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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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推理,经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才可靠.奉行”共同的归责思路”的传统共犯论,深信”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然而,责任的个别性意味着违法的个别性:个别责任不能建立在连带违法的基础上;自己责任不能建立在他人违法的基础上.违法连带说会造成共犯论庞杂的问题域和结论的不合理.因此,在共犯理论中应提倡”个别的归责思路”,该思路以共犯论在犯罪论中的机能为导向,限制共犯论的问题域,切断共犯之间在规范上(而非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从而贯彻犯罪论基本原理以解决片面共犯、共犯脱离、共犯中止、共犯错误等共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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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犯罪参加理论的讨论范式及其解构”(项目编号:KYCX19_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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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推理,经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才可靠.奉行”共同的归责思路”的传统共犯论,深信”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然而,责任的个别性意味着违法的个别性:个别责任不能建立在连带违法的基础上;自己责任不能建立在他人违法的基础上.违法连带说会造成共犯论庞杂的问题域和结论的不合理.因此,在共犯理论中应提倡”个别的归责思路”,该思路以共犯论在犯罪论中的机能为导向,限制共犯论的问题域,切断共犯之间在规范上(而非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从而贯彻犯罪论基本原理以解决片面共犯、共犯脱离、共犯中止、共犯错误等共犯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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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的思想四十多年一以贯之,其体系的核心是励行立宪和砥砺道德,商战只有在君主立宪卓有成效的基础上才可尽其功,收振衰起敝、富国强兵之果.治人、治法兼重,治人者端视道德为依归,治法者则以君宪为尚.有心治国,二者都不可或缺.当政者既不能以人才不足为由而阻碍立宪,亦不能以纸面上的宪制为已足而轻忽人才之作育养长.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其行为的共犯类型及《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量刑适用等基础性问题鲜为学者所关注.在探究《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适用规则之争议的背后,因对行为的绝对化定位导致了规范意义虚化、逻辑悖论等理论困境.究其根本在于两点:其一是形式化正犯概念为实质化判断所带来的思维桎梏;二是双层区分制下的通说认为帮助犯的定位对量刑毫无影响而不在意共犯类型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实质化正犯概念,采取递进式关系模型,扭转一切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兜底性条款的规范认识.基于罪刑均衡的量
本文以西方”法治”概念为对象,分析了此概念的学术传统,进而指出从富勒到沃尔德伦等诸多学者所讨论的法治实质上都可归为形式法治,原因是为了避免实质法治所引发的价值分歧.但学界也对形式法治充满迷思,尤其它所具有的局限性很少被论及,从而导致形式法治的价值被高估.本文通过梳理形式法治的传统并指出其局限性,进而希望能够揭开这种迷思,以对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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