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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