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参与的归责模式——个别归责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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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推理,经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才可靠.奉行”共同的归责思路”的传统共犯论,深信”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然而,责任的个别性意味着违法的个别性:个别责任不能建立在连带违法的基础上;自己责任不能建立在他人违法的基础上.违法连带说会造成共犯论庞杂的问题域和结论的不合理.因此,在共犯理论中应提倡”个别的归责思路”,该思路以共犯论在犯罪论中的机能为导向,限制共犯论的问题域,切断共犯之间在规范上(而非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从而贯彻犯罪论基本原理以解决片面共犯、共犯脱离、共犯中止、共犯错误等共犯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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