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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南地区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独特的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等既具有生态属性又具有经济属性,产生特有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由于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属性的交易费用较大和其复杂性、动态性,所以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产权完全界定非常困难。承包经营的仅是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部分属性,而其余属性则被置于公共领域,无论是享有使用权的承包人还是拥有所有权的代理人均可从中攫取利益,从而导致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被过度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资产属性;产权界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208
1 前 言
近几年,东、中部地区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它不仅源于工业污染,而且还源于土壤、水源的严重污染。随着产业转移,西部地区,尤其是高原湖泊地区,会不会也像东、中部地区那样深陷污染之中呢?西南高原湖泊形成于地壳下沉或断裂,它与四周群山环抱,与坝地相伴而生,形成湖山一体景色,具有一定的封闭或半封闭特性。高原湖泊不仅是高原明珠,更是生态天堂、气候调节器和生活必需品。它不同于河流和平原湖泊,其多为内流湖、构造湖,湖泊的空间布局深受构造和水系的控制,径流量少,水资源相对匮乏,换水周期较长,水文条件不稳定。由于高原湖泊的地理隔绝使其本身及周围山地的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特异化,特有物种众多,所以其生态更加脆弱。一旦被污染,不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而且还会对本地区乃至全国的气候产生重大影响。段顺琼、胡元林、耿言虎等人的研究发现,云南高原的大多数湖泊水质已经开始下降,生物种类、物质多样性减少,森林遭受严重砍伐,其主要原因是工业发展和人口活动增加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西南高原湖山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是我国经济平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认真思考高原湖山生态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根据科斯定理,高原湖山生态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是产权的界定。如何界定产权,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是明晰的,且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资源配置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马克思把产权关系看成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张五常认为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是产权界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德姆塞茨从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界定产权,并认为产权取决于交易费用。阿尔钦认为公有产权由于界定不清,降低了资源的使用价值。巴泽尔从微观层面把交易成本细化到产权所依托的资产属性,并用资产属性和测度成本阐释现实社会中各种经济现象、合同与企业组织差异性的原因,进一步深化了科斯、威廉姆森等人的产权模型。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特有的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资产的属性,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生态属性。由于这些属性相互交织和依存,不仅价值难以准确测量,导致交易成本极高,而且所有权也难以分割,导致产权界定困境。
2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所有权分割的不完全性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使是通过政府来进行的,即自然资源的管理权由政府拥有,且不可转让。生产者所需的自然资源只能从政府那里获得,即从自然界转入生产领域,这一过程法律上称之为第一次资源转移。第一次资源转移是由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把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行使。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资源产权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其使用权采用的是承包经营模式。承包经营制度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企业和农户,承包经营者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政策所允许的处分权,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按双方协议规定上缴承包金和税金。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资产属性包括山清水秀、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调节气候和大气成分、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等,既有生态属性,又有经济属性,每种属性具有不同的潜在收益和交易成本。承包经营转让的仅是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属性或属性的一部分(如经济属性),而其余属性或属性的另一部分(如生态属性)则被保留,从而导致同一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使用权被分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者拥有它的不同属性或同一属性的不同部分,没有被分割的属性或部分将会成为共同财产,它们很难在承包者之间进行分摊或不完全可分,并且监督和控制成本很高。为了攫取更多的短期利益,降低承包经营风险,承包者重点关注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经济属性,在取得经营管理权后则对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中的珍稀动物进行过度捕杀,对稀有植物大肆采伐,并不考虑长久经营高原湖泊和森林策略,使高原湖泊和森林经营的后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并最终导致高原湖泊和森林严重退化。
3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所有权配置影响因素的易变性
资产的收益权只是资产产权的一部分。巴泽尔认为,其他人越是倾向于影响某人资产的收入流而又不需要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成本,则该资产的价值就越低。当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外部性时,其资产的价值较低。为了最大化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价值,必须最有效地约束无补偿利用该资产的使用权,其根本原因在于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资产属性的易变性。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该资产的产权产生服务流。服务流产生相应收入流。当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服务流较容易确定时,可以根据它的服务水平索取相应的费用,其产权相对容易受到保障。但是,由于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属性的动态性,它的服务流和相应的收入流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且不确定或不能完全预见。收入流是产生潜在利润的前提。资产的所有者实行有效控制的潜在利润,被称为潜在控制。潜在控制是资产所有者通过对管理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实现财富收益的能力。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导致交易费用、信息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化,这些费用的变化又进一步导致潜在利润的变化,最终导致所有权结构的部分改变。完全测定这些变化,其成本花费是高昂的。同样,监督它的收入流的一部分是否被交易各方攫取,其成本也是很高的。一般来说,交易双方都能够影响由资产交换产生的服务流,它使所有权不能得到充分地保障。由于同一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不同部分所体现的属性(如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是不一样的,所以它们产生的收入流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属性受所有者和承租者的共同影响。承租者要想知道自己承包的山林或湖泊包含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在多大程度上是山林或湖泊性能的自然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己小心保护的结果,代价是昂贵的。同样,山林或湖泊的所有者也很难讲清楚:山林或湖泊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降低,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承包者的经营活动引起的,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山林或湖泊性能的自然变化引起的。结果,无论是山林或湖泊的所有者还是承包者,均不太注重对山林或湖泊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一些收入流被留在公共领域,其中部分又被若干承包者再攫取。 4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个人权利让渡的困境
承包经营责任制使承包者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合同治理产权的交易。家庭承包者是由依照他们自己利益行动的个人组成,集体或国家是由对应的组织如村委会、企业、政府等组成。此外,还有个人和这些组织之间的合同。因为个人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把所有的产权都定义为个人占有的权利。承包合同的双方表面上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但实际上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管其中个人是否代表其组织。例如,承包费的多少是由个人与耕地、林地所有者的代理人商定并签署,而代理人为了交换按小时计算的工资,向政府或企业让与支配他们的时间的权利以及从承包者那里收取的承包金的权利。作为个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最大化假设,尤其是个人使他们权利的价值最大化假设,不仅能够直接反映个人的行为,而且还能够间接反映组织功能基础。从整体来看,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是非均质的,不仅每一单位面积的自然资源是不一样的,如湖水的质量和数量、山石的形状、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坡度的大小、土壤中各种营养物质的多少等,而且人文资源也是不一样的,如基础设施、居民的文化、灌溉渠的质量和数量等。同时,利用这些资源的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如果要对这些特征进行准确地估价,则需要对每一单位面积高原湖山生态系统都作出度量,但度量成本是十分高昂的,甚至有些特征根本无法度量。那些未计价的属性将被置于公共领域,无论是承包者还是代理人,均可以利用这样的属性获得收益,如承包者可以利用那些他们刚好无须付费的属性获益,代理人可以利用权力寻租,直至这些属性所产生的净收益等于零为止。因此,对于任何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属性,如果承包者改变它而所有者又不收费,则承包者可以无偿使用这些属性,最后导致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被过度开发和使用。
5 结 论
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地貌、民族文化,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培育了特有的水资源、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等。不仅这些资源之间相互依存、优势互补,而且每种资源都具有不同的属性,每种属性均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所以,要想完全分割这些属性,不仅很困难,而且代价也是高昂的,表现为所有权分割的不完全性、所有权配置影响因素的易变性、个人权利让渡的困境等。如若人为地强行分割这些属性,必然会导致部分属性或属性的一部分被置于公共领域,无论是承包者还是所有者及其代理人,都将尽力攫取这部分公共利益,从而使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被过度开发和使用,导致环境保护的短期化。从长期来看,首先要加强西南高原湖泊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市场交易条件,提高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要通过产业共生生态补偿,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能力,变生态效益为经济效益,从而促进西南高原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为东.中国雾霾特殊形成机理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6):3-7.
[2]李春卉,张世涛,叶许春.云南高原湖泊面临的保护与开发问题[J].云南地质,2005(4):462-470.
[3]段顺琼,王静,冯少辉,等.云南高原湖泊地区水资源脆弱性评价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1(9):55-59.
[4]胡元林,赵光洲.高原湖泊湖区可持续发展判定条件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8(8):88-91.
[5]耿言虎.生态视阈下的森林管理制度变迁及其反思——云南M县案例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1-40.
[6]吕天奇.马克思与西方学者产权理论的观点综述与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3):121-126.
[7]张五常.佃农理论[M].上海:中信出版社,2010.
[8][美]哈罗德·德姆塞茨,银温泉.关于产权的理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0(6):49-55.
[9]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关键词]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资产属性;产权界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208
1 前 言
近几年,东、中部地区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它不仅源于工业污染,而且还源于土壤、水源的严重污染。随着产业转移,西部地区,尤其是高原湖泊地区,会不会也像东、中部地区那样深陷污染之中呢?西南高原湖泊形成于地壳下沉或断裂,它与四周群山环抱,与坝地相伴而生,形成湖山一体景色,具有一定的封闭或半封闭特性。高原湖泊不仅是高原明珠,更是生态天堂、气候调节器和生活必需品。它不同于河流和平原湖泊,其多为内流湖、构造湖,湖泊的空间布局深受构造和水系的控制,径流量少,水资源相对匮乏,换水周期较长,水文条件不稳定。由于高原湖泊的地理隔绝使其本身及周围山地的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特异化,特有物种众多,所以其生态更加脆弱。一旦被污染,不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而且还会对本地区乃至全国的气候产生重大影响。段顺琼、胡元林、耿言虎等人的研究发现,云南高原的大多数湖泊水质已经开始下降,生物种类、物质多样性减少,森林遭受严重砍伐,其主要原因是工业发展和人口活动增加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西南高原湖山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是我国经济平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认真思考高原湖山生态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根据科斯定理,高原湖山生态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是产权的界定。如何界定产权,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是明晰的,且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资源配置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马克思把产权关系看成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张五常认为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是产权界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德姆塞茨从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界定产权,并认为产权取决于交易费用。阿尔钦认为公有产权由于界定不清,降低了资源的使用价值。巴泽尔从微观层面把交易成本细化到产权所依托的资产属性,并用资产属性和测度成本阐释现实社会中各种经济现象、合同与企业组织差异性的原因,进一步深化了科斯、威廉姆森等人的产权模型。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特有的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资产的属性,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生态属性。由于这些属性相互交织和依存,不仅价值难以准确测量,导致交易成本极高,而且所有权也难以分割,导致产权界定困境。
2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所有权分割的不完全性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使是通过政府来进行的,即自然资源的管理权由政府拥有,且不可转让。生产者所需的自然资源只能从政府那里获得,即从自然界转入生产领域,这一过程法律上称之为第一次资源转移。第一次资源转移是由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把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行使。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资源产权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其使用权采用的是承包经营模式。承包经营制度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企业和农户,承包经营者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政策所允许的处分权,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按双方协议规定上缴承包金和税金。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资产属性包括山清水秀、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调节气候和大气成分、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等,既有生态属性,又有经济属性,每种属性具有不同的潜在收益和交易成本。承包经营转让的仅是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属性或属性的一部分(如经济属性),而其余属性或属性的另一部分(如生态属性)则被保留,从而导致同一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使用权被分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者拥有它的不同属性或同一属性的不同部分,没有被分割的属性或部分将会成为共同财产,它们很难在承包者之间进行分摊或不完全可分,并且监督和控制成本很高。为了攫取更多的短期利益,降低承包经营风险,承包者重点关注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经济属性,在取得经营管理权后则对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中的珍稀动物进行过度捕杀,对稀有植物大肆采伐,并不考虑长久经营高原湖泊和森林策略,使高原湖泊和森林经营的后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并最终导致高原湖泊和森林严重退化。
3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所有权配置影响因素的易变性
资产的收益权只是资产产权的一部分。巴泽尔认为,其他人越是倾向于影响某人资产的收入流而又不需要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成本,则该资产的价值就越低。当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外部性时,其资产的价值较低。为了最大化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价值,必须最有效地约束无补偿利用该资产的使用权,其根本原因在于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资产属性的易变性。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该资产的产权产生服务流。服务流产生相应收入流。当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服务流较容易确定时,可以根据它的服务水平索取相应的费用,其产权相对容易受到保障。但是,由于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属性的动态性,它的服务流和相应的收入流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且不确定或不能完全预见。收入流是产生潜在利润的前提。资产的所有者实行有效控制的潜在利润,被称为潜在控制。潜在控制是资产所有者通过对管理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实现财富收益的能力。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导致交易费用、信息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化,这些费用的变化又进一步导致潜在利润的变化,最终导致所有权结构的部分改变。完全测定这些变化,其成本花费是高昂的。同样,监督它的收入流的一部分是否被交易各方攫取,其成本也是很高的。一般来说,交易双方都能够影响由资产交换产生的服务流,它使所有权不能得到充分地保障。由于同一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不同部分所体现的属性(如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是不一样的,所以它们产生的收入流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属性受所有者和承租者的共同影响。承租者要想知道自己承包的山林或湖泊包含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在多大程度上是山林或湖泊性能的自然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己小心保护的结果,代价是昂贵的。同样,山林或湖泊的所有者也很难讲清楚:山林或湖泊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降低,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承包者的经营活动引起的,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山林或湖泊性能的自然变化引起的。结果,无论是山林或湖泊的所有者还是承包者,均不太注重对山林或湖泊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一些收入流被留在公共领域,其中部分又被若干承包者再攫取。 4 高原湖山生态系统个人权利让渡的困境
承包经营责任制使承包者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合同治理产权的交易。家庭承包者是由依照他们自己利益行动的个人组成,集体或国家是由对应的组织如村委会、企业、政府等组成。此外,还有个人和这些组织之间的合同。因为个人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把所有的产权都定义为个人占有的权利。承包合同的双方表面上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但实际上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管其中个人是否代表其组织。例如,承包费的多少是由个人与耕地、林地所有者的代理人商定并签署,而代理人为了交换按小时计算的工资,向政府或企业让与支配他们的时间的权利以及从承包者那里收取的承包金的权利。作为个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最大化假设,尤其是个人使他们权利的价值最大化假设,不仅能够直接反映个人的行为,而且还能够间接反映组织功能基础。从整体来看,高原湖山生态系统是非均质的,不仅每一单位面积的自然资源是不一样的,如湖水的质量和数量、山石的形状、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坡度的大小、土壤中各种营养物质的多少等,而且人文资源也是不一样的,如基础设施、居民的文化、灌溉渠的质量和数量等。同时,利用这些资源的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如果要对这些特征进行准确地估价,则需要对每一单位面积高原湖山生态系统都作出度量,但度量成本是十分高昂的,甚至有些特征根本无法度量。那些未计价的属性将被置于公共领域,无论是承包者还是代理人,均可以利用这样的属性获得收益,如承包者可以利用那些他们刚好无须付费的属性获益,代理人可以利用权力寻租,直至这些属性所产生的净收益等于零为止。因此,对于任何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属性,如果承包者改变它而所有者又不收费,则承包者可以无偿使用这些属性,最后导致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被过度开发和使用。
5 结 论
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地貌、民族文化,西南高原湖山生态系统培育了特有的水资源、动植物资源、人文资源等。不仅这些资源之间相互依存、优势互补,而且每种资源都具有不同的属性,每种属性均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所以,要想完全分割这些属性,不仅很困难,而且代价也是高昂的,表现为所有权分割的不完全性、所有权配置影响因素的易变性、个人权利让渡的困境等。如若人为地强行分割这些属性,必然会导致部分属性或属性的一部分被置于公共领域,无论是承包者还是所有者及其代理人,都将尽力攫取这部分公共利益,从而使高原湖山生态系统被过度开发和使用,导致环境保护的短期化。从长期来看,首先要加强西南高原湖泊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市场交易条件,提高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要通过产业共生生态补偿,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高原湖山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能力,变生态效益为经济效益,从而促进西南高原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为东.中国雾霾特殊形成机理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6):3-7.
[2]李春卉,张世涛,叶许春.云南高原湖泊面临的保护与开发问题[J].云南地质,2005(4):462-470.
[3]段顺琼,王静,冯少辉,等.云南高原湖泊地区水资源脆弱性评价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1(9):55-59.
[4]胡元林,赵光洲.高原湖泊湖区可持续发展判定条件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8(8):88-91.
[5]耿言虎.生态视阈下的森林管理制度变迁及其反思——云南M县案例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1-40.
[6]吕天奇.马克思与西方学者产权理论的观点综述与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3):121-126.
[7]张五常.佃农理论[M].上海:中信出版社,2010.
[8][美]哈罗德·德姆塞茨,银温泉.关于产权的理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0(6):49-55.
[9]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