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精液之“物”的法律地位及其遗失的法律救济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rs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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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人类精子库的建立和推广使得精子的储存和捐献活动频率加快,这种脱离于人身的人体组织,得以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而组织存放起来并再次使用。对分离出来的精液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的讨论,目前国内外学界和实践裁判中都有不一样的观点。本文基于“以分离于人身的人体组织为民法上的物”的观点,提出在权利人对自己精液寄存于医疗机构等储存方而产生的暂时性保管合同中,当出现过错致使合同违约和构成一般物权侵权的竞合情形下所引起的损害赔偿救济问题,并提出以此得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In recent years, the establishment and promotion of the human sperm bank has accelerated the frequency of sperm storage and donation activities. This kind of human tissue detached from the human body can be stored and reused by means of certa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eans. The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attribute and the ownership of rights of the separated semen has different opinions both in academia and practice at home and abroad. Based on the view that “human tissue isolated from human body is the object of civil law ”,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at in the temporary custody contract of the right holder for depositing his own semen in a storage place such as a medical institution, when a fault occurs, the contractual default And the formation of competing common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caused by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and put forward the spirit of the possibility of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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