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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国的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历史悠久、理论成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促进终身学习和发展高等教育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概括分析了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历史、运作模式以及对我国学分互认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英国 学分 累计与互认 启示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终身学习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学分银行”的概念也随之被提出,这为推进教育的沟通协调、有序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学习成果的相互认同。在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学分互认已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课题,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没有真正建立推进学分互认开展的体制机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在本文中阐述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和主要做法,分析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对我国学分制度的借鉴启示。
一、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
1)第一阶段为1963年到1985年的初创时期
1963年,发布了《罗宾斯报告》,这标志着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的开始实施,该报告提出对学分累计与互认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分互认:当学生的学习卓有成效时,高校应该允许实现从一个机构到另一个机构的学习互认。
2.学生选择权:对于中途需要中止学习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更大的弹性去完成学业。
3.课程体系:高等教育应该提供更多、更广泛的课程给有兴趣的人学习。
1969年设立的开放大学,对模块化课程与学分互认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开放大学是英国首个实施模块化课程、学分累计与互认的高校,该校的学位实行学分制,每个学分代表学生修完一年的某一课程并考试合格,课程实行模块化,学生通过学习课程内的学习单元来获得学分,积累了相应的学分就可以获得文凭或者证书。同时开放入学制度也是开放大学的一大特色。
2)第二阶段为1986年到1992年的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时期
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成立于1964年,该机构1986年3月颁布的学分累计与互认方案具体规定了获得学分数量与所能获得证书或文凭的标准。
3)第三阶段为1992年以后的蓬勃发展时期
1992年,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废除了学分互认制度。随后,国家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又认可了学分互认,并对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对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制度和继续教育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主要做法
2.1学分的累计
所谓学分累计,是指学生通过自己的课程学习,得到一定的学分后,学校将分别颁给高等教育证书、高等教育文凭、一般学位、学士学位、研究所证书、研究所文凭、或者硕士学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第一种类型
这一类型的学分累计制度以大学课程全日制三年为架构,学习第一年的课程(第一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证书;随后学习完第二年的课程(第二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文凭;接着学习完第三年的课程(第三等级)120学分,则授予学士学位。研究所课程则需学习M等级180学分授予硕士学位,学习M等级120学分授予研究所文凭,学习M等级60学分则颁发研究所证书。
2、第二种类型
这一类型的学分累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的制度为主,仍以大学课程全日制三年为架构,学习第一年的课程(第一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证书,加上学习第二年的课程(第二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文凭,若再加上学习第三年的课程(第三等级)120学分,则授予学士学位"研究所课程则需学习M等级120学分授予硕士学位,修完M等级70学分授予研究所文凭,学习M等级35学分则颁发研究所证书。
2.2学分的互认
学分互认可以这样理解:学生在一个学校学习相应课程,并得到一定的学分,这些学分可以互认到另一个学校。学分互认的意义在于缩短学生毕业时间,使学生尽早毕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地区性学分互认
所谓地区性学分互认,是指学生在一个地区的某个高校获得了相应学分,这些学分可以拿到本地区的其他高校互认。当学生从一个高校去另一高校就读时,前期获得的学分将被继续采用。爱丁堡大学、阿伯丁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等苏格兰地区的学校,学分可以相互认可。
2、大学间的学分互认
所谓大学间的学分互认,是指学校之间通过签订一定的协议,建立起学分互认的良好关系。比如:剑桥大学的学生可以将大学第一年课程的高等教育证书所获得的学分,互认到各高校,这就大大方便了学生在其他大学继续修完课程。
3、继续及高等教育間的学分互认
在继续及高等教育间的学分互认,主要是通过认可课程及衔接课程。认可课程是由继续教育机构设计课程,由高校评定价值而取得高等教育合适的资格。衔接课程由高校设计课程,而在继续教育机构实施。
三、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已经在英国实行了多年,大部分沿用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的模式,但是各个学校在具体实施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面临以下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标准
每个学校的大学课程所采用的课程等级不一样,据统计,有10%的高校采用两个等级,70%的高校采用3个等级,另有20%的高校采用4个等级,因此,在等级的区分不一致的情况下,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无法在所以高校畅通无阻。
2.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学分体系不同
继续教育大部分采用1个学分30个小时学习时间的规定,这与大部分高等学校采用的1个学分7-10个学习时间的规定不同,这样就造成了学分与学分之间在价格学时和质量上也是不等值的。
四、对我国学分互认制度建设的启示.
从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探索中,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获得启示和借鉴。
1.形成专门机构确保学分互认制度的推广与运转。
英国高等教育系统如1964年成立的国家学位委员会,1992成立的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及后继机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前后相继负责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来保证各院校课程质量与水平的一致,为学分的等值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2.制定标准化的课程体系
各个高校之间的同一门课程,尽管在各自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时量化、理论与实践的比率不同,但是都具有大量相同的教学内容,这种内在的联系和共同的教学内容是形成标准化课程体系的基础条件。
3.形成多种学分互认的模式
我国目前的院校类型多种多样,地区和各院校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可以在统一规划的指导原则下,针对不同的情况,指定不同的学分互认协议,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何娟.英国高等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系统研究[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王冬梅.英国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践探析[J].高等农业教育
[3]张相锋.英国高校实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2012年度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计划(K2012316)
【关键词】 英国 学分 累计与互认 启示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终身学习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学分银行”的概念也随之被提出,这为推进教育的沟通协调、有序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学习成果的相互认同。在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学分互认已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课题,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没有真正建立推进学分互认开展的体制机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在本文中阐述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和主要做法,分析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对我国学分制度的借鉴启示。
一、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
1)第一阶段为1963年到1985年的初创时期
1963年,发布了《罗宾斯报告》,这标志着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的开始实施,该报告提出对学分累计与互认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分互认:当学生的学习卓有成效时,高校应该允许实现从一个机构到另一个机构的学习互认。
2.学生选择权:对于中途需要中止学习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更大的弹性去完成学业。
3.课程体系:高等教育应该提供更多、更广泛的课程给有兴趣的人学习。
1969年设立的开放大学,对模块化课程与学分互认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开放大学是英国首个实施模块化课程、学分累计与互认的高校,该校的学位实行学分制,每个学分代表学生修完一年的某一课程并考试合格,课程实行模块化,学生通过学习课程内的学习单元来获得学分,积累了相应的学分就可以获得文凭或者证书。同时开放入学制度也是开放大学的一大特色。
2)第二阶段为1986年到1992年的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时期
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成立于1964年,该机构1986年3月颁布的学分累计与互认方案具体规定了获得学分数量与所能获得证书或文凭的标准。
3)第三阶段为1992年以后的蓬勃发展时期
1992年,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废除了学分互认制度。随后,国家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又认可了学分互认,并对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对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制度和继续教育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的主要做法
2.1学分的累计
所谓学分累计,是指学生通过自己的课程学习,得到一定的学分后,学校将分别颁给高等教育证书、高等教育文凭、一般学位、学士学位、研究所证书、研究所文凭、或者硕士学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第一种类型
这一类型的学分累计制度以大学课程全日制三年为架构,学习第一年的课程(第一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证书;随后学习完第二年的课程(第二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文凭;接着学习完第三年的课程(第三等级)120学分,则授予学士学位。研究所课程则需学习M等级180学分授予硕士学位,学习M等级120学分授予研究所文凭,学习M等级60学分则颁发研究所证书。
2、第二种类型
这一类型的学分累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的制度为主,仍以大学课程全日制三年为架构,学习第一年的课程(第一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证书,加上学习第二年的课程(第二等级)120学分,授予高等教育文凭,若再加上学习第三年的课程(第三等级)120学分,则授予学士学位"研究所课程则需学习M等级120学分授予硕士学位,修完M等级70学分授予研究所文凭,学习M等级35学分则颁发研究所证书。
2.2学分的互认
学分互认可以这样理解:学生在一个学校学习相应课程,并得到一定的学分,这些学分可以互认到另一个学校。学分互认的意义在于缩短学生毕业时间,使学生尽早毕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地区性学分互认
所谓地区性学分互认,是指学生在一个地区的某个高校获得了相应学分,这些学分可以拿到本地区的其他高校互认。当学生从一个高校去另一高校就读时,前期获得的学分将被继续采用。爱丁堡大学、阿伯丁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等苏格兰地区的学校,学分可以相互认可。
2、大学间的学分互认
所谓大学间的学分互认,是指学校之间通过签订一定的协议,建立起学分互认的良好关系。比如:剑桥大学的学生可以将大学第一年课程的高等教育证书所获得的学分,互认到各高校,这就大大方便了学生在其他大学继续修完课程。
3、继续及高等教育間的学分互认
在继续及高等教育间的学分互认,主要是通过认可课程及衔接课程。认可课程是由继续教育机构设计课程,由高校评定价值而取得高等教育合适的资格。衔接课程由高校设计课程,而在继续教育机构实施。
三、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已经在英国实行了多年,大部分沿用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的模式,但是各个学校在具体实施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面临以下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标准
每个学校的大学课程所采用的课程等级不一样,据统计,有10%的高校采用两个等级,70%的高校采用3个等级,另有20%的高校采用4个等级,因此,在等级的区分不一致的情况下,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无法在所以高校畅通无阻。
2.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学分体系不同
继续教育大部分采用1个学分30个小时学习时间的规定,这与大部分高等学校采用的1个学分7-10个学习时间的规定不同,这样就造成了学分与学分之间在价格学时和质量上也是不等值的。
四、对我国学分互认制度建设的启示.
从英国学分累计与互认探索中,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获得启示和借鉴。
1.形成专门机构确保学分互认制度的推广与运转。
英国高等教育系统如1964年成立的国家学位委员会,1992成立的国家学历颁授委员会及后继机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前后相继负责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来保证各院校课程质量与水平的一致,为学分的等值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2.制定标准化的课程体系
各个高校之间的同一门课程,尽管在各自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时量化、理论与实践的比率不同,但是都具有大量相同的教学内容,这种内在的联系和共同的教学内容是形成标准化课程体系的基础条件。
3.形成多种学分互认的模式
我国目前的院校类型多种多样,地区和各院校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可以在统一规划的指导原则下,针对不同的情况,指定不同的学分互认协议,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何娟.英国高等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系统研究[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王冬梅.英国高等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践探析[J].高等农业教育
[3]张相锋.英国高校实施学分累计与互认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2012年度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计划(K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