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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断曝出碘超标,雀巢奶粉一次又一次地表示要全面收回市场问题产品,却绝口不提“召回”二字。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已制定关于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外,包括食品在内的其他缺陷产品的管理办法仍不见踪影。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实施食品召回仍有难度。
雀巢开口呼吁建立食品召回制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近日已责令雀巢公司主动召回碘超标奶粉,并要求其从原料、生产过程及工艺等方面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显然也意识到了召回的问题。该集团法律顾问梅小侃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近期举办的发布会上呼吁,应建立完整的食品召回制度,使大家知道出了事情的时候要怎样做,走什么样的程序及怎样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
“如何操作食品召回,还存在困难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物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对此颇感无奈。他说,国家级局、部、委还没有动手制定相关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或条例,而且尚不清楚由哪个部门负责或牵头做这样的事情,“实施食品召回仍有难度”。
质检总局曾公告召回问题奶粉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2002年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曾经针对当时出现的惠氏问题奶粉发布召回公告,凡中国境内销售的美国惠氏公司费蒙特工厂在2002年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间生产的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配方奶粉被限令召回。原因是检测出其中含有一种食源性致病菌“坂歧肠杆菌”,主要危害对象是早产儿等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儿。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我国目前没有食品召回制度,但当发现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是技术、工艺等方面存有缺陷,就会发布公告限令其召回。
食品企业应建立召回计划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里面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提出,企业应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该系列标准目前还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可以自愿实施。
召回是一种企业自律行为
陈君石认为,应尽快建立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是企业对有缺陷产品的主动处理,是一种企业自律行为。在目前的国情下,食品安全除了政府加强监督和市场规范外,更需要企业自身的把关与自律,召回就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扭曲的观念,即认为“食品召回”意味着企业声誉受损,因此不是非等到“万不得已”就决不实施召回。然而,在一些食品监管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食品企业认为,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或消费者发现,就会丧失企业主动召回的机会,这才是损害企业声誉、信用和利益的事情。
食品召回制度有望破土而出
广州市政协委员于江虹近日提出,广州可率先制订《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制度,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法等。
记者同时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在目前北京正在草拟的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中,将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进行尝试性的规定。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有些省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产品召回计划;对相应食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使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推荐性标准在当地具有强制力。这是促使企业自律、迅速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最有效的直接的办法。
雀巢开口呼吁建立食品召回制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近日已责令雀巢公司主动召回碘超标奶粉,并要求其从原料、生产过程及工艺等方面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显然也意识到了召回的问题。该集团法律顾问梅小侃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近期举办的发布会上呼吁,应建立完整的食品召回制度,使大家知道出了事情的时候要怎样做,走什么样的程序及怎样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
“如何操作食品召回,还存在困难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物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对此颇感无奈。他说,国家级局、部、委还没有动手制定相关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或条例,而且尚不清楚由哪个部门负责或牵头做这样的事情,“实施食品召回仍有难度”。
质检总局曾公告召回问题奶粉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2002年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曾经针对当时出现的惠氏问题奶粉发布召回公告,凡中国境内销售的美国惠氏公司费蒙特工厂在2002年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间生产的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配方奶粉被限令召回。原因是检测出其中含有一种食源性致病菌“坂歧肠杆菌”,主要危害对象是早产儿等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儿。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我国目前没有食品召回制度,但当发现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是技术、工艺等方面存有缺陷,就会发布公告限令其召回。
食品企业应建立召回计划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里面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提出,企业应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该系列标准目前还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可以自愿实施。
召回是一种企业自律行为
陈君石认为,应尽快建立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是企业对有缺陷产品的主动处理,是一种企业自律行为。在目前的国情下,食品安全除了政府加强监督和市场规范外,更需要企业自身的把关与自律,召回就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扭曲的观念,即认为“食品召回”意味着企业声誉受损,因此不是非等到“万不得已”就决不实施召回。然而,在一些食品监管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食品企业认为,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或消费者发现,就会丧失企业主动召回的机会,这才是损害企业声誉、信用和利益的事情。
食品召回制度有望破土而出
广州市政协委员于江虹近日提出,广州可率先制订《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制度,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法等。
记者同时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在目前北京正在草拟的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中,将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进行尝试性的规定。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有些省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产品召回计划;对相应食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使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推荐性标准在当地具有强制力。这是促使企业自律、迅速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最有效的直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