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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我家楼上的小张几个月前购置了一套新音响。小张是个“音乐发烧友”,每晚都有听音乐的习惯,特别是有了新音响之后,小张每晚的音乐会时间都得延长不少,而且动静也越来越大,经常让我们这些邻居没法正常休息。有人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了情况,可是小张坚持认为听音乐是他个人的事,音响开多大是他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
没过几天,我孩子的学校就期末考试了。考试期间,孩子每天都复习到很晚,休息的时间原本就不够,可是楼上的“音乐会”热热闹闹,一点收敛的意思都没有。我很气愤地找到楼上交涉,可是小张照样振振有辞,说这是他的权利。
因为休息不好,孩子的精神十分紧张,之后的考试发挥得很不理想。我又找到物业,可是他们说,他们也想办法劝说过、告诫过,可当事人不接受,他们也没办法。我很不理解,难道我们的正常生括受到了影响,都没办法制止他的行为吗?
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张在夜间使用音响,不仅不注意时间,还把音量开得过大,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经过反复劝说,仍然不予理睬,已经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其“从重处罚”,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在我国,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减少噪音,保障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未成年人。”
第34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江媛媛)
没过几天,我孩子的学校就期末考试了。考试期间,孩子每天都复习到很晚,休息的时间原本就不够,可是楼上的“音乐会”热热闹闹,一点收敛的意思都没有。我很气愤地找到楼上交涉,可是小张照样振振有辞,说这是他的权利。
因为休息不好,孩子的精神十分紧张,之后的考试发挥得很不理想。我又找到物业,可是他们说,他们也想办法劝说过、告诫过,可当事人不接受,他们也没办法。我很不理解,难道我们的正常生括受到了影响,都没办法制止他的行为吗?
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张在夜间使用音响,不仅不注意时间,还把音量开得过大,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经过反复劝说,仍然不予理睬,已经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对其“从重处罚”,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在我国,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减少噪音,保障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
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未成年人。”
第34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