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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污染源普查——覆盖全国范围内全部污染源的调查——是必要的。但如何普查才能使效果既显著、花费又最低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所规定的普查方式与本文设计的调查流程具有相同的机理:信赖排污方,相信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但是前者调查成本远远高于后者,而调查效果和效率都不及后者。因此需要彻底反思现有的普查体制,废止该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