!”涂玲玲不解,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为什么一定要夫唱妇随呢?男人事业要紧,女人就不要事业了?她委屈地向娘家诉苦,却遭到父亲的批评:“这就是你的不是了。男女分工不一样,男主外,女主内,天经地义。还是你辞了北京的工作去深圳吧!”
  就这样,涂玲玲依依不舍地辞了北京心爱的工作,跟丈夫去了深圳。到深圳后,因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她无奈地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男人养家糊口,女人料理家务,这样才是和谐社会!”丈夫这样劝她。涂玲玲纳闷了:在中国早就提倡“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口号喊了那么多年,如今却连受过高等教育的丈夫都还认为“男人养家糊口,女人料理家务”才是和谐社会,到底是为什么呢?
  同样感到不解的,还有多次应聘受挫的黄丽丽。黄丽丽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求学期间学习成绩一直优异,年年拿奖学金,可大四那年,前来学校招聘的许多大企业都没相中她,反而相中了比她逊色不少的男同学。她很不解,一位负责招聘的好心大姐告诉她:“一般单位还是偏向录用男生,女生麻烦事儿多。”黄丽丽感到特别无奈,心想就连女人都说“女生麻烦事多”,看来这种观念很有市场。
  为了能够找到工作,也为了出口气,黄丽丽决定想办法抓住招聘单位搞性别歧视的把柄,实在不行就告他们。于是,再次应聘时她悄悄带了个微型录音机,录下了某大型企业招聘负责人这样一段话:“你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但我们更倾向于要男生,如果你能带一名优秀的男生过来,我们可以考虑录用你。”黄丽丽没能满足对方的要求,当然也未被录用,但她以对方搞“性别歧视”为由,将他们告到了当地人社局。
  人社局认真核实了她提供的情况,但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责令那家招聘单位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黄丽丽尽管出了一口气,但面临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与黄丽丽相比,梅梅的遭遇更让她不解、愤怒甚至绝望。
  梅梅认识丈夫华强时正值感情低迷期,匆匆结婚后才发现,丈夫是个控制欲非常强的人。他把妻子当成私有物品,梅梅下班回家晚一点,都得清清楚楚地说明理由,理由稍不充分就会遭到斥责。而且,梅梅做什么事都得请示丈夫,连过年给娘家送点礼品,也得由丈夫拿主意,哪怕多送一斤水果,都会受到指责甚至辱骂。婚后第四年,华强下岗了,性格变得更加暴躁,稍不顺心就摔摔打打,还经常借酒消愁。第一次对梅梅实施家暴就是在这期间。当时两人争了两句嘴,丈夫冷不防把一只酒瓶朝梅梅的脑袋扔来,幸亏她躲得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从那以后,丈夫稍不如意就对梅梅动手,有一次一拳打掉了她两颗门牙。梅梅不想让年幼的孩子失去父亲,只能和着血泪往肚里咽。真正让她下决心离婚的,最终还是孩子。有一次,孩子目睹妈妈挨打之后,睡到半夜突然从噩梦中惊醒,一脸恐惧的表情。梅梅意识到,充满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更为不利。可当她向丈夫提出离婚时,丈夫却恐吓她:“要离婚,我杀你全家!”离婚不成,家暴继续。无奈之下,梅梅找到了市妇联。妇联一边派人上门做工作,一边联系派出所出警。警察出警多次,但也无可奈何,因为抓不住现行,没足够的证据拘留华强。梅梅伸出乌青的手臂问警察:“我身上的伤不是证据?”丈夫却强词夺理:“我没打她,那是她自己不小心撞在了门上,不能怪在我头上!”警察只好说服教育一番了事。然而,警察一走,巨大的恐惧感便包围了梅梅。
  生理因素让女性处于天然的弱势,尽管我们一直提倡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女性社会地位也确实有了巨大提高,但几千年男权社会传承下来的性别歧视思想至今仍深深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法律政策上的漏洞以及执法力度的薄弱,也让性别歧视行为一直难以杜绝;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性别歧视的成本过低,也间接助涨了少数单位和个人搞性别歧视。凡此种种,充分说明出台专门的性别平等法规十分必要。
  立法很必要,效果如何待观察
  值得欣慰的是,2012年6月28日,我国首部《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被深圳市人大正式表决通过。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性别平等的含义,建立了反对性别歧视的受理、救济制度,并推行性别预算制度,确保男女两性公平地分配资源;条例同时规定,在招聘广告中提出性别限制的,将受到法律惩罚……《条例》的出台让人振奋。   在深圳某大型企业做文员的张影长期遭遇上司性骚扰,从网上看到《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已经通过的消息,长期郁闷的心头顿时一亮。张影是从内地到深圳闯荡的,只有大专学历,但凭着自己的才华和勤奋,很快得到公司高层的赏识,进公司两年后就升任总经理秘书,收入也翻了一番。她很高兴,以为自己前途无量,没想到却从此陷入痛苦的纠结中。总经理对她很好,很热情,经常约她出去吃饭。她以为是上司赏识她,正暗自得意时,却发现总经理另有图谋。他经常给她发黄色短信,讲黄色笑话,还有意无意地触碰她的身体,让她很不舒服。一次酒后,总经理耍酒疯,在休息室抱住了她,她挣扎着大喊:“您别这样!”可总经理不放手,开始在她身上乱摸。她急得大叫:“您再这样我要报警了!”没想到总经理哈哈大笑道:“你以为警察会管吗?”最终张影虽然逃了出来,但从那以后她开始害怕跟总经理单独待在一起。她找律师咨询过,想知道受到性骚扰按法律应如何处理,律师的答复跟总经理所说差不多:“这种事,现有的法律法规极少涉及,即使只言片语地有所提及,也很含糊。因此,即便你告他,一般也不会得到什么满意的结果。”张影很无奈,申请调岗,但被总经理一口拒绝。她也曾想过辞职,可又不愿放弃优厚的待遇,因为她来自大别山区,家境贫寒,刚考上大学的弟弟正需要她提供学费、生活费。
  《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出台后,总经理再骚扰张影时,她明确地告诉他,这是违法行为,并说出相关条款。总经理表面上虽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但实际上慢慢地收敛了不少。她再次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后,总经理阴沉着脸默许了。
  毫无疑问,对性别平等立法非常有必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不但对实施性骚扰的人有震慑作用,同时对减少甚至杜绝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以及家庭暴力,都有一定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当出现纠纷时,一旦受害人报警,司法机关介入后处理起来也有法可依。比如针对家暴,可对受害人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个地方法规的出台就能彻底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甚至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法规出台时热闹无比,热闹过后,一切照旧。评论作者雷钟哲就说:“现实中的性别歧视,未必是公开的叫板,而是来无影去无踪,杀人于无形。谁见过哪个单位招聘,公开打出不要女性(或男性)的旗号?即便有性别方面的限制,也一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甚至找到法规上的‘依据’。”
  新闻专业毕业、多次求职受挫的杨小姐吐槽:“身为媒体人,却无奈地遭遇了媒体的性别歧视。”不久前,她从网上看到家乡的地方党报招聘5名记者,自己各项硬件都完全符合,又在省级媒体干过,符合“有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的补充条件。她想回家乡发展,便兴致勃勃地报了名,且笔试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然而,最终她没有被录用,问题出在面试上。她的面试成绩居然倒数第二名!而她自认为面试发挥正常,没任何硬伤。难道是对手太强吗?面试是相互回避的,别人表现如何,她无法知晓,只好自认失败。然而,在报社工作的一个熟人却告诉她:报社其实是想招聘男记者,方便外出采访,但又不能明说,怕有性别歧视的嫌疑,最后只好在面试上做手脚,私下里跟评委通气,大家心照不宣地压低女性应聘者的面试得分。反正面试弹性大,不怕被质疑。
  媒体应该是法律法规的传播者,更是知法守法的先行者,而这家媒体却处心积虑地钻法律的空子,可见立法只是形式,最关键的,还要看执行。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吴立民也说:“人大制定《条例》之后,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有待观察,如何落实也是一个难题。”
  如何落实这道难题或许有许多种解法,但最有效的应该是落在实处。比如,网友章鱼儿建议:各级各部门甚至各单位应成立贯彻《条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出台具体细则,制定具体措施,比如对待“性骚扰”,可以在一些地方加装摄像头,让毛手毛脚的人无处遁形;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对女员工进行无记名问询,揪出那些斯文败类。这些招儿除了能给《条例》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外,更重要的是能给“性骚扰”者以有力的震慑。像这些实实在在的配套措施,期待尽快出台。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法规真正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消除不平等,还需多管齐下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精神文明建设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但这一进步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中国性别歧视的状况。男女平等,从理想到现实,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有关专家分析,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有调查表明,有55%的人就业时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别限制,80%的大四女生在找工作时遭遇过性别歧视。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女性就业、升职提供了机遇,然而,目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又成了女性就业及升职的障碍,不利于女性获得相应的职业地位。二是教育机会的性别不平等。在受教育机会上,男性往往享受更多的机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旧社会中“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在很多人头脑中仍根深蒂固。由于男性生理和社会性的天然优势,对男孩投入与女孩同等的关注,能得到更大的综合回报,因此,在资源有限甚至匮乏的情况下,家长只能把更多的机会留给男孩。三是家庭暴力中的性别不平等。产生这种不平等的根源,主要是男女生理特征不同,男性生理上处于优势,在身体冲突中往往占上风。其次是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经济地位不平等,导致家庭地位不平等,进而演变成为家庭暴力。
  性别不平等的后果无需赘述,它不仅损害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破坏社会公平。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复杂而且多元,因此要彻底破除也非易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第一,消除性别歧视,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必须保证女性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规定的罚则也必须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起到震慑作用。深圳出台首部性别平等法规《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正是顺应了这种需求。
  第二,消除性别歧视,应有一些更为精细的措施。评论作者雷钟哲建议,法规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对男女就业比例作出限定,哪怕是一个指导性的限定,也比毫无标准易于操作。凡是达不到性别比例要求的,对不起,取消一切评先选优的资格,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为你涉嫌性别歧视,你说没有,那就请自证清白。国家应当像支持残疾人就业那样,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女性。
  第三,消除性别歧视,需要广泛宣传,全民教育,更新观念。业内人士指出,要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一是将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引进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意识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性别平等意识,从小培养社会性别平等观念。二是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新时期女性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巾帼风采,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纠正人们错误的思想认识。三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干部教育培训、党校和高校教学内容,提高性别平等意识,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除此之外,各地用鲜活的形式对老百姓进行男女平等的宣传也很有必要。近年来,浙江有关政府部门与民间团体合作,开展了“消除性别歧视 倡导男女平等”宣传月活动,广西高校联合开展的“关注女性,消除性别歧视”活动,深圳在社区开展的“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社会公平”宣传活动,等等,就是很好的实践。他们通过举办图片展览、文艺汇演、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让老百姓了解到消除性别歧视与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值得借鉴与推广。
  第四,消除性别歧视,还需女性的自强自立。一位网友撰写日志说,独立自主的女性才是向男女不平等挑战的最伟大的先驱。社会的歧视和女性的不担当是一个恶性循环,倘若不做出改变,就永远绕不出来。只有当女性敢于担当了,承担起了和男性相同甚至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才会改变陈旧的思维模式,进而更能接纳女性,成为良性循环。
  此外,消除性别歧视,民间女权力量不可或缺。深圳市妇联副主席原丽萍认为:在男女平等的这个历史过程当中,各种力量都在发挥作用,民间的力量不可忽视,像占领男厕所这种行为艺术,也是一种声音的传播,会引起公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的一种共鸣。
  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但只要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这个美好的愿景一定能实现。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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