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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理学史上,洛学派具有重要的地位。作为该派理论的构成部分,文学思想表现出独具的特色。该派是在“本”亦即“理”的大前提下承认文学存在的合理性,他们为文学作品界定了“无邪”的基本规范,特别注重作者品德节操的磨砺,要求作者以高尚的品德充养其文,把“情”规范于“中”的范围之内,使之无伤于“性”,其目的是让作品承担起兴起人善意的感发教化作用。为此,该派特别推重素淡自然、清切平易的风格。当然,该派以“本”和“德”来挤压“文”,固然强调了文学的“善”,但于文学的“美”却是有所伤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