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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假借是用字法而不是造字法。从“借音字”和“分化字”的形成来看,分化字是造成汉字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假借义造字是形成分化字的途径之一,不能作为假借字是造字法的证据。
关键词:假借 造字法 用字法 分化字
一、引言
假借字,顾名思义,是指运用“假借”方法而产生的一类汉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意思是口语里有这个词,但没有记录这个词的字,于是依托其声音找一个同音字来记录。如“难”,《说文解字·鸟部》:“难,难鸟也”。本是鸟名,假为“难易”之“难”;又如“易”,《说文解字·易部》:“易,蜥易,蜒蜓,守宫也。”。假为“难易”之“易”。
“假借”是传统六书之一,六书是否就是六种造字方法,历来观点不一。清戴震在《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首倡“四体二用说”。其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戴先生曰: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意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为“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乃“用字”之法。清人桂馥、王筠等均维系此说。
近年来,学界对假借字有了纵深的研究,尤其是对一部分假借字在使用中促成了一些“新字”产生的研究,使得“假借”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的争论被再次关注。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先从“借音字”和“分化字”说起。
二、借音字
文字承担着与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义,同时也承担着由本义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义,这是它固有的职能。但是文字在使用时,其记词职能却常常发生变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文献在使用汉字时,常常会有音同互借的现象发生。即汉字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时不写本字,而用一个同音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我们称被借用来书写该词或字的别的音同、音近的字为这个词或字的借字。这时,本字的职务就转移到借字上了。“借字”代替“本字”的现象,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本无其字”的假借由许慎首先提出。这种假借认为,当语言中产生了某个新词还来不及为其造字,或本应为这个词造字,但某些词词义抽象,很难“据义构形”(如副词、连词和表示人称的代词等),便借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这个词,不再另造新形。这些字的形体,无法用后一词的词义来解释。如“其”字本来是为“簸箕”一词造的字,该字甲骨文字形即象“簸箕”之形,因表第三人称的“其”未造字,便借“簸箕”之“其”为之。
(二)“本有其字”的假借。即当时口语、书面语中都有本字,但写字者为了“方便”,于是就写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本字。这种用字的假借,在现代人看来,就是写了错别字,但是在古代,特别是在上古时期,文字还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是允许的。这类假借字又分为三种情况:
1.借字通行,本字废除。本字为某个词造了字,但本字未通行,借同音字记录,同音字反而通行了,本字的表义职务转移到借字上。如“毛、冒”。“毛”的本义是动物或人身上的“毫毛”。“羊毛”“鸿毛”“毛发”等都用的是本字、本义。但“毛手毛脚”“毛躁”的“毛”是借字,本字是“冒”。《说文·冒部》:“冒,蒙而前也”,意思是“没有目标地向前走”。这正是“毛躁”“毛手毛脚”的本字。但“毛”通行,而“冒”不通行。
2.临时代用,借字、本字同时通行。这类假借借字、本字共存,但有时不写本字,临时用其同音字来代替。如:借“裁”代“才”。《聊斋志异·促织》:“复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乎而跃。”这里的“裁”当“刚刚”讲,与“裁”的本义“剪裁”无关,“刚刚”的本义应是“才”。《说文·才部》“才,草木之初也”,引申为“刚才”“刚刚”义。
3.同源字的通用。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新词便会随着词义的引申而不断派生。起初,这些新词是由源词的字形来承担的,但一字多义终究有碍于交际效率的提高,因此,在词义的推动下,就会不断地由源字而孳乳出新字。当孳乳字已承担了源字分化出的新义,与源字有了明确的意义分工以后,由于过去长期的习惯,在新词尚未被完全习用的阶段,仍有孳乳字与源字混用的情况。同一源字孳乳出的两个以上的新字,也可能在过渡阶段因分化未成熟,尚未成为多数人的习惯,而出现孳乳字相互混用的情况,这就是“同源通用”。如“风—讽”,“风”的本义是指“自然之风”,引申而有“风化”义。《诗·序》有“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下以风刺上”,即今天所说的“讽谏”。后来又造了一个“讽”字来承担“讽谏”这个意义。但在《汉书》中,“讽谏”义都写作“风”,凡几十处,且注都读为“讽”。
三、分化字
所谓分化字,就是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或义,为了区别意义,分别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记录。文字符号是要求相互区别的,但是由于意义引申或同音字的借用,汉字的记词职能常常合并。比如“女”字,曾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后来这一借义又改“汝水”的“汝”字来表示。但到一定的时候,从追求“区别”的原则出发,就会产生字的分化。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就被称作分化字。分化文字职能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借用别的字来分担部分职能。当假借义或引申义成为一个字的常用义后,其本义就另借其他字来表示。如“何”的本义是“担荷”,它的甲骨文字形画的就是一个人有所担荷之形。由于“何”字被假借用来表示疑问代词“何”,并且这个借义成为它的常用义,因此,它的本义“担荷”就借“荷花”的“荷”来表示。有的字则是借用其他字来表示它的某个假借义或引申义。如“指—旨”。“指”的本义是“指示”,引申而有“意旨”的意思,后来假借表示“味美”的“旨”来表示“意旨”这一引申义。
(二)利用异体字分化部分职能。如“亨—享”。“亨”和“享”本来是一对异体字,用法并无分别。“祭享”“享受”的“享”,也可写作“亨”,如《易·大有》:“公有亨于天子。”。“亨通”的“亨”也可写作“享”字,如《周易·乾卦》:“元亨利贞”的“亨”字,马王堆汉墓帛书和东汉时代的张公神碑都作“享”字。大概到唐代,两字的分工才基本固定。
(三)造一个新字来分担部分职能。有些字在有了常用的假借义或专用的引申义后,会另造一个新字来承担它的本义,大量的分化字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且,由于汉字“形声”化的趋势日渐明显,所以,这些分化字大部分是由原字加一个形声偏旁组成的。造新字来分担部分职能有两种情形:1.分化本义和借义。如“莫—暮”。“莫”的本义是“晚上”,借作否定词后,本字另造“暮”字来分担。2.分化本义和引申义。当引申义和本义的距离比较远时,也会产生分化字,或引申义分化出新字,本字仍承担本义;或本义分化出新字,原字反而被引申义占用。如“尉(熨)—慰”。“尉(熨)”的本义是“将织物熨平”,引申而有“安慰”义,后来分化出“慰”字。
四、“假借”是“用字法”
了解“借音字”和“分化字”这两个基本知识点后,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假借字究竟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区分“造字法”和“用字法”,最主要的标准是看“是否会导致汉字在数量上的增加”。“造字法”直接造出新的汉字,数量会有明显增加,而“用字法”不会直接造出新的汉字,也不会导致汉字数量增加。以此作为基点,我们再来分析“假借”是否直接造出新的汉字。
1.“本无其字”的假借。以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造字阶段的假借因语言中产生了某个新词来不及造字,或本应为这个词造字,但由于某些词义的抽象,难以“据义构形”,便借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该字,不再另造新字。这充分说明“本无其字”的假借,只是借字词义上的增加,并没有产生新的汉字,故这类假借是“用字法”。上文所分析的“其”字,其本字“箕”字,起初在汉字库中并不存在,为了给第三人称代词“其”表义,人们当时并没有造出这个字,而是借用了与它音同、音近的“其(箕)”字。这种借字表义,当时并没有出现“箕”字。據此,我们可知,“本无其字”的假借,是名副其实的“用字”。 这类假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汉字,是“用字法”。
关键词:假借 造字法 用字法 分化字
一、引言
假借字,顾名思义,是指运用“假借”方法而产生的一类汉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意思是口语里有这个词,但没有记录这个词的字,于是依托其声音找一个同音字来记录。如“难”,《说文解字·鸟部》:“难,难鸟也”。本是鸟名,假为“难易”之“难”;又如“易”,《说文解字·易部》:“易,蜥易,蜒蜓,守宫也。”。假为“难易”之“易”。
“假借”是传统六书之一,六书是否就是六种造字方法,历来观点不一。清戴震在《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首倡“四体二用说”。其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戴先生曰: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意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为“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乃“用字”之法。清人桂馥、王筠等均维系此说。
近年来,学界对假借字有了纵深的研究,尤其是对一部分假借字在使用中促成了一些“新字”产生的研究,使得“假借”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的争论被再次关注。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先从“借音字”和“分化字”说起。
二、借音字
文字承担着与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义,同时也承担着由本义引申、而尚未分化出去的引申义,这是它固有的职能。但是文字在使用时,其记词职能却常常发生变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文献在使用汉字时,常常会有音同互借的现象发生。即汉字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时不写本字,而用一个同音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我们称被借用来书写该词或字的别的音同、音近的字为这个词或字的借字。这时,本字的职务就转移到借字上了。“借字”代替“本字”的现象,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本无其字”的假借由许慎首先提出。这种假借认为,当语言中产生了某个新词还来不及为其造字,或本应为这个词造字,但某些词词义抽象,很难“据义构形”(如副词、连词和表示人称的代词等),便借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这个词,不再另造新形。这些字的形体,无法用后一词的词义来解释。如“其”字本来是为“簸箕”一词造的字,该字甲骨文字形即象“簸箕”之形,因表第三人称的“其”未造字,便借“簸箕”之“其”为之。
(二)“本有其字”的假借。即当时口语、书面语中都有本字,但写字者为了“方便”,于是就写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本字。这种用字的假借,在现代人看来,就是写了错别字,但是在古代,特别是在上古时期,文字还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是允许的。这类假借字又分为三种情况:
1.借字通行,本字废除。本字为某个词造了字,但本字未通行,借同音字记录,同音字反而通行了,本字的表义职务转移到借字上。如“毛、冒”。“毛”的本义是动物或人身上的“毫毛”。“羊毛”“鸿毛”“毛发”等都用的是本字、本义。但“毛手毛脚”“毛躁”的“毛”是借字,本字是“冒”。《说文·冒部》:“冒,蒙而前也”,意思是“没有目标地向前走”。这正是“毛躁”“毛手毛脚”的本字。但“毛”通行,而“冒”不通行。
2.临时代用,借字、本字同时通行。这类假借借字、本字共存,但有时不写本字,临时用其同音字来代替。如:借“裁”代“才”。《聊斋志异·促织》:“复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乎而跃。”这里的“裁”当“刚刚”讲,与“裁”的本义“剪裁”无关,“刚刚”的本义应是“才”。《说文·才部》“才,草木之初也”,引申为“刚才”“刚刚”义。
3.同源字的通用。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新词便会随着词义的引申而不断派生。起初,这些新词是由源词的字形来承担的,但一字多义终究有碍于交际效率的提高,因此,在词义的推动下,就会不断地由源字而孳乳出新字。当孳乳字已承担了源字分化出的新义,与源字有了明确的意义分工以后,由于过去长期的习惯,在新词尚未被完全习用的阶段,仍有孳乳字与源字混用的情况。同一源字孳乳出的两个以上的新字,也可能在过渡阶段因分化未成熟,尚未成为多数人的习惯,而出现孳乳字相互混用的情况,这就是“同源通用”。如“风—讽”,“风”的本义是指“自然之风”,引申而有“风化”义。《诗·序》有“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下以风刺上”,即今天所说的“讽谏”。后来又造了一个“讽”字来承担“讽谏”这个意义。但在《汉书》中,“讽谏”义都写作“风”,凡几十处,且注都读为“讽”。
三、分化字
所谓分化字,就是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或义,为了区别意义,分别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记录。文字符号是要求相互区别的,但是由于意义引申或同音字的借用,汉字的记词职能常常合并。比如“女”字,曾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后来这一借义又改“汝水”的“汝”字来表示。但到一定的时候,从追求“区别”的原则出发,就会产生字的分化。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就被称作分化字。分化文字职能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借用别的字来分担部分职能。当假借义或引申义成为一个字的常用义后,其本义就另借其他字来表示。如“何”的本义是“担荷”,它的甲骨文字形画的就是一个人有所担荷之形。由于“何”字被假借用来表示疑问代词“何”,并且这个借义成为它的常用义,因此,它的本义“担荷”就借“荷花”的“荷”来表示。有的字则是借用其他字来表示它的某个假借义或引申义。如“指—旨”。“指”的本义是“指示”,引申而有“意旨”的意思,后来假借表示“味美”的“旨”来表示“意旨”这一引申义。
(二)利用异体字分化部分职能。如“亨—享”。“亨”和“享”本来是一对异体字,用法并无分别。“祭享”“享受”的“享”,也可写作“亨”,如《易·大有》:“公有亨于天子。”。“亨通”的“亨”也可写作“享”字,如《周易·乾卦》:“元亨利贞”的“亨”字,马王堆汉墓帛书和东汉时代的张公神碑都作“享”字。大概到唐代,两字的分工才基本固定。
(三)造一个新字来分担部分职能。有些字在有了常用的假借义或专用的引申义后,会另造一个新字来承担它的本义,大量的分化字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且,由于汉字“形声”化的趋势日渐明显,所以,这些分化字大部分是由原字加一个形声偏旁组成的。造新字来分担部分职能有两种情形:1.分化本义和借义。如“莫—暮”。“莫”的本义是“晚上”,借作否定词后,本字另造“暮”字来分担。2.分化本义和引申义。当引申义和本义的距离比较远时,也会产生分化字,或引申义分化出新字,本字仍承担本义;或本义分化出新字,原字反而被引申义占用。如“尉(熨)—慰”。“尉(熨)”的本义是“将织物熨平”,引申而有“安慰”义,后来分化出“慰”字。
四、“假借”是“用字法”
了解“借音字”和“分化字”这两个基本知识点后,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假借字究竟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区分“造字法”和“用字法”,最主要的标准是看“是否会导致汉字在数量上的增加”。“造字法”直接造出新的汉字,数量会有明显增加,而“用字法”不会直接造出新的汉字,也不会导致汉字数量增加。以此作为基点,我们再来分析“假借”是否直接造出新的汉字。
1.“本无其字”的假借。以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造字阶段的假借因语言中产生了某个新词来不及造字,或本应为这个词造字,但由于某些词义的抽象,难以“据义构形”,便借已有的同音字来表示该字,不再另造新字。这充分说明“本无其字”的假借,只是借字词义上的增加,并没有产生新的汉字,故这类假借是“用字法”。上文所分析的“其”字,其本字“箕”字,起初在汉字库中并不存在,为了给第三人称代词“其”表义,人们当时并没有造出这个字,而是借用了与它音同、音近的“其(箕)”字。这种借字表义,当时并没有出现“箕”字。據此,我们可知,“本无其字”的假借,是名副其实的“用字”。 这类假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汉字,是“用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