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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新兴的办学模式,也是教育全球化迅猛崛起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结合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的自身特点,阐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政府要创新监管理念, 建立一个由政府、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和合作办学从业者自身组成的三维质量监管服务立体交叉体系,从而维护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用国内外先进教育资源培养人才的目标。
关键词: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质量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7-0001-02
Abstract: As a relatively new school-running mode in higher education,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s an irresistible trend of the rapidly rising global education developing in China. This paper explain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regulating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in Hun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Meanwhile, in order to maintain both the rights of Chinese & foreign cooperators, an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educatees, make good use of the advanced education resources to train more talents, a three-dimension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 is to be proposed, and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and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s well as 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actitioners.
Keywords: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in Hun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一、概述
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催生了中外合作办学,这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和拥有高技能竞争性的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在2003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条例使得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更加规范、透明,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湖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迅速在长沙和其他地市级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发展起来。湖南省高等院校的涉外办学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7年的发展历程。据统计,湖南省共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19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1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在校学生近6500人。在合作办学项目的开端,只有2、3個国外的高校同湖南省高校合作。在2004年后,外方合作的高校和项目逐年增加,迄今为止,已与10多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实现合作。
二、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的现状
湖南省教育厅,作为湖南省政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宣扬和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法规条文,调节中外合作办学双方高校或机构部门与政府的关系。除此,湖南省教育厅还对专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并管理湖南省政府审批的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湖南省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入和监管:一是发布了《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管,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教育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湖南留学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合作活动;二是踏踏实实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规定所有的新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都要按照新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申报和审核。为了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台《湖南省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是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年度办学报告制度,强化退出机制,从而形成可靠高效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
三、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质量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湖南省中外合作大部分办学单位和机构并没有在监管机制上构建出一套自我教学质量监管机制。某些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如湖南大学,虽有教学质量监管及评价相关部门监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但这只是一种粗放的质量监管模式,因其本身对教学内容的适应性等方面没有能力做到全面监管。目前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教学管理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受教育对象——学生和其家长并没有作为主体参与到质量监管中,而且政府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社会上的监管力量未受重视。在形式上,注重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乏第三方组织的独立监管以及内部的持续性监管;在监管内容上,一般注重于教学质量监管,而对于学生、教师的身心健康以及学科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力度不够。 (二)合作办学层次整体偏低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对象主要还是以欧美教育机构为主。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历史不长,缺乏具有民族特色的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由于合作双方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差异,所以双方合作还不够深入。湖南省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不高,愿意与其开展合作的国外院校基本属于二流、三流的院校,有些合作学校在整体上实力还落后于我们中方院校。
(三)合作办学的宏观管理职能滞后
面对发展迅速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市场,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宏观调控职能相对而言比较滞后,以往单一的审核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弹性,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损伤了合作办学双方的积极性。湖南省合作办学高校专业结构设置过于集中,如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重复率较高,在合作办学的投资策略上,没有施行具体的优惠措施,从而吸引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湖南省教育市场。在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上,例如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外招生的数量和质量,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教学质量年度检查等方面管理力度不大。
四、加强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的对策
(一)构建三维立体监管机制
从目前湖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单个主体并不具有足够的能力来独立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决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要求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全面构建一个多方位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立体框架,从而改变仅仅依靠政府行政监管或者办学机构进行自我管理的现状。
1. 完善内部自我监管体系
中方院校的自我评估是质量保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学生、毕业生、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组成的评估组织负责。他们的首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各种活动的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在入学辍学率、教师的数量、平均学习年限、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次,要把日常监管落实到位,对数量化的信息和事实进行定性分析,形成对应的评估报告。同时,内部风险测评机制的建设也极为重要,通过自我评估,可以了解合作项目自身的教学质量风险,所以自我评估是教学质量保证的核心部分。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的予以纠正和改进。
2. 构建相对独立的专家评估系统
健全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充实监控主体是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专家组成员不仅要包括对应学科领域的专家、质量保障机构的负责官员,还要包括在校学生、毕业生、雇主和职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团队定期审核、不定期抽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其项目的质量及管理水平。
3. 推行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国际化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牵涉到中外双方的利益,但是外方办学者却对中国的教育监管体系缺少必要的了解。因此,双方进行共同合作监管更加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首先,中外合作办学双方要有合作监管的意愿然后就此达成共识。在管理的过程中,中外双方应建立在信任和沟通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中西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冲突;其次,负责双方监管的组织机构应在理解的基础上签订有关合作监管协议并且制定相关工作规程,制订出运行环节的质量标准;再次,中外双方本着合作双赢的原则建立合作监管的长效磋商机制,定期就有关信息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化建设薄弱,这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促进省内各个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监管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强化中央与湖南省对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监管信息网络的对接与互联,集中更多的力量投入到监管之中,从而真正做到全程的动态监管,使之防患于未然。除此,还要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的科学严谨性,建立教育信息供给责任制,以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除了继续发挥已经设立的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的作用,还可进一步设立和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有关的举报或表扬官方微博、博客、热线、邮箱、论坛等。同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身也应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如定期发布教育质量报告等信息。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认证工作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可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之上,采用国际认证标准接轨的项目质量评价框架,借助外力对自身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其主要由代表行业的同行组织对机构或项目进行认证检验,通过双方互动进行随机检查和周期性复核。认证人员由同行及学科专家、行政管理者、国内外评估认证专家、社会代表等组成,代表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并且可以鼓励各高校应积极参与教育国际化认证,比如EQUIS、AACSB等教育质量与水平认证体系,认证组织工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便于学分转移和学历互认,促进课程和师资与国际接轨,以此得到其他高校及社会的认可。
五、结束语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起步较晚、层次较低,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运作条件,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挑战。因此,探索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监管,比其他领域的研究更为复杂、也更有意义,对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促进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健康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ENQA Report on Standard and Guideline of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pdf)(2005)[EB/OL].http://www.euqa.eu/bologn_enqastatements.lasso.2007-05-07.
[2]郭朝红.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5).
[3]沈迎新.中外合作辦学质量管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12.
[4]唐振福.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江苏高教,2013(02).
关键词: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质量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7-0001-02
Abstract: As a relatively new school-running mode in higher education,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s an irresistible trend of the rapidly rising global education developing in China. This paper explain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regulating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in Hun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Meanwhile, in order to maintain both the rights of Chinese & foreign cooperators, an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educatees, make good use of the advanced education resources to train more talents, a three-dimension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 is to be proposed, and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and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s well as the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actitioners.
Keywords: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in Hun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一、概述
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催生了中外合作办学,这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和拥有高技能竞争性的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在2003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条例使得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更加规范、透明,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湖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迅速在长沙和其他地市级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发展起来。湖南省高等院校的涉外办学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7年的发展历程。据统计,湖南省共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19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1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在校学生近6500人。在合作办学项目的开端,只有2、3個国外的高校同湖南省高校合作。在2004年后,外方合作的高校和项目逐年增加,迄今为止,已与10多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实现合作。
二、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的现状
湖南省教育厅,作为湖南省政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宣扬和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法规条文,调节中外合作办学双方高校或机构部门与政府的关系。除此,湖南省教育厅还对专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并管理湖南省政府审批的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湖南省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入和监管:一是发布了《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管,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教育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湖南留学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合作活动;二是踏踏实实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规定所有的新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都要按照新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申报和审核。为了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台《湖南省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是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年度办学报告制度,强化退出机制,从而形成可靠高效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
三、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质量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湖南省中外合作大部分办学单位和机构并没有在监管机制上构建出一套自我教学质量监管机制。某些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如湖南大学,虽有教学质量监管及评价相关部门监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但这只是一种粗放的质量监管模式,因其本身对教学内容的适应性等方面没有能力做到全面监管。目前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教学管理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受教育对象——学生和其家长并没有作为主体参与到质量监管中,而且政府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社会上的监管力量未受重视。在形式上,注重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乏第三方组织的独立监管以及内部的持续性监管;在监管内容上,一般注重于教学质量监管,而对于学生、教师的身心健康以及学科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力度不够。 (二)合作办学层次整体偏低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对象主要还是以欧美教育机构为主。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历史不长,缺乏具有民族特色的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由于合作双方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差异,所以双方合作还不够深入。湖南省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不高,愿意与其开展合作的国外院校基本属于二流、三流的院校,有些合作学校在整体上实力还落后于我们中方院校。
(三)合作办学的宏观管理职能滞后
面对发展迅速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市场,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宏观调控职能相对而言比较滞后,以往单一的审核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弹性,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损伤了合作办学双方的积极性。湖南省合作办学高校专业结构设置过于集中,如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重复率较高,在合作办学的投资策略上,没有施行具体的优惠措施,从而吸引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湖南省教育市场。在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上,例如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外招生的数量和质量,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教学质量年度检查等方面管理力度不大。
四、加强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的对策
(一)构建三维立体监管机制
从目前湖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单个主体并不具有足够的能力来独立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决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要求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全面构建一个多方位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立体框架,从而改变仅仅依靠政府行政监管或者办学机构进行自我管理的现状。
1. 完善内部自我监管体系
中方院校的自我评估是质量保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学生、毕业生、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组成的评估组织负责。他们的首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各种活动的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在入学辍学率、教师的数量、平均学习年限、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次,要把日常监管落实到位,对数量化的信息和事实进行定性分析,形成对应的评估报告。同时,内部风险测评机制的建设也极为重要,通过自我评估,可以了解合作项目自身的教学质量风险,所以自我评估是教学质量保证的核心部分。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的予以纠正和改进。
2. 构建相对独立的专家评估系统
健全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充实监控主体是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专家组成员不仅要包括对应学科领域的专家、质量保障机构的负责官员,还要包括在校学生、毕业生、雇主和职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团队定期审核、不定期抽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其项目的质量及管理水平。
3. 推行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国际化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牵涉到中外双方的利益,但是外方办学者却对中国的教育监管体系缺少必要的了解。因此,双方进行共同合作监管更加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首先,中外合作办学双方要有合作监管的意愿然后就此达成共识。在管理的过程中,中外双方应建立在信任和沟通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中西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冲突;其次,负责双方监管的组织机构应在理解的基础上签订有关合作监管协议并且制定相关工作规程,制订出运行环节的质量标准;再次,中外双方本着合作双赢的原则建立合作监管的长效磋商机制,定期就有关信息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化建设薄弱,这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促进省内各个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监管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强化中央与湖南省对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监管信息网络的对接与互联,集中更多的力量投入到监管之中,从而真正做到全程的动态监管,使之防患于未然。除此,还要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的科学严谨性,建立教育信息供给责任制,以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除了继续发挥已经设立的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的作用,还可进一步设立和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有关的举报或表扬官方微博、博客、热线、邮箱、论坛等。同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身也应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如定期发布教育质量报告等信息。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认证工作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可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之上,采用国际认证标准接轨的项目质量评价框架,借助外力对自身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其主要由代表行业的同行组织对机构或项目进行认证检验,通过双方互动进行随机检查和周期性复核。认证人员由同行及学科专家、行政管理者、国内外评估认证专家、社会代表等组成,代表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并且可以鼓励各高校应积极参与教育国际化认证,比如EQUIS、AACSB等教育质量与水平认证体系,认证组织工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便于学分转移和学历互认,促进课程和师资与国际接轨,以此得到其他高校及社会的认可。
五、结束语
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起步较晚、层次较低,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运作条件,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挑战。因此,探索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监管,比其他领域的研究更为复杂、也更有意义,对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促进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健康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ENQA Report on Standard and Guideline of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pdf)(2005)[EB/OL].http://www.euqa.eu/bologn_enqastatements.lasso.2007-05-07.
[2]郭朝红.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5).
[3]沈迎新.中外合作辦学质量管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12.
[4]唐振福.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江苏高教,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