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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和人权思想的不断兴起及刑事法治的不断发展,死刑的存在价值日益受到质疑。通过比较死刑存废的理由和分析我国目前经济文化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知死刑在我国有其存在的背景和理由。但与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死刑在我国的发展也必将走向消亡。本文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上的限制和改进,在条件成熟时我国的死刑将会顺应国际潮流和趋势全面废除。
关键词死刑 人权思想 死刑立法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71-01
2004年,世界有81个国家废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2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35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在过去的至少10年时间内未执行过死刑(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关于死刑的刑事立法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是废除死刑,但是围绕死刑的存废问题的争论仍然相当激烈。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历史背景下,死刑是存是废的争论更为激烈,很大程度上来说,每个事物都是两面的甚至是多面的,不同人的观察立足点不同,使这种争论常常是大家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弃论者都持什么样的观点?通过比较,在我国,长期来看死刑的发展趋势又是怎样的?
一、 死刑保留论
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的存与废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而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文化、传统、历史等背景下,死刑的废除是不切实际的。很多人坚持保留死刑的最主要原因是恐怕纵容犯罪。
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来说,死刑是必要的,是罪罚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法律的产生首先源于人们对正义的需求。正义要求对相同情形或极为相似的情形予以平等的对待,要求惩罚犯罪者,保护无辜者并使无辜者免受惩罚。在订立法律这种社会契约时,人们将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一并交予国家,而对于犯罪者而言,则是对其参与和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罪行严重的罪犯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实现正义而言死刑是必须的,它在法律上保证了这种正义的实现。
二、死刑废除论
针对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是从原始社会血腥的以血复仇制度遗留演变而来的产物,它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其真正发挥的现实功能只能是能够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推进,有足够的理由废除死刑这种刑罚方式:
1.就威慑力而言,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那些不接受以人权来反对死刑的国家,对于死刑常常做这种假设:死刑相比其他可替换的较轻的刑罚,具有独特的威慑效果。如果现在能证明控制这些严重的犯罪并不需要保留死刑,也许死刑拥护者就会认同死刑是一种无用的残忍。然而事实就是迄今为止都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2.就人权与死刑的关系而言,人权的普遍性决定了无论是一般人还是犯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当一般人的生命权只有通过牺牲犯罪人的生命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时,用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便可以认为是正当的;而用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不是或无法证明为是保护一般人的生命权所必需时,对犯罪人的生命的剥夺则不能证明是正当的。
三、死刑存废的理由比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可见目前就死刑的存废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和人权、死刑威慑力及正当程序这几个方面,对死刑存废的理由比较也从这几个方面来说:
首先,从法律及人权角度来说,死刑是人们为了正义而共同订立的社会契约中的一种刑罚方式,在订立法律这种社会契约后,任何一个能够而且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社会成员就要对其行为负责,参与制定法律这种契约,就要遵守,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可能有一个正常有序的秩序,法律的存在也才能有其应有的价值,死刑的存在可以约束人们遵守社会范围的规范。
其次,从威慑力的角度而言,死刑作为刑罚中的极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生命权,相较于潜在的犯罪分子所面对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一些利益而言,人的生命显然是最为宝贵的,失去生命权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所以理论上来说,死刑对于一般的理性人的威慑力是其他刑罚所没有的。但是实际上,正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样,死刑真正所具有的威慑力并没有理论上应该所具有的那么大,其威慑力并不高于终身监禁。很多国家的实际情况证明死刑的存在并不能使犯罪率大幅度下降,其废除也不会使犯罪率骤然上升。
综上所述,虽然死刑目前在我国还有很多正面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弊端更是显而易见的。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作为迅速发展进步中的世界大国,必须致力于改变死刑大量适用的现状从而与国际潮流和趋势保持一致。通过存置死刑、限制死刑,加强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死刑的废除创造条件,早日在我国实现死刑的废除,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为人类文明做出一大贡献。
注释:
文亭.试论死刑的存与废.新长江.2006(1).
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英]罗吉尔·胡德著.刘仁文,周振杰译.死刑的全球考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参考文献:
[1]康均心.理想与现实——中国死刑制度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白云亮.死刑存废问题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7(4).
关键词死刑 人权思想 死刑立法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71-01
2004年,世界有81个国家废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2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35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在过去的至少10年时间内未执行过死刑(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关于死刑的刑事立法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是废除死刑,但是围绕死刑的存废问题的争论仍然相当激烈。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历史背景下,死刑是存是废的争论更为激烈,很大程度上来说,每个事物都是两面的甚至是多面的,不同人的观察立足点不同,使这种争论常常是大家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弃论者都持什么样的观点?通过比较,在我国,长期来看死刑的发展趋势又是怎样的?
一、 死刑保留论
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的存与废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而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文化、传统、历史等背景下,死刑的废除是不切实际的。很多人坚持保留死刑的最主要原因是恐怕纵容犯罪。
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来说,死刑是必要的,是罪罚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法律的产生首先源于人们对正义的需求。正义要求对相同情形或极为相似的情形予以平等的对待,要求惩罚犯罪者,保护无辜者并使无辜者免受惩罚。在订立法律这种社会契约时,人们将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一并交予国家,而对于犯罪者而言,则是对其参与和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罪行严重的罪犯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实现正义而言死刑是必须的,它在法律上保证了这种正义的实现。
二、死刑废除论
针对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是从原始社会血腥的以血复仇制度遗留演变而来的产物,它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其真正发挥的现实功能只能是能够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推进,有足够的理由废除死刑这种刑罚方式:
1.就威慑力而言,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那些不接受以人权来反对死刑的国家,对于死刑常常做这种假设:死刑相比其他可替换的较轻的刑罚,具有独特的威慑效果。如果现在能证明控制这些严重的犯罪并不需要保留死刑,也许死刑拥护者就会认同死刑是一种无用的残忍。然而事实就是迄今为止都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2.就人权与死刑的关系而言,人权的普遍性决定了无论是一般人还是犯罪人的生命权都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当一般人的生命权只有通过牺牲犯罪人的生命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时,用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便可以认为是正当的;而用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不是或无法证明为是保护一般人的生命权所必需时,对犯罪人的生命的剥夺则不能证明是正当的。
三、死刑存废的理由比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可见目前就死刑的存废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和人权、死刑威慑力及正当程序这几个方面,对死刑存废的理由比较也从这几个方面来说:
首先,从法律及人权角度来说,死刑是人们为了正义而共同订立的社会契约中的一种刑罚方式,在订立法律这种社会契约后,任何一个能够而且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社会成员就要对其行为负责,参与制定法律这种契约,就要遵守,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可能有一个正常有序的秩序,法律的存在也才能有其应有的价值,死刑的存在可以约束人们遵守社会范围的规范。
其次,从威慑力的角度而言,死刑作为刑罚中的极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生命权,相较于潜在的犯罪分子所面对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一些利益而言,人的生命显然是最为宝贵的,失去生命权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所以理论上来说,死刑对于一般的理性人的威慑力是其他刑罚所没有的。但是实际上,正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样,死刑真正所具有的威慑力并没有理论上应该所具有的那么大,其威慑力并不高于终身监禁。很多国家的实际情况证明死刑的存在并不能使犯罪率大幅度下降,其废除也不会使犯罪率骤然上升。
综上所述,虽然死刑目前在我国还有很多正面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弊端更是显而易见的。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作为迅速发展进步中的世界大国,必须致力于改变死刑大量适用的现状从而与国际潮流和趋势保持一致。通过存置死刑、限制死刑,加强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死刑的废除创造条件,早日在我国实现死刑的废除,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为人类文明做出一大贡献。
注释:
文亭.试论死刑的存与废.新长江.2006(1).
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英]罗吉尔·胡德著.刘仁文,周振杰译.死刑的全球考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参考文献:
[1]康均心.理想与现实——中国死刑制度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白云亮.死刑存废问题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