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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