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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市政府法制办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意见的通知》,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对公营业网点为本市的罚款代收机构,并将在1999年7月开始在全市陆续推广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有许多读者很关心罚缴分离这项工作,本刊特邀请主管这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就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