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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规范,对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要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和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制度,健全完善经费、机构、人员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确保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活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想从根本上使得现有体制进一步规范,则必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关键词】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0.引言
法律援助作为我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根本上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虽然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弱势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就其实质性而言,现有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根本上不能实现弱势群体的平等享受法律保护需求。所以对健全法律援助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分析有一定的理論价值和现实意义。
1.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化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必然制度。同时我国公民获取法律救助最基本的依据则是法律援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制度一方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一方面则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经济困难者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介入;另一方面则是向所援助的对象提供一定的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以及公正咨询。但是就现今,关于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却存在多种问题:
1.1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有着相对不统一的组织机构
目前法律援助机构的分布比较广泛,但是在其之中有一部分事业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生存,通过自主化的管理模式维持,缺乏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1]。
1.2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职责不够清晰
当今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国务院以及各个省级的立法对其职责的分工有着较大的差异性,职责的划分相对不合理,同时职责存在一定的缺位、越位以及错位等普遍现象。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点,在实际的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有着较低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少的责任心。国务院以及各省级更应该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立法,并从根本上使得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更加的规范化,进而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快速高校发展。
2.如何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2.1对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完善,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
关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完善,首先必须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之间的关系合理的进行协调,同时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中,多为规范性法律援助机构内部操作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如何办理援助案件、援助案件的质量要求、程序操作等规章制度不多或者过于笼统,给律师在办案过程造成了困扰,援助机构的监管也缺乏依据[2]。一方面引导弱势群体像检察机关提出一定的起诉,并受理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进而告知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从根本上排除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起诉案件。另一方面则要对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援助。
2.2完善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水平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凡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则需要想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一定的财政支持。简而言之,也就是关于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将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责任分派给了地方政府。虽然说目前已经规定有县级以上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提供,但是并没有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将其经费具体纳入,因此目前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则也就由城府决定。通常其经费非常有限,其中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开销就要占去一大部分。其中通过律师强制性的法律援助义务,可以将政府财政支持的责任直接转到律师身上,但是目前关于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财政补贴提供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虽然也会得到相应的办案补贴,但是其和律师在社会上经办案件的收入相比,已经显得非常少,当然有的时候律师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可能为零。所以律师关于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均没有太大的兴趣,甚至还有一大部分律师在想方设法的对这一义务逃避,或者不认真进行办案。通常律师事务所也只是让一些资历比较浅的律师去对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从这可以看出律师在对法律援助义务承担过程中,很难真的尽心完成,这也必定会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水平产生影响。所以说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提高是提升办案质量的最实际激励因素,政府财政不能解决律师的办案经费问题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严重障碍。另外,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财政支持水平也会受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法律援助工作上的投入必定也不同。所以在法律援助资金支持中,通过国家统一进行统筹规划非常具有必要性。可以将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作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将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通过人大审批,并由法律援助主管机关进行监督。同时如果单纯的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只怕也不能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巨额资金需求进行满足,则可以进一步对法律援助其他资金渠道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建设专项基金,或者从相关机构中提取等等[3]。
法律援助的监督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本身以及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只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才能实现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必须完善法律援助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制度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
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关于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则必须要实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对其经费收支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且强化其经费预算编制及管理,将其具体的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上报。审计机关以及财政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其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私自挪用、克扣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就要立即对其实施严格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质量管理。关于其质量评审,则可以依照实际情况构建质量评价标准,对其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合理评估。目前在我国关于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并没有出台,但是在一些地方已经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进行了规定,但是因为在我国关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数量非常少,所以针对根本无法对每一个案件处理过程全部进行追踪监督,更无法对其办案质量给出一个合理的评价。
2.3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
一般而言,法律援助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一方面就要对人员的编制有效的落实,最大化的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工作稳定性进行保障,并确保其工作连续性;一方面则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进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方面则要对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加强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以及公益意识的培养。同时还要从根本上对高校法学院师生的作用提高重视,并积极的鼓励社会通过对自身优势的利用并开展法律援助。
3.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不断的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对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工作的完善更应该本着严谨和科学的态度,人们政府以及地区各级党委更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于当前,对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进行科学性、合理性的全面分析,并切合实际,从实际出发、(下转第249页)(上接第238页)从根本上出发,对现有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加以完善,进而为我国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桑宁.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研究[J].中国司法,2008(6):89-91.
[2]陈广华,芮志文.服务社会型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8-20.
[3]白春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4):90-94.
【关键词】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0.引言
法律援助作为我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根本上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虽然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弱势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就其实质性而言,现有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根本上不能实现弱势群体的平等享受法律保护需求。所以对健全法律援助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分析有一定的理論价值和现实意义。
1.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化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必然制度。同时我国公民获取法律救助最基本的依据则是法律援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制度一方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一方面则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经济困难者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介入;另一方面则是向所援助的对象提供一定的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以及公正咨询。但是就现今,关于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却存在多种问题:
1.1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有着相对不统一的组织机构
目前法律援助机构的分布比较广泛,但是在其之中有一部分事业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生存,通过自主化的管理模式维持,缺乏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1]。
1.2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职责不够清晰
当今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国务院以及各个省级的立法对其职责的分工有着较大的差异性,职责的划分相对不合理,同时职责存在一定的缺位、越位以及错位等普遍现象。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点,在实际的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有着较低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少的责任心。国务院以及各省级更应该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的立法,并从根本上使得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更加的规范化,进而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快速高校发展。
2.如何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
2.1对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完善,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
关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完善,首先必须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之间的关系合理的进行协调,同时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中,多为规范性法律援助机构内部操作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如何办理援助案件、援助案件的质量要求、程序操作等规章制度不多或者过于笼统,给律师在办案过程造成了困扰,援助机构的监管也缺乏依据[2]。一方面引导弱势群体像检察机关提出一定的起诉,并受理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进而告知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从根本上排除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起诉案件。另一方面则要对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援助。
2.2完善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水平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凡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则需要想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一定的财政支持。简而言之,也就是关于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将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责任分派给了地方政府。虽然说目前已经规定有县级以上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提供,但是并没有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将其经费具体纳入,因此目前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则也就由城府决定。通常其经费非常有限,其中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开销就要占去一大部分。其中通过律师强制性的法律援助义务,可以将政府财政支持的责任直接转到律师身上,但是目前关于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财政补贴提供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虽然也会得到相应的办案补贴,但是其和律师在社会上经办案件的收入相比,已经显得非常少,当然有的时候律师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可能为零。所以律师关于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均没有太大的兴趣,甚至还有一大部分律师在想方设法的对这一义务逃避,或者不认真进行办案。通常律师事务所也只是让一些资历比较浅的律师去对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从这可以看出律师在对法律援助义务承担过程中,很难真的尽心完成,这也必定会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水平产生影响。所以说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提高是提升办案质量的最实际激励因素,政府财政不能解决律师的办案经费问题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严重障碍。另外,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财政支持水平也会受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法律援助工作上的投入必定也不同。所以在法律援助资金支持中,通过国家统一进行统筹规划非常具有必要性。可以将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作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将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通过人大审批,并由法律援助主管机关进行监督。同时如果单纯的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只怕也不能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巨额资金需求进行满足,则可以进一步对法律援助其他资金渠道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建设专项基金,或者从相关机构中提取等等[3]。
法律援助的监督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本身以及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只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才能实现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必须完善法律援助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制度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
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关于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则必须要实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对其经费收支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且强化其经费预算编制及管理,将其具体的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上报。审计机关以及财政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其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私自挪用、克扣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就要立即对其实施严格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质量管理。关于其质量评审,则可以依照实际情况构建质量评价标准,对其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合理评估。目前在我国关于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并没有出台,但是在一些地方已经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进行了规定,但是因为在我国关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数量非常少,所以针对根本无法对每一个案件处理过程全部进行追踪监督,更无法对其办案质量给出一个合理的评价。
2.3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
一般而言,法律援助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一方面就要对人员的编制有效的落实,最大化的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工作稳定性进行保障,并确保其工作连续性;一方面则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进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方面则要对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加强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以及公益意识的培养。同时还要从根本上对高校法学院师生的作用提高重视,并积极的鼓励社会通过对自身优势的利用并开展法律援助。
3.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不断的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对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工作的完善更应该本着严谨和科学的态度,人们政府以及地区各级党委更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于当前,对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进行科学性、合理性的全面分析,并切合实际,从实际出发、(下转第249页)(上接第238页)从根本上出发,对现有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加以完善,进而为我国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桑宁.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研究[J].中国司法,2008(6):89-91.
[2]陈广华,芮志文.服务社会型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8-20.
[3]白春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4):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