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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9]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18日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