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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兔子追累了猎人”“小说看哭了妈妈”的语法和语义,然后从复合动词的论元结构和题元结构出发,对该特殊动结式在论元结构整合过程中的界限原则、移位理论对这种特殊句式进行解释,对其句法生成过程作出分析,旨在帮助人们更清晰地理解这种特殊句式的句法生成目的。
关键词:复合动词 动结式 论元结构 题元结构
一、“兔子追累了猎人”“小说看哭了妈妈”的语法和语义
“追累”是一个动结式(施春宏,2008),“兔子追累了猎人”这句话的释义,谁追谁,谁累,逻辑上有四种可能,但实际上只有一种成立(本文从综合角度来考虑):
(1)兔子追累了猎人。
a.﹡兔子追猎人,猎人累了。
b.﹡兔子追猎人,兔子累了。
c.﹡猎人追兔子,兔子累了。
d.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
例(1)中的a句和b句不合实际(兔子不可能追猎人),c句虽然合乎实际,但不符合例(1)的语义(累的是猎人而不是兔子)。同理,“看哭”也是一个动结式,“小说看哭了妈妈”实际上也只有一种释义成立。
(2)小说看哭了妈妈。
a.﹡小说看妈妈,妈妈哭了。
b.﹡小说看妈妈,小说哭了。
c.﹡妈妈看小说,小说哭了。
d.妈妈看小说,妈妈哭了。
为方便阐述,下面以例(1)为例将“追累”复合动词中的前动词称作“动词”,后动词称作“补词”。
二、GB理论的解释
李亚非(1995)在“管辖与约束理论”(GB理论)的框架内解释和预测上述语法语义现象。他设定两个等级:语义上的题元等级、句法上的论元等级。
题元等级:施事>受事
论元等级:主语>宾语
题元等级中,施事的级别高于受事,论元等级中,主语的级别高于宾语。“题元”指派给论元的规则,简称指派规则或系连规则,其中心思想是两个等级要互相匹配,具体说就是:
题元指派规则:施事 → 主语
受事 → 宾语
级别高的题元施事,指派给级别高的论元主语,级别低的题元受事,指派给级别低的论元宾语。
用例(1)来验证这一指派规则可发现,例(1)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句子真实语义的施事“猎人”位于复合动词之后,而受事“兔子”位于复合动词之前,不能按照常规去合理解释。实际上,正确的理解应是“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或“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猎人”是“追”的施事,“兔子”是其受事,同时“猎人”又是“累了”这一动作的受事(感受者)。“兔子追累了猎人。”是表层结构(S-structure),而其深层结构(D-structure)是“猎人追兔子(致使)猎人累了。”或“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
“追”是个二位谓词(two-place predicate),“累”是个一位谓词(one-place predicate),“兔子”和“猎人”是谓词所涉及的对象,即主目(argument)。句中充当主目的成分可称为主目语。每个动词都有一个主目结构(argument structure),能给句中的名词短语或分句分派题元角色,主目结构规定了实现动词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所需要的最少主目数。动词要求几个主目,句中至少必须有几个主目语出现,否则动词的主目结构无法实现。句中的主目语不但要达到动词所要求的数量,且必须能胜任动词分派的角色。动词与主目语间的这种语义关系叫做题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或θ-角色(theta role;θ-role)。
除主目结构外,句子的谓词还有个题元结构(thematic structure),题元结构要求动词给主目语分派题元角色(assign θ-role),或者说给主目语作题元角色标记(theta-mark)。生成语法中关于题元角色分派的理论叫做题元理论(theta theory)。根据题元准则(theta criterion):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
从题元结构上看,动词首先给宾语分派题元角色。在“兔子追累了猎人”中,“兔子”作为“追”的宾语,首先得到题元角色,是其内主目;“猎人”是“追”的外主目,同时“猎人”又是“累了”的内主目(①)或外主目(②)。(①“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②“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在两种情况下,“猎人”都可看成是“累了”的感受者(experiencer)。
三、基于论元结构理论的派生分析
对“追累”的句法语义结构的认识跟动结式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有关。据施春宏(2003,2005)的分析,动结式的语义结构类型虽然很多,但其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都遵循着下面这一基本原则:
界限原则(Boundary Principle),由于受动结式语义关系的制约,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句法界限,限制着动结式整合过程中底层论元的提升方式和提升上来后的论元性质、结构位置及同指论元的叠合方向。
也就是说,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间似乎存在着隐性的句法界限,影响着底层论元向高层论元结构投射的过程。在无特殊标记的情况下,动结式之前的句法位置提供给使因事件的参与者,动结式之后的句法位置提供给使果事件的参与者。但由于表层的句法位置的数量及其性质的限制,这条原则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就需化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则,从而体现原则的规则化过程。大体说来,在界限原则支配的底层论元提升过程可归纳为三条下位层次的规则:
动结式论元结构整合规则
规则一:当底层动词无同指论元时,V的论元向界限之前提升,R的论元向界限之后提升;
规则二:若底层动词有同指论元,则需要叠合,主题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前,成为动结式的致事;其他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后,成为动结式的役事或与事;
规则三:当V的客体论元跟R的所有论元都不同指时,需要在拷贝动词的帮助下提升到动结式之前(动词拷贝句只是为了在有限的句法位置上安排必有论元,而在主宾句的基础上所作的句法扩展,无特殊的语用动因,因此并非像目前学界大多数文献所认为的那样,将动词拷贝句看作跟“把/被”字句、话题句等相类似的特殊句式,或看作一般主宾句的句式变体。实际上,它跟一般主宾句一样,是汉语句法系统中的基础句式之一,并非由其它句式派生而来。(施春宏,2006b)
根据上面的“界限原则”及其下位规则,“追累”表示“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的语义结构时,只能形成如下句法结构:
(3)猎人追兔子追累了。(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表达“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的语义结构时又可形成“兔子追累了猎人”的表达呢?其实,这里面存在着基础句式和派生句式之间在构造过程中的差异,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致事提升过程的语义基础及其提升过程。
为方便说明,这里先对动结式所表示的事件结构及其语义结构进行简单说明。大凡研究动结式的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的文献,都将它看成复合结构,代表的是一复合事件,即致使事件(causative event,又称使役事件),它由使因事件(causing event)和使果事件(caused event)两个子事件整合而成,分别由构成动结式的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来代表;两个子事件间存在着一种致使关系。在致使结构中,一般将致使关系的引发者即致使者称作致事(causer),将致使关系的承受者即受使者称作役事(causee),以区别于底层动词(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所支配的施事和受事。在现代汉语中,由于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是紧邻的,其间没有句法位置,因此这种语义关系和结构方式会影响到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所支配的论元的句法配置。
关键词:复合动词 动结式 论元结构 题元结构
一、“兔子追累了猎人”“小说看哭了妈妈”的语法和语义
“追累”是一个动结式(施春宏,2008),“兔子追累了猎人”这句话的释义,谁追谁,谁累,逻辑上有四种可能,但实际上只有一种成立(本文从综合角度来考虑):
(1)兔子追累了猎人。
a.﹡兔子追猎人,猎人累了。
b.﹡兔子追猎人,兔子累了。
c.﹡猎人追兔子,兔子累了。
d.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
例(1)中的a句和b句不合实际(兔子不可能追猎人),c句虽然合乎实际,但不符合例(1)的语义(累的是猎人而不是兔子)。同理,“看哭”也是一个动结式,“小说看哭了妈妈”实际上也只有一种释义成立。
(2)小说看哭了妈妈。
a.﹡小说看妈妈,妈妈哭了。
b.﹡小说看妈妈,小说哭了。
c.﹡妈妈看小说,小说哭了。
d.妈妈看小说,妈妈哭了。
为方便阐述,下面以例(1)为例将“追累”复合动词中的前动词称作“动词”,后动词称作“补词”。
二、GB理论的解释
李亚非(1995)在“管辖与约束理论”(GB理论)的框架内解释和预测上述语法语义现象。他设定两个等级:语义上的题元等级、句法上的论元等级。
题元等级:施事>受事
论元等级:主语>宾语
题元等级中,施事的级别高于受事,论元等级中,主语的级别高于宾语。“题元”指派给论元的规则,简称指派规则或系连规则,其中心思想是两个等级要互相匹配,具体说就是:
题元指派规则:施事 → 主语
受事 → 宾语
级别高的题元施事,指派给级别高的论元主语,级别低的题元受事,指派给级别低的论元宾语。
用例(1)来验证这一指派规则可发现,例(1)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句子真实语义的施事“猎人”位于复合动词之后,而受事“兔子”位于复合动词之前,不能按照常规去合理解释。实际上,正确的理解应是“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或“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猎人”是“追”的施事,“兔子”是其受事,同时“猎人”又是“累了”这一动作的受事(感受者)。“兔子追累了猎人。”是表层结构(S-structure),而其深层结构(D-structure)是“猎人追兔子(致使)猎人累了。”或“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
“追”是个二位谓词(two-place predicate),“累”是个一位谓词(one-place predicate),“兔子”和“猎人”是谓词所涉及的对象,即主目(argument)。句中充当主目的成分可称为主目语。每个动词都有一个主目结构(argument structure),能给句中的名词短语或分句分派题元角色,主目结构规定了实现动词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所需要的最少主目数。动词要求几个主目,句中至少必须有几个主目语出现,否则动词的主目结构无法实现。句中的主目语不但要达到动词所要求的数量,且必须能胜任动词分派的角色。动词与主目语间的这种语义关系叫做题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或θ-角色(theta role;θ-role)。
除主目结构外,句子的谓词还有个题元结构(thematic structure),题元结构要求动词给主目语分派题元角色(assign θ-role),或者说给主目语作题元角色标记(theta-mark)。生成语法中关于题元角色分派的理论叫做题元理论(theta theory)。根据题元准则(theta criterion):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
从题元结构上看,动词首先给宾语分派题元角色。在“兔子追累了猎人”中,“兔子”作为“追”的宾语,首先得到题元角色,是其内主目;“猎人”是“追”的外主目,同时“猎人”又是“累了”的内主目(①)或外主目(②)。(①“猎人追兔子,累了猎人。”②“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在两种情况下,“猎人”都可看成是“累了”的感受者(experiencer)。
三、基于论元结构理论的派生分析
对“追累”的句法语义结构的认识跟动结式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有关。据施春宏(2003,2005)的分析,动结式的语义结构类型虽然很多,但其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都遵循着下面这一基本原则:
界限原则(Boundary Principle),由于受动结式语义关系的制约,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句法界限,限制着动结式整合过程中底层论元的提升方式和提升上来后的论元性质、结构位置及同指论元的叠合方向。
也就是说,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间似乎存在着隐性的句法界限,影响着底层论元向高层论元结构投射的过程。在无特殊标记的情况下,动结式之前的句法位置提供给使因事件的参与者,动结式之后的句法位置提供给使果事件的参与者。但由于表层的句法位置的数量及其性质的限制,这条原则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就需化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则,从而体现原则的规则化过程。大体说来,在界限原则支配的底层论元提升过程可归纳为三条下位层次的规则:
动结式论元结构整合规则
规则一:当底层动词无同指论元时,V的论元向界限之前提升,R的论元向界限之后提升;
规则二:若底层动词有同指论元,则需要叠合,主题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前,成为动结式的致事;其他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后,成为动结式的役事或与事;
规则三:当V的客体论元跟R的所有论元都不同指时,需要在拷贝动词的帮助下提升到动结式之前(动词拷贝句只是为了在有限的句法位置上安排必有论元,而在主宾句的基础上所作的句法扩展,无特殊的语用动因,因此并非像目前学界大多数文献所认为的那样,将动词拷贝句看作跟“把/被”字句、话题句等相类似的特殊句式,或看作一般主宾句的句式变体。实际上,它跟一般主宾句一样,是汉语句法系统中的基础句式之一,并非由其它句式派生而来。(施春宏,2006b)
根据上面的“界限原则”及其下位规则,“追累”表示“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的语义结构时,只能形成如下句法结构:
(3)猎人追兔子追累了。(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表达“猎人追兔子,猎人累了”的语义结构时又可形成“兔子追累了猎人”的表达呢?其实,这里面存在着基础句式和派生句式之间在构造过程中的差异,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致事提升过程的语义基础及其提升过程。
为方便说明,这里先对动结式所表示的事件结构及其语义结构进行简单说明。大凡研究动结式的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的文献,都将它看成复合结构,代表的是一复合事件,即致使事件(causative event,又称使役事件),它由使因事件(causing event)和使果事件(caused event)两个子事件整合而成,分别由构成动结式的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来代表;两个子事件间存在着一种致使关系。在致使结构中,一般将致使关系的引发者即致使者称作致事(causer),将致使关系的承受者即受使者称作役事(causee),以区别于底层动词(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所支配的施事和受事。在现代汉语中,由于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是紧邻的,其间没有句法位置,因此这种语义关系和结构方式会影响到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所支配的论元的句法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