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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是当下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M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程序上和实体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解决监检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彼此职能范围和界限的清楚认识是两者良性衔接互动的必要前提,监检衔接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业务自信和公平公正是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