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资本主义”概念的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数字资本主义,必须了解数字资本主义已有的研究范式、理论视角与分析模型。通过梳理,分析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基本含义、产生根源、研究视角、表现形式、内在结构、总体评价与发展路径等方面的研究,分析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内涵与性质、形势与表现、未来与展望等方面的学术观点,以期为未来的数字资本主义研究提供前人的经验与崭新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资本;数字资本主义;数字技术;技术伦理
[中图分类号]F0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1)05-0032-11
自21世纪之初,“数字资本主义”概念为法国学者丹·希勒(Dan Schiller)[1]所提出并被引入我国学界以来[2],数字资本主义逐渐成为各国学界所关注的对象。俞可平(2003)作为国内率先分析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若干理论的学者之一,在其《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西方左翼学者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若干理论的评析》一文中,率先介绍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内涵、发生学基础以及西方左翼学者的理论观点,并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数字鸿沟”的演化过程,在其现实性上又是“文化鸿沟”与“民主鸿沟”的发展过程[3]。俞可平教授的观点为我国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开启了崭新的道路。自此,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浪潮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变革,激发了我国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热情,涌现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转眼间,“数字资本主义”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数字资本主义研究达到了怎样的程度?各国学者的观点有何不同?采取的研究范式、理论视角与分析模型有哪些异同?这些都是当下学者推进自身研究时应当回顾的内容。基于此,笔者力图对近二十年(2000—2020)国内外关于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进行系统性梳理,分析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内涵与性质、形势与表现、未来与展望方面的学术观点,以期为未来的数字资本主义研究提供前人的经验与崭新的路径选择。
一、数字资本主义的缘起
自新世纪伊始,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产生根源、内涵的研究迄今已有二十余年。大体上说,已有的研究反映出学者们对数字资本主义依存的技术基础、外部平台等具有深刻的认识,对数字资本主义内在的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垄断主义性质进行了深刻剖析,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予以解释与阐发。笔者在总结归纳学界对于数字资本主义缘起的部分,将分为三块内容予以综述:一是对数字资本主义基本含义的研究;二是对数字资本主义产生根源的研究;三是梳理数字资本主义萌发并产生的研究视角与理论工具。
第一,从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含义上看,杨松、安维复(2006)是我国学界率先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在其本质上依然是资本主义的学者,并分析了支撑数字资本主义的“第五代管理”、政治重組以及技术统治[4];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2017)则指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三个系统组成了数字世界进一步革命的物质基础,即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基础[5]。胡莹(2020)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中的“数字”有两层含义:一是数字技术,二是数据,基于数字技术而建构起来并利用数据谋求资本增殖的活动就是数字资本主义[6],而王治东,叶圣华(2019)将数字与技术分开,认为数字、技术与资本支配着数字资本主义的生成与发展[7],蓝江(2018)则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的三重逻辑包括一般数据、虚体和数字资本[8]。约翰·B.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罗伯特·W.麦切斯尼(Robert W. McChesney)(2014)认为数字资本主义是一种基于垄断金融资本、军工复合体和数字技术的监控式资本主义[9];王斌(2019)则主张数字资本主义是一种新帝国主义[10],而欧阳英(2020)提出数字资本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在新兴数字技术影响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样态[11]。与此同时,张雯(2019)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中的数据劳动是延展认知的重要表现[12],而程昕(2020)借用Jhally Sut、Bill Livant的观点,也赞同这一看法,认为生产与闲暇之间的界限被消弭的资本主义就是数字资本主义[13] [14],此外,特勒贝·舒尔茨(Trebor Scholz)(2013)提出的“玩乐劳动”(playbor)概念,也表达了类似的含义[15]。
第二,从数字资本主义产生的根源上看,白刚(2018)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只是对工人劳动进行隐蔽式剥削的资本主义,是“数字拜物教”的创造者[16];海克·菲尔德纳(Heiko Feldner)(2019)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文化经济接纳无数人扭曲欲望的妥协形式,甚至国家也只是数字资本循环中的一个环节[17];丁晓钦,柴巧燕(2020)也相应地指出“新经济”的表象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披上了一层迷惑人心的外衣,使人误认为通过所谓的知识与信息可以消除由大资产阶级掌权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就是人们纵容数字资本主义产生的最初原因。从客观上看,它推进了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与融合,但事实上,数字资本主义使得垄断数字工业操纵数字资本进一步获得了超越其本身所属领域的垄断权力[18]。与此相对的是,赵泽林、张建宇(2020)主张当代的数字资本主义并非通过剥夺而进行积累,而是致力于构建数据采集的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实现对员工的监控与管理,进而对社会中的全部个体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为其自身发展攫取数字资源,其本质是依附而非剥夺[19]。与此同时,孟宪平(2020)、方莉(2020)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矛盾的基本运行逻辑是数字资本主义产生的逻辑起点,现代科学技术成为赋予数字资本指数型膨胀的中介工具,现代人对技术的依赖以及文化发展需要则成为数字资本主义萌发的现实土壤[20][21];余伟如(2020)、蓝江(2019)则认为以“流量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资本主义是由经营数字产业的资本家们通过占有“元数码”,从而对虚拟空间中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与虚拟商品掌握所有权,进而利用自身霸权而将现实世界转变为每个人都置身其中且无法逃脱的“商品空间”或“生存的数字之影”,最终形成攫取财富循环的过程[22][23];邓伯军(2020)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依靠数据技术将实体资本向数字资本转换,并使其成为一种新型的、可以支配市场的资本样态,数字资本主义的运行逻辑就是数字资本的增值逻辑[24];包大为(2020)、张晓兰(2019)也认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恰好满足了工业资本主义对于跟踪、监视信息的需求,从其现实性上加速了社会的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而生产与劳动等行为也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冲击下发生了相应解构,并重构为一种带有数字资源再生产性的数字资本主义[25][26]。
第三,从数字资本主义萌发并产生的研究视角上看,曼纽尔·卡斯特(2003)在信息革命发展的初期就强调了国家中交往社会的网络化带来的超越时空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概念,并以此说明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某种程度上脱离现实的“自主性”[27](p569)。与此同时,陆俊、严耕(2005)反对用单一技术特征分析网络社会,因此其眼中的网络社会兼具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逻辑[28],洪宇(2020)则以超越媒介本体论的视角来看待数字资本主义,并认为现在信息技術重构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和社会地域、社会阶层、种族、性别之间的网状关系,对于既往的社会权力结构发起了多维度挑战,而数字资本主义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其中,帝国式霸权主义及其内部明确的层级结构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29],不仅如此,郝志昌(2020)则在此基础上借用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的全景敞视监狱概念,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中全景敞视监狱式的管控机制成了常态,而这一体制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甚至是唯一支柱[30][31](pp349-350)。张钟萄(2020)从文化逻辑的角度揭示数字资本主义中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参与型文化价值观,并且这一文化逻辑与数字资本主义运行逻辑相结合之时,个人数据就成了数字资本的工具,成了其增殖的手段和资源[32],刘皓琰(2020)更以此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具有两类“中心—散点”结构形态,一是以边缘企业包围核心企业的外包模式,另一种是数据平台的“平台—个人”模式[33]。韩永进(2020)以动物种群内部的信号传输系统类比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以互联网数据信息为信号传输系统的数字资本运行逻辑,认为基于这种信号传输系统的当代资本主义就可以被称为是数字资本主义[34]。
二、数字资本主义在当下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结构
总体上看,学界关于数字资本主义在当下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结构的已有研究,反映出了学者们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主体、劳资关系、价值实现、所有制基础、运行逻辑、外部秩序、革命形式、场景变换及社会表征等方面具有比较细致的研究,得出了比较成熟的观点,并运用不同的“社会—经济”等研究范式对数字资本主义表现形式及其内在结构予以解释与阐发。笔者在总结归纳学界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在当下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结构,将分为两块内容予以综述:一是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在当下表现形式的研究;二是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
一方面,从数字资本主义在当下的表现形式来看,邱林川(Jack Linchuan Qiu)(2016)将数字资本主义影响下人们看似自发的消费欲望视为数字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奴役方式,进而提出了“i奴隶”(iSlave)的概念,即一部分受到网络等数字平台影响的群体已经丧失了自我辨识、自我判断的能力,他们迷失在消费主义的数字失乐园之中,自认为是自由的,却深陷于数字资本主义掌控者的既定逻辑范畴之中[35](p111),乌尔苏拉·胡斯(Ursula Huws)、埃兰·费舍尔(Eran Fisher)(2015)等人也认为数字劳动者仍然没有逃脱资产阶级对其的奴役[36](p4),蓝江(2017)更进一步指出,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存在物及主体必将被数字化[37];贝尔纳·斯蒂格勒(Bernard Stiegler)(2016)则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称之为“负人类纪的时代”[38]。孟宪平(2020)通过截取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某一断面,管窥了从生产主体、革命形式、场景变换、社会表征等数字资本主义的不同侧面:首先,从生产主体上看,现代数字资本主义中的基本劳动单元是新兴的数字工人;其次,从革命形势上看,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反抗及革命形式由“现实”的革命趋向“虚拟”反抗的新社会运动;再次,从场景变换上看,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已经由过去的传统国家场景变换为由赛博空间为代表性表征的公共生活空间作为“民意基础”的现代国家;最后,从社会表征方面看,以商品霸权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的物化意识形态在数字资本主义阶段已经上升为具有全景意识的社会景观式霸权[20],如潘晓婷(2019)也以电影《头号玩家》对这一类霸权做出了阐释[39],而大卫·钱德勒(David Chandler)、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等(2019)认为,政治上层建筑层面的数字资本主义已经衍生出国家机器与垄断数据企业结合而生的“监视—工业联合体”(Surveillance-Industrial Complex),这一联合体所体现的是一种超越一般国家机器的监视—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建立并产生于这种氛围下的社会文化也必然会是压抑而恐慌的社会文化[40]。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工作、生活将处于在一个“全景敞视主义”[41](pp93-94)的社会氛围之下,陈文旭、徐天意(2020)也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压迫秩序导致了数字霸权)[42],与此同时,邓伯军(2020)亦认为数字资本主义激发了新帝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创造新兴的数字资本主权)、新消费主义(主要表现为通过激发消费者感受的延伸引导其消费)、新技术主义(主要表现为区块链技术对传统生活方式的革新)、新自由主义(主要表现为新的政府—市场关系[24]。余伟如(2020)从价值实现、雇佣劳动、生产资料所有制等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了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三点特征,即生产的即时性、日常生活的商品化和“商品空间”的资本化[22],丁晓钦,柴巧燕(2020)采用类似的研究视角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对人们的消费方式、就业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投资方式都发生了影响,其中,投资方式的改变可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影响最为深刻的改变,因为数字资本主义带来的并不只是空前的投资机会,还有巨大的金融泡沫,对经济的过高预期必然使得某日金融泡沫的破灭,从而加深对普通社会成员的剥削[18];贾文娟(2020)从支配—反抗逻辑、生产关系再生产过程、人机交互技术的角度,将数字资本主义对传统资本主义的超越概括为四个方面:积累模式、劳动控制、产销合一及组织抗争,认为数字资本主义是“数字鸿沟”场域内的劳动极化,且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主体——人的创造力被彻底商品化,但同时各类工会等自治组织也增加了自身的一部分话语权与雇主协商以解决纠纷[43],韩永进(2020)指出当代数字资本主义通过将人的生存信号传输系统不断异化,而剥夺人们日常生活及其劳动产生的价值,仍然是一种垄断资本主义[34]。胡莹(2020)也指出数字资本主义模糊了人们在劳动与闲暇之间的边界,而由其主导的劳动资料信息化则将相对过剩人口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进而推动着传统雇佣关系向着纯粹市场交易关系转变[6]。不仅如此,包大为(2020)还认为数字资本主义使得人们的需要数字化、虚拟化,使得当下的时空与人们的肉体发生了异化,使得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与空间治理披上了意识形态的外衣[25]。
另一方面,从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看,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2018)基于结构主义政治理论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阶级斗争表象下的身份政治斗争,即认为数字资本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受到奴隶制、父权制、女权观以及种族主义影响之后的一种资本主义发展形式。其将本来并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与以往的奴隶劳动等一致)融入了数字资本主义的范畴内,通过生产数字化等方式创造出其剩余价值,这使得物化与异化达到顶峰,创生出贯穿于资本主义拜物教的当代奴隶制,并演化出当代的兼具剥削性与排他性的種族主义意识形态,虽然数字劳动者们看似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即马克思所说的“双重自由”),但实质上数字劳动者们还是遭遇了数字资本主义“沉默的经济关系”的无形之网,无法逃避,更无法挣脱[44]。方莉(2020)认为当下主要有两类数字劳动,包括数字雇员的劳动以及数字用户的劳动,数字资本主义凭借垄断数字资本通过广告商以及中间商对以上两类数字劳动进行剥削,将数字资本进一步全球化,并建立数字商品拜物教,最终制造新的阶级对立[21]。赵泽林、张建宇(2020)、菲利普·斯塔布(Philipp Staab)、奥利弗·纳赫特韦(Oliver Nachtwey)(2019)则通过分析当代的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所需的原材料、劳动关系、资本积累等方面结合其运行机制,认为资本的数字垄断日益向着供给侧发展,首先通过掌握数据的产生与演变机制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并使用新兴技术构建新型的数字化劳动关系,随后通过左右国家权力等途径追求自身为实现资本积累而无限掌握数据的欲望[19] [45]。徐宏潇(2020)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天然地内含着平台分工悖论、全球共享悖论、世界市场悖论[46]。宋建丽(2019)提出数字资本主义利用技术所营造的所谓“自由”及其假象掩盖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47]。对于这点,黄再胜(2018)认为科技公司通过“数据圈地”推行“数字殖民”以提升算法权力是资本主义数字时代的新特点[48]。威廉·I·罗宾逊(William I. Robinson)(2020)进一步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导致的全球资本主义重组引发了以过度积累为主要表现的潜在结构性条件[49]。更进一步的是,刘皓琰(2020)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在注重开发利用传统自然资源的同时,攫取海量信息作为生产资料,将数据平台作为协调模块化生产与自动化管理的场所,并利用这一结构通过不平等的分配关系、中介费用(网费等)、金融手段等进行新型的跨国资本积累[33]。欧阳英(2020)、董金平(2018)、姜淑娟、关锋(2020)、杜丹(2018)采用加速主义分析数字资本主义的当代表现,认为其反映的是“互联网中心主义”到来后,由“空间重组”而产生的“平台资本主义”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三者是一个整体,且相辅相成,互为印证[11] [50] [51] [52]。蓝江(2019)亦采用了加速主义分析路径,认为齐泽克的“后政治”(Post-Politics)概念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只是一种虚妄的幻象[53]。与此同时,波尔坦斯基(Luc Boltanski)和希亚佩洛(Eve Chiapello)(2005)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在社会文化领域的表现是助长了社会批判以及艺术批判[54](p11)。张钟萄(2020)则从文化逻辑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一反传统资本主义的外显性强制生产而鼓励用户(公众)“参与”社交及网络消费的基本运行机制,凭借其内隐性的发生学逻辑制造生产资料[32]。
三、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未来与展望
概而言之,学界对于数字资本主义的产生、运作及未来发展的分析研究都是比较辩证的,既看到了数字资本主义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完善社会信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就业岗位并提高了生产效率等积极的一面,同时又深刻地认识到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及其所遵循的数字资本依然遵循的是自我增殖的逻辑,从这一点上说数字资本主义发展一定不是资本主义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形态。因此,笔者在总结归纳学界对于数字资本主义未来发展的态度方面,只能依据学者研究中流露的总体态度对其观点进行分析。在这一部分,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一是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持相对积极态度的研究;二是持相对消极态度的研究;三是针对数字资本主义未来发展提出的相关举措与路径探索。
首先,对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持相对积极态度的研究成果。迈克尔·塞勒(2013)预言了移动技术与现实社会交际网络的结合将会使数字资本主义通过不断地扩大其影响而增加人类的消费需要,从而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55](p4)。在此基础上,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2017)进一步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将会越发依赖社会生产与联合的自主性,劳动者自我价值稳定(Self-Valorisation)也将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的重要稳定器之一[56](p25)。大卫·钱德勒(David Chandler)、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等(2019)继而认为,尽管数字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在数字领域对劳动者的继续剥削,但其在某种意义上构建了一种资本主义自治的可能环境,使得生产关系朝着透明化、清晰化发展。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会有意聚焦国家间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扩大化,或是上升为民族矛盾,通过转嫁舆论焦点并以此转移人民注意力,缓和国内日益严峻的矛盾[57]。埃兰·费舍尔(Eran Fisher)(2010)指出,后福特主义时代的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技术话语的赞美,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个人目标的达成,减轻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程度[58]。胡莹(2020)也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的数字劳动组织形式在其现实性上缓和了劳资冲突,因为劳动过程的数字化加剧了数字劳动者内部的分化与分裂[6]。孟宪平(2020)认为:第一,数字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外延与内涵不断壮大,“工人”的力量也会相应增强,这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铺垫了一条崭新的道路;第二,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数字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既要把握社会信息化、治理数字化带来的效率与便利,又要积极应对数字化过程中能够预料的或突然发生的各类问题;第三,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为我们管窥共产主义社会贡献了现实性力量,即人们渴望的最高级社会是不可能仅仅建立在纯粹的现实社会之上的,在其基础上还将有另一个数字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网络交互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都可以在共产主义化的数字社会中得到满足[20]。而洪宇(2020)认为人们面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会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使得依赖单向度网络数字技术在其现实性上与人们的价值需求相结合,数字资本主义原有的万物互联运行模式将会受到挑战,人们对于自我空间的私密性需求将会重新甚嚣尘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将会重新洗牌[29]。
其次,对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持相对消极态度的研究成果。罗伯特·麦切斯尼(Robert McChesney)(2009)率先深刻地指出新技术的发展不论是在过去还是未来都不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公正有序[59](p120)。海克·菲尔德纳(Heiko Feldner)(2019)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经济是资本增殖经济解体的前兆,无论是哪一种资本主义新政,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数字资本主义产生的负面影响[17]。格雷厄姆·默多克(Graham Murdock)(2019)也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与马克思提出的关心自然世界的伦理观原则截然对立,是不可持续性的发展[60]。与此同时,杨慧民、宋路飞(2019)、乔晓楠、郗艳萍(2019)均指出数字资本主义使得人们走进了“生产—消费”的误区,是暂时缓解的“权宜之计”,无法改变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61][62]。洪宇(2020)也认为数字资本主义超越虚拟空间的流动性会导致现实的物质世界产生不可回避的冗余,故易造成现实世界的环境问题[29]。余伟如(2020)指出,数字资本主义虽然从其外在形式上改变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营造了赋权于参与到其中的全体人民的假象,而事实上,数字雇佣的劳动生产过程在其实质上与普通的劳动生产过程别无二致,资本寻求增殖的本性依然没有改变,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改变不了资本主义发展必然遇到瓶颈的结局[22]。徐宏潇(2020)提出数字资本主义将会使得外部国际数字化竞争与内部社会基本矛盾激化,酝酿着更为激烈的社会危机[46],威廉·I·罗宾逊(William I. Robinson)(2020)则更进一步地号召左派和抵抗力量进行全球性的反击[49],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2019)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将导致其自身衰败,资本主义国家本身将成为斗争发展的主要战场,而城市将会成为斗争中象征民主的信标[63]。刘方喜(2018)则将工艺批判理论应用于数字资本主义分析,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将开启劳动摆脱资本的进程,从而瓦解资本主义社会[64]。丁晓钦、柴巧燕(2020)指出几十年来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使得数字资本融入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及其市场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在过去、今天和将来都将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伴生物——既能充当经济发展或复苏的催化剂,又会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性演化并加深其影响程度[18]。相应地,邓伯军(2020)认为在未来,数字资本主义将会使得南北国家间的各方面差距扩大,进一步撕裂已有的“数字鸿沟”,国际数字秩序也将沦为数字帝国主义强权国家手中的玩物[24],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2020)也认为在今后,谁掌握了数字秩序的主导权,谁就成为了世界权力的掌控者[65](p571)。不仅如此,姜淑娟、关锋(2020)采用将传统右翼的加速思想引入左翼的话语体系的当代左翼加速思想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分析,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在未来的加速发展应当会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加速灭亡,但这一理论也存在相应的缺陷,即在将注意力放在资本逐利过程的同时忽视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仍存在的社会资本矛盾,因而带有一定的乌托邦式幻想[51]。
最后,针对数字资本主义未来发展提出的相关举措与路径探索的研究成果。赵泽林、张建宇(2020)结合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等人的观点指出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导致人对自我的认识界限的模糊化,故未来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将资本的逐利性与个人的自由达到某一个“不稳定的平衡”,即社会公众可以在享有自我选择权的基础之上,选择是否由数字资本主义服务商的服务[19] [66](p214)。张雯(2019)认为若要实现数字资本主义正义,应当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实现有偿数字劳动,二是实现数据共享,三是推进数字资本公有化[12]。而姜宇(2019)认为在数字资本原始积累的时代,应当关注作为个体的网络用户和普通劳动者的未来[67]。刘震,曹泽熙(2014)也侧重基于政治经济权力结构和世界体系的视角解读信息帝国主义,反对将关注重心放在媒介与传媒等问题上[67],欧阳英(2020)认为未来数字资本主義的发展必将面临信息乌托邦主义与赛博新自由主义的二律背反,即在网络媒介中的信息民主与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本身民主之间的矛盾关系,如要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就应当避免网络平台沦为数字资本主义的纯粹工具[11]。王洪喆(2016)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认为,当下的中国,信息劳工以高比例占据工人群体,因此探寻当代数字资本主义问题的“互联网+”路径显得尤为重要[69],而肖峰、张坤晶(2014)也认为中国数字产业发展不需要照搬西方模式[70]。王海飞(2019)提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变革现有的数字生产所有制;二是建立健全现代数字市场体系;三是极力构建积极健康的数字发展观[71]。黄再胜(2018)则认为应当加强数字劳动的权益保护并建构数据规制体系[48],与此同时,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2018)、岑朝阳、李聪(2020)也主张面对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应当继续发展,其作用在于超越资本增殖逻辑,实现人类真正的自治[44] [72]。包大为(2020)认为未来数字资本主义中的人们取得自由与解放,需要实现数字领域的“无产阶级占有”,更准确地说,还是要将社会主义引入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一种具备革命性与解放性的社会样态[25]。类似地,贾文娟(2020)认为从中国视角看待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时,首先要注重打开“数字黑箱”,明确数字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核心;其次要注重关心数字劳工的生存状况并加以团结;最后要注重技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积极消除其中的异化关系[43]。
四、数字资本主义研究的述评与反思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73](p602),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如是说。而当下,数字技术、信息产业、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一大批数字产业,产生的是资本主义数字化的社会,即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丹·席勒(Dan Schiller)(1999)[1](p15)也指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引领政治经济向着数字资本主义迈进。与此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数字资本主义也同其他类型的资本主义一样,拥有支配社会循环、掌控国家机器、渗透国家政权的欲望。
数字资本主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不鲜见,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就曾将国内外的情报收集业务委托给上千家私人企业,显然,数字资本主义也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器中的一部分,并在业务运作、法律授权方面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数字资本主义企业似乎正在挣脱政府枷锁的约束,建构符合自身利益需求且不受其他主体控制的运行体制。以美国第四十五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社交平台账号被永久封禁为例,不论其理由为何,作为数字资本主义主要代表的各大数据公司与平台服务提供者援引平台规则而未经法律程序便可使特定主体在网络空间与信息领域“失声”的做法,似乎已经表现出了数字资本主义本身所蕴含的一种超越法制秩序、跨越国家权利界限的数字强权必然,就连国家政权的掌控者似乎也只能为其鱼肉。正如迈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所说:“我们以生产开始,但必须以政治结束。”[74](p253)数字资本主义似乎暴露出了一种不受国家机器掌控的数字法西斯主义特性,其提供给人们的自由,看似减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程度,但这一判断是基于自由主义伦理观的偏狭判断,数字资本主义的实质仍然是数字资本追寻自我增殖的无限循环,仍然是对人本质的束缚与限制。从这一点上看,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应当是令人警惕的。
需要明确的是,数字资本主义并非完全一无是处。“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75](p587),数字资本主义因其前所未有的资本循环效率与资本增值能力而取代了传统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必有其先进之处。与此同时,在其现实性上,现代高度信息化、便利化的商品与服务均肇端于此。同时,在企业管理与效率提升上看,数字资本主义也有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学习、借鉴之处,因此,对于数字资本主义一味唱衰的态度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与此同时,我们也需看到,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技术等同于生产力”[76](p185)的观点仍然是偏狭的,厚植于数字信息技术的数字资本主义,知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一种形式上的“量变”,变化的只是资本流动平台媒介与技术条件,追根寻源,其本质仍然是资本主义,其高度发展的社会建设与运作体系是建立在新型数字化劳动剥削的基础之上的,依然是非人道的,内在的价值逻辑依然是资本的运作逻辑,这就决定了数字资本主义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阶段之一,尽管资产阶级不断创造出新的消费需要以延缓资本主义灭亡的时间,但其不可持续、必然灭亡的历史终点仍然是无法回避、不可避免的。面对数字资本主义浪潮,我们需要把控的,是如何掌握数据内在价值与资本逐利天性之间的规范性程度,而在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对此进行规范的应当还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府。因此,建立健全数字服务提供商监管制度体系就成为政府在数字资本市场治理领域的头等要务,如何做到数字资源的规范确权、如何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如何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市场获益的分配、如何明确政府对于数字资源的征用条件与范围、如何明晰数字服务提供企业在用户数据方面的权力及其界限……这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在信息革命浪潮冲击之下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77]为数字领域市场规范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规范化道路。接下来,怎样在社会层面通过提能赋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程度、变革传统劳动关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完善制度体系与规范性规则框架,更好地展现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应当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时代课题。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仍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其本质还是为了人民,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一价值旨归只会愈发坚定,绝不动摇,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国家规范数字信息市场的举措,加快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世界各国规范数字产业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不论从哪一角度评价数字资本主义的积极意义,夸耀其增长的可持续性,数字资本主义再也无法回到充分就业化与劳动密集型的基本劳资结构,人们掌握了技术革新的方式方法,却还没有摸索到技术带给人类历史性影响的全部线索。我们应当拨开掩藏着数字资本主义本质的数字化与信息化迷雾,积极研判其演化特征,坚决限制国际数字资本主义霸权。马克思主张,“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73](p182),数字资本主义既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现代社会的人及其内在社会关系的异化,又在其发展的历史道路中蕴藏着人类解放的重要途径。应当指出,面对数字资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良好的观察工具,它能将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结合,运用兼具理论与实践视角的分析框架阐述并分析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测其发展的未来。在其结果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義的交汇,在方法论上“回到马克思”并孕育出对于数字资本主义内在根源的现代性批判[78],将会帮助我们在技术—经济的历史潮流与技术浪潮之下,坚定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自我空间,在现实社会的存在场域中探寻健康有序发展的发生学基础,在把握数字美学导向与现实自我意识的构境下创新数字技术、发展数字经济、规范数字市场。我们应当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从其现实性上正视并吸收数字经济发展将人类从技术异化中解救出来的正向作用,同时兼顾限制数字资本一味依照自身增殖逻辑而无限增殖的反竞争倾向,继而防止其侵占公共与私人的生活空间与精神领域,发挥数字经济在服务领域应有的消解隔阂、提升效率、服务社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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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建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