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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公众征询意见。这份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也明确要治一治拒缴物业费的“老赖”。对于物业费的收缴问题,该条例明确表明: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不得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未达约定标准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