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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发〔2015〕18号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