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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大时读楚辞《国殇》《招魂》,知道了人们对死者的祭奠和怀念由来已久,而某些专门为之创作的诗文被当作中国文学的经典。后来读王羲之《兰亭集序》,提到古人云“生死亦大矣”,可见生死之事,早已超出祭奠和怀念的范畴。
前些天与S老师谈天,被问及国外祭奠先人的风俗习惯和文学作品,不知怎地想到英国18世纪中叶诗人托马斯·格雷的《乡村墓园挽歌》(以下简称《挽歌》)—生死事大,原是人类共同的情感。
窗外春雨连绵,远处有鸟语若干。重读《挽歌》,打动我的首先是它的优美诗句。我曾接触过几个中文译本,比较喜欢的是王佐良的和陈浩东、毕晓直的。试将原诗开首四句的中英文对照如下:
格雷的英文原著:
The curfew toll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
The lowing herd wind slowly o’er the lea,
The ploughman homeward plods his weary way,
And leaves the world to darkness, and to me.
王佐良的汉译五言:
白昼将残尽,晚钟促落晖。
黄犊鸣草原,逶迤缓缓归。
田夫荷锄走,赴家意沉昏。
玄冥盈天地,孤影立乾坤。
陈浩东、毕晓直的汉译七言:
宵禁钟鸣送日归,草地牛哞缓迂回;
耕夫拖沓回家路,独对空野夜幕垂。
格雷的挽歌有一个令人难忘的开始。在短短四行诗里,白天与夜晚的缓缓交替,象征岁月在乡村风景里缓缓行进。天地永恒的存与在,人生须臾的存与永远的不在,都在画面和声音中。初看无,细看有,深看让人感慨。此处引用的两个汉译,借用中国古典诗歌的形式,各有千秋—虽然从诗歌的不可翻译性来说,原诗的韵味多少有所损失。五言体画面生动传神,意境表达大致贴切。七言体则更为苍茫,渲染暮色和情绪,格式与原诗似乎更为契合。
每个时代都有为之定义的诗人。托马斯·格雷(1716-1771)是定义18世纪中期英国的诗人。而定义他一生的,则是各种不幸和亲朋早逝,特别是《挽歌》。1749年期间,格雷一连串目睹了周边一些人的死亡,这让格雷无法继续专心治学,转而沉浸在对死亡的种种思索中。他思考生命是否轮回,死后是否会有人记得他。1750年春天,他将目光投向了众人的生死。
格雷在伊顿公学的好友理查德·韦斯特于1742年英年早逝,格雷悲痛不已,陆续写下一些悲悼诗句。此际,这些诗句再次浮现在他心头。6月初,格雷搬到一处乡村居所,附近有一处教堂墓园。8年来他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终于形成文字,在《挽歌》中找到寄托。9天之后,他将诗作寄给了伦敦的朋友,共同缅怀。朋友将这首长诗在伦敦文艺圈散布,引发热捧。
为了防止某杂志未经同意刊印,格雷在1751年2月15日自行出版《挽歌》。《挽歌》出版之后,风行不绝,十几年时间里在英国不断再版,并先后被翻译成拉丁文、意大利文、俄文、希腊文和西班牙文等,受到欧洲文学评论家的一致好评。成名之后,格雷的其他诗作也得以出版。格雷并不认为《挽歌》是他最好的作品,但他的其他诗作现在大多已覆盖尘埃,唯有《挽歌》依然熠熠闪光。
《挽歌》之所以熠熠闪光,有几个原因。首先,内容独特。格雷并非有史以来第一个将墓地写入诗歌的人,但他很可能是第一个在诗里咏叹与己无关的死者与生者,而且是生死无名的普通灵魂。如此的题材处理、人文精神和立意深度让他的诗卓尔不群。其次,格式新颖。全诗128行,采用abab 韵律的四行抑扬格。在此之前,只有17世纪的弥尔顿用这种格式写过一些诗。从体裁说,英国中古时期的史诗《贝奥武甫》用头韵体,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用双韵体,马洛善写无韵诗,莎士比亚擅长十四行诗。格雷将这种少见的格式发扬光大,每小节四行,易于表达感情的起落,适合咏叹。因此,《挽歌》扩大了挽歌体的表现方式。再次,改变面貌。格雷的浪漫、伤感和抒情,改变了新古典主义诗歌整体严肃的面貌。他对语言的使用,对乡村的情感和描述,给当时和后来的诗人作出了独特和开创性的示范。
《挽歌》问世后,以墓地为题材写作的诗人陆续引发文学界关注,他们以“墓园诗人”的名义进入文学史。以我浅见,格雷的《挽歌》对英国诗歌的贡献似乎类似于中国谢灵运对山水诗的贡献。在诗歌写作技巧、风格和内容方面不同程度受格雷影响和启发的英国诗人,包括华兹华斯、雪莱、丁尼生、布朗宁、哈代等。雪莱在少年读书时曾经将格雷的《挽歌》翻译成拉丁文并造访了诗中描述的墓园。成人之后,雪莱再次造访墓园并写诗纪念。《挽歌》也极大影响了哈代的诗歌创作。哈代能全文背诵《挽歌》,并以其中诗句“远离尘嚣”来命名他的第四部小说。还有艾略特,他后期最重要的作品《四重奏》是以《挽歌》的形象和词语为蓝本的。
今天,依然有诗人以墓园为题材写悲欢、写生死、写得失、写有无、写静谧和喧嚣等等,这些诗歌虽非主流,但显示了格雷连续不止的影响力。学者一直致力于发现《挽歌》为什么会有如此魅力,为什么是文学作品中的瑰宝。这些研究和分析从未停止过。有人认为,在英国诗歌中,很少有其他的诗歌能与《挽歌》相媲美;甚至认为,它很可能是英国最受喜爱、最享盛名的诗。
格雷思索和咏叹众人的生死,让世界记住了他。格雷1771年去世后安葬在他母亲的墓边,长眠于使他闻名于世的乡村墓园。其墓至今还在。格雷去世7年后,他的纪念碑进入威斯敏斯特教堂的诗人角。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前些天与S老师谈天,被问及国外祭奠先人的风俗习惯和文学作品,不知怎地想到英国18世纪中叶诗人托马斯·格雷的《乡村墓园挽歌》(以下简称《挽歌》)—生死事大,原是人类共同的情感。
窗外春雨连绵,远处有鸟语若干。重读《挽歌》,打动我的首先是它的优美诗句。我曾接触过几个中文译本,比较喜欢的是王佐良的和陈浩东、毕晓直的。试将原诗开首四句的中英文对照如下:
格雷的英文原著:
The curfew toll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
The lowing herd wind slowly o’er the lea,
The ploughman homeward plods his weary way,
And leaves the world to darkness, and to me.
王佐良的汉译五言:
白昼将残尽,晚钟促落晖。
黄犊鸣草原,逶迤缓缓归。
田夫荷锄走,赴家意沉昏。
玄冥盈天地,孤影立乾坤。
陈浩东、毕晓直的汉译七言:
宵禁钟鸣送日归,草地牛哞缓迂回;
耕夫拖沓回家路,独对空野夜幕垂。
格雷的挽歌有一个令人难忘的开始。在短短四行诗里,白天与夜晚的缓缓交替,象征岁月在乡村风景里缓缓行进。天地永恒的存与在,人生须臾的存与永远的不在,都在画面和声音中。初看无,细看有,深看让人感慨。此处引用的两个汉译,借用中国古典诗歌的形式,各有千秋—虽然从诗歌的不可翻译性来说,原诗的韵味多少有所损失。五言体画面生动传神,意境表达大致贴切。七言体则更为苍茫,渲染暮色和情绪,格式与原诗似乎更为契合。
每个时代都有为之定义的诗人。托马斯·格雷(1716-1771)是定义18世纪中期英国的诗人。而定义他一生的,则是各种不幸和亲朋早逝,特别是《挽歌》。1749年期间,格雷一连串目睹了周边一些人的死亡,这让格雷无法继续专心治学,转而沉浸在对死亡的种种思索中。他思考生命是否轮回,死后是否会有人记得他。1750年春天,他将目光投向了众人的生死。
格雷在伊顿公学的好友理查德·韦斯特于1742年英年早逝,格雷悲痛不已,陆续写下一些悲悼诗句。此际,这些诗句再次浮现在他心头。6月初,格雷搬到一处乡村居所,附近有一处教堂墓园。8年来他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终于形成文字,在《挽歌》中找到寄托。9天之后,他将诗作寄给了伦敦的朋友,共同缅怀。朋友将这首长诗在伦敦文艺圈散布,引发热捧。
为了防止某杂志未经同意刊印,格雷在1751年2月15日自行出版《挽歌》。《挽歌》出版之后,风行不绝,十几年时间里在英国不断再版,并先后被翻译成拉丁文、意大利文、俄文、希腊文和西班牙文等,受到欧洲文学评论家的一致好评。成名之后,格雷的其他诗作也得以出版。格雷并不认为《挽歌》是他最好的作品,但他的其他诗作现在大多已覆盖尘埃,唯有《挽歌》依然熠熠闪光。
《挽歌》之所以熠熠闪光,有几个原因。首先,内容独特。格雷并非有史以来第一个将墓地写入诗歌的人,但他很可能是第一个在诗里咏叹与己无关的死者与生者,而且是生死无名的普通灵魂。如此的题材处理、人文精神和立意深度让他的诗卓尔不群。其次,格式新颖。全诗128行,采用abab 韵律的四行抑扬格。在此之前,只有17世纪的弥尔顿用这种格式写过一些诗。从体裁说,英国中古时期的史诗《贝奥武甫》用头韵体,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用双韵体,马洛善写无韵诗,莎士比亚擅长十四行诗。格雷将这种少见的格式发扬光大,每小节四行,易于表达感情的起落,适合咏叹。因此,《挽歌》扩大了挽歌体的表现方式。再次,改变面貌。格雷的浪漫、伤感和抒情,改变了新古典主义诗歌整体严肃的面貌。他对语言的使用,对乡村的情感和描述,给当时和后来的诗人作出了独特和开创性的示范。
《挽歌》问世后,以墓地为题材写作的诗人陆续引发文学界关注,他们以“墓园诗人”的名义进入文学史。以我浅见,格雷的《挽歌》对英国诗歌的贡献似乎类似于中国谢灵运对山水诗的贡献。在诗歌写作技巧、风格和内容方面不同程度受格雷影响和启发的英国诗人,包括华兹华斯、雪莱、丁尼生、布朗宁、哈代等。雪莱在少年读书时曾经将格雷的《挽歌》翻译成拉丁文并造访了诗中描述的墓园。成人之后,雪莱再次造访墓园并写诗纪念。《挽歌》也极大影响了哈代的诗歌创作。哈代能全文背诵《挽歌》,并以其中诗句“远离尘嚣”来命名他的第四部小说。还有艾略特,他后期最重要的作品《四重奏》是以《挽歌》的形象和词语为蓝本的。
今天,依然有诗人以墓园为题材写悲欢、写生死、写得失、写有无、写静谧和喧嚣等等,这些诗歌虽非主流,但显示了格雷连续不止的影响力。学者一直致力于发现《挽歌》为什么会有如此魅力,为什么是文学作品中的瑰宝。这些研究和分析从未停止过。有人认为,在英国诗歌中,很少有其他的诗歌能与《挽歌》相媲美;甚至认为,它很可能是英国最受喜爱、最享盛名的诗。
格雷思索和咏叹众人的生死,让世界记住了他。格雷1771年去世后安葬在他母亲的墓边,长眠于使他闻名于世的乡村墓园。其墓至今还在。格雷去世7年后,他的纪念碑进入威斯敏斯特教堂的诗人角。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