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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各地市不得再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