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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输血法律纠纷问题的日益突出,采供血行业业务档案的保密工作在纠纷中如何运用成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采供血行业在内部规范建立血站业务档案,同时由专职人员在法律纠纷中正确使用业务档案与涉案律师和法官合理解释,既能保证血站和受血者的利益,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又能最终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为受血者提供人道主义补偿,保证采供血行业的无偿献血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献血者档案;保密工作;法律纠纷;合理运用
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剧增,患者起诉要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血站被牵涉其中的案例不断增多,其主要原因是输血者怀疑因术前、术中、术后输血导致感染乙肝、丙肝或艾滋病,还因为经血传播疾病的传统印象将输血纠纷追诉时间不断延长,类似案件最长追诉时间可以到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早年的检测体系和档案体系不尽完整,为法庭举证和质证带来不少困难。最为典型的是福建女童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病获77万元补偿案例,受害人律师吴武萍表示,要求血液中心提供所有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从抽血到输血整个过程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1],这样才能证明他们的整个行为是没有过错的。福建省血液中心重申系“无过错医疗意外事件”。此事件将从事血液采集、制备、检验任务的采供血行业再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涉及输血感染疾病的问题凸显出来。
血站在为法律纠纷举证时需要证实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是完全无责的。其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款要求,完整的档案记录(献血证、健康征询表、献血记录、检验报告、试剂批检合格报告)。发血、取血记录及用血记录由医院方提供。同时血站还要依据国家正式印发的教科书,如流行病学、输血检验学等提醒法官和原告,不排除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1 献血者档案的内容 是人们在血站献血后血站建立起来的献血者个人信息,其中包括身份证、体检、血液检验、血液制备、用血者、还血报销等记录,上述记录经收集、分类、编号、归档保管,成为采供血机构的法定档案[2]。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作为血站采供血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血站的一种无形的宝贵资产,在血站业务工作开展及管理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献血者档案作用如下:①证实作用。档案具有很强的法律凭证力。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中,这些记录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它阐明了血站相关作业活动所取得的结果,并提供了活动完成的依据,形成了完整链条,可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血液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当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以凭记录档案信息,按规定给予报销。因此,记录是保证血液安全和服务质量并提供重要证据的资源。②追溯作用。建立健全献血者档案数据库,将献血者姓名、献血时间、间隔、检验结果、血液使用情况、联系方式、住址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让在整个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和观测值在形成时就被真实、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使采供血机构更好地为用血医院和患者服务。如稀有血型患者急需输血时,可通过查询记录档案在最短时间内寻找相应献血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抢救患者生命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另一种情况就是因献血者个人原因造成献血证丢失,血站可根据业务档案进行查询、核实其采血记录为其补办献血证,这既保证了献血者权利,又给了献血者安全感,提高了他们对血站服务的满意率,认为血站工作诚信可靠。我国提倡“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安阳血站每年依据档案核实献血者献血记录为献血者及其家属符合免费用血政策的用血者报销200多万元,此举社会意义巨大,有力地促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循环。③统计分析作用。档案是一种数据库,它以多种形式承载采供血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并提供科学依据。有效开发和利用档案,向医院提供档案信息,满足市直各医院临床、输血科研及社会广大无偿献血者对献血者档案信息实体利用的需求,对促进我国输血研究、提高血站行业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3 隐私权保护 献血者档案对于血站来说是可利用的重要信息资源,同时又是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对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来说,还是管理及研究的依据之一。一旦出现输血纠纷事件,需提供献血者个人信息及健康信息时,献血者档案就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献血者档案的泄露也会造成各种纠纷,影响采供血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血站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献血者档案的保密问题,充分重视血站献血者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泄露患者隐私、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档案法与保密法规定,具有医疗纠纷争议,涉及患者隐私如艾滋病、性病、生理上的缺陷、心理疾病信息为四级保密。
4 法律纠纷现实
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频发,凸显了加强输血管理的紧迫性。对血站来说,要避免类似事件频繁发生,就需要从血液的采集、加工、贮存到使用的各环节,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追溯机制,使用减少窗口期感染风险更为先进的核酸检测手段。但从输血角度看,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窗口期”。采用核酸技术缩短窗口期会使感染艾滋病概率降低,但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的确无法规避。
4.1 输血纠纷案例1。本案原告身为70岁的老人,从常理上讲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的途径应当排除,血液传播作为丙肝传播的第一途径,在对留存血鉴定不能的情况下,被告血液中心亦不同意对献血者血液进行复检。也就是说被告血液中心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提供血液是合格的,故其应承担赔偿原告因此患丙型肝炎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此案例中提及“无充分有效证据”即献血者档案中涉及的献血者历次献血后的检验数据、个人资料信息电子档案,或由档案追溯到献血者的本人,由献血者提供再次血液检验合格与否的检验结果,而且血液中心提供的结果法院认为是不充分的无效证据。 4.2 输血纠纷案例2。福建女童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毒事件,福建省血液中心在提供献血者档案信息并对献血者的血液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后,及时与受血者家属及法院进行沟通,5岁女童在患病期间输注了在窗口期的血液而感染艾滋病,血液中心和医院方均无过错,女童最终因“无过错医疗意外”获赔77万元。此案例中献血者档案在血站、医院、患者及法官之间的合理运用既符合了法理,又符合了情理,使此案例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得以解决。
5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的运用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因其重要的个人资料信息和检验、制备和血液发放信息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但因献血者档案涉及个人信息,在提供信息资料时,如处置不当,会造成献血者个人信息的泄露。
5.1 转变观念,做好保密工作,要加强对献血者档案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树立防范和责任意识。使医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了解献血者档案泄密的危害性、严重性。要让有较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档案工作人员重点把关,准确判断利用者的合法性、严格辨别利用者的有效身份,科学判定献血者档案的开放范围,以确定其取舍,对不能确定的报科主任及单位领导决定。加强血站档案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献血者档案集中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查阅制度及一套严格的审批查阅程序。
5.2 如果血站的献血者个人历次献血信息均正常,而献血者现在血液检验结果仍然合格,血站可在献血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档案保密为原则,由专人负责审核、监督档案的利用,同时与法官及时沟通提供献血者血液在采集、制备、检验、发血环节的档案记录,达到既能保护献血者隐私,又能向法官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
5.3 如果献血者历次献血信息正常,而其本人随后不再献血,并且本人也不愿再次配合提供血液检验信息,同时也不愿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任何一方,血站就应在与法官就“窗口期”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讲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理由,同时和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妥善处置,按无过错原则给予受血方人道主义补偿。补偿金额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在合理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的运用,既要考虑到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能影响到无偿献血工作的正常开展,还要在献血者个人血液检验再次合格的前提下与法官进行合理沟通,提供采供血档案,证明自己为无过错方。当与献血者沟通后,献血者不愿配合时,应与法官沟通提供现有的合格采供血记录,讲明“窗口期”道理,在定性为无过错医疗意外事件后,为受血者提供人道主义补偿。
参考文献:
[1]余晋林,朱业华,田兆嵩.血站质量管理培训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04-25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中心血站
来稿日期:2016-02-16
关键词:献血者档案;保密工作;法律纠纷;合理运用
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剧增,患者起诉要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血站被牵涉其中的案例不断增多,其主要原因是输血者怀疑因术前、术中、术后输血导致感染乙肝、丙肝或艾滋病,还因为经血传播疾病的传统印象将输血纠纷追诉时间不断延长,类似案件最长追诉时间可以到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早年的检测体系和档案体系不尽完整,为法庭举证和质证带来不少困难。最为典型的是福建女童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病获77万元补偿案例,受害人律师吴武萍表示,要求血液中心提供所有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从抽血到输血整个过程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1],这样才能证明他们的整个行为是没有过错的。福建省血液中心重申系“无过错医疗意外事件”。此事件将从事血液采集、制备、检验任务的采供血行业再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涉及输血感染疾病的问题凸显出来。
血站在为法律纠纷举证时需要证实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是完全无责的。其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款要求,完整的档案记录(献血证、健康征询表、献血记录、检验报告、试剂批检合格报告)。发血、取血记录及用血记录由医院方提供。同时血站还要依据国家正式印发的教科书,如流行病学、输血检验学等提醒法官和原告,不排除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1 献血者档案的内容 是人们在血站献血后血站建立起来的献血者个人信息,其中包括身份证、体检、血液检验、血液制备、用血者、还血报销等记录,上述记录经收集、分类、编号、归档保管,成为采供血机构的法定档案[2]。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作为血站采供血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血站的一种无形的宝贵资产,在血站业务工作开展及管理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献血者档案作用如下:①证实作用。档案具有很强的法律凭证力。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中,这些记录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它阐明了血站相关作业活动所取得的结果,并提供了活动完成的依据,形成了完整链条,可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血液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当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以凭记录档案信息,按规定给予报销。因此,记录是保证血液安全和服务质量并提供重要证据的资源。②追溯作用。建立健全献血者档案数据库,将献血者姓名、献血时间、间隔、检验结果、血液使用情况、联系方式、住址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让在整个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和观测值在形成时就被真实、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使采供血机构更好地为用血医院和患者服务。如稀有血型患者急需输血时,可通过查询记录档案在最短时间内寻找相应献血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抢救患者生命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另一种情况就是因献血者个人原因造成献血证丢失,血站可根据业务档案进行查询、核实其采血记录为其补办献血证,这既保证了献血者权利,又给了献血者安全感,提高了他们对血站服务的满意率,认为血站工作诚信可靠。我国提倡“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安阳血站每年依据档案核实献血者献血记录为献血者及其家属符合免费用血政策的用血者报销200多万元,此举社会意义巨大,有力地促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循环。③统计分析作用。档案是一种数据库,它以多种形式承载采供血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并提供科学依据。有效开发和利用档案,向医院提供档案信息,满足市直各医院临床、输血科研及社会广大无偿献血者对献血者档案信息实体利用的需求,对促进我国输血研究、提高血站行业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3 隐私权保护 献血者档案对于血站来说是可利用的重要信息资源,同时又是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对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来说,还是管理及研究的依据之一。一旦出现输血纠纷事件,需提供献血者个人信息及健康信息时,献血者档案就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献血者档案的泄露也会造成各种纠纷,影响采供血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血站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献血者档案的保密问题,充分重视血站献血者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泄露患者隐私、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档案法与保密法规定,具有医疗纠纷争议,涉及患者隐私如艾滋病、性病、生理上的缺陷、心理疾病信息为四级保密。
4 法律纠纷现实
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频发,凸显了加强输血管理的紧迫性。对血站来说,要避免类似事件频繁发生,就需要从血液的采集、加工、贮存到使用的各环节,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追溯机制,使用减少窗口期感染风险更为先进的核酸检测手段。但从输血角度看,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窗口期”。采用核酸技术缩短窗口期会使感染艾滋病概率降低,但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的确无法规避。
4.1 输血纠纷案例1。本案原告身为70岁的老人,从常理上讲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的途径应当排除,血液传播作为丙肝传播的第一途径,在对留存血鉴定不能的情况下,被告血液中心亦不同意对献血者血液进行复检。也就是说被告血液中心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提供血液是合格的,故其应承担赔偿原告因此患丙型肝炎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此案例中提及“无充分有效证据”即献血者档案中涉及的献血者历次献血后的检验数据、个人资料信息电子档案,或由档案追溯到献血者的本人,由献血者提供再次血液检验合格与否的检验结果,而且血液中心提供的结果法院认为是不充分的无效证据。 4.2 输血纠纷案例2。福建女童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毒事件,福建省血液中心在提供献血者档案信息并对献血者的血液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后,及时与受血者家属及法院进行沟通,5岁女童在患病期间输注了在窗口期的血液而感染艾滋病,血液中心和医院方均无过错,女童最终因“无过错医疗意外”获赔77万元。此案例中献血者档案在血站、医院、患者及法官之间的合理运用既符合了法理,又符合了情理,使此案例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得以解决。
5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的运用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因其重要的个人资料信息和检验、制备和血液发放信息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但因献血者档案涉及个人信息,在提供信息资料时,如处置不当,会造成献血者个人信息的泄露。
5.1 转变观念,做好保密工作,要加强对献血者档案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树立防范和责任意识。使医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了解献血者档案泄密的危害性、严重性。要让有较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档案工作人员重点把关,准确判断利用者的合法性、严格辨别利用者的有效身份,科学判定献血者档案的开放范围,以确定其取舍,对不能确定的报科主任及单位领导决定。加强血站档案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献血者档案集中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查阅制度及一套严格的审批查阅程序。
5.2 如果血站的献血者个人历次献血信息均正常,而献血者现在血液检验结果仍然合格,血站可在献血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档案保密为原则,由专人负责审核、监督档案的利用,同时与法官及时沟通提供献血者血液在采集、制备、检验、发血环节的档案记录,达到既能保护献血者隐私,又能向法官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
5.3 如果献血者历次献血信息正常,而其本人随后不再献血,并且本人也不愿再次配合提供血液检验信息,同时也不愿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任何一方,血站就应在与法官就“窗口期”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讲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理由,同时和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妥善处置,按无过错原则给予受血方人道主义补偿。补偿金额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在合理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
献血者档案在法律纠纷中的运用,既要考虑到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能影响到无偿献血工作的正常开展,还要在献血者个人血液检验再次合格的前提下与法官进行合理沟通,提供采供血档案,证明自己为无过错方。当与献血者沟通后,献血者不愿配合时,应与法官沟通提供现有的合格采供血记录,讲明“窗口期”道理,在定性为无过错医疗意外事件后,为受血者提供人道主义补偿。
参考文献:
[1]余晋林,朱业华,田兆嵩.血站质量管理培训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04-25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中心血站
来稿日期:201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