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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自20世纪70年代逐步建立起日益完善的政府法律案效果评估机制,2008年修宪则将其宪法化。议会通过政府法律案受益于政府的行政专长,通过立法前效果评估又能够剔除法案中的部门利益。效果评估机制在源头上保证了政府法律案的中立性,最终实现法律安全原则。消除我国既有立法实践中严重的部门利益,不应完全排除政府法律案本身,而应通过效果评估确保其中立性,就此可以充分借鉴法国的立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