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2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其情人王某(已死亡)新组建公司注册、周转需要资金为名,利用该企业与政府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口口相传,李某或王某许诺投资分红、两年还本或以每月支付2%到5.1%不等的固定利息,向张某某等13名群众(包括华人)高息借款高达1.08亿元。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只支付上述被借款人约500万元利息及5000余万元本金,其余本金及利息均无法偿还,造成上述被借款人巨额损失。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辩解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在13名被害人中有的是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前的同事,有的是其户籍地融资圈认识的人,有的是亲戚的亲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