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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参与抢劫武清区王庆坨镇金店一案被抓获后,不仅供认了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揭发检举了本案外的关某、张某,以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北省霸州等地区多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武清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情况,与河北省霸州公安机关联系。发现关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参与抢劫犯罪,已被河北省霸州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关某、张某正在服刑,李某某一直在逃。据此,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虽然所揭发的罪行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但本案的侦查机关并不掌握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