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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商事交往增多,法律主体和主体权利的范围随之扩大。与法律主体相对应的,作为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客体的“产品”,跨国界流动也会更加频繁,这必然对原有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造成冲击。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尤其是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冲突规则(法律适用)和实体规范,便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