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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一直是哲学领域中有关人生探索的永恒命题。从人类智慧启蒙以来,就有许多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人的幸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但是对于幸福,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康德说:“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1]赵汀阳将幸福理解为一种能力。[2]刘次林认为幸福是人性得到肯定时的主观感受,即幸福情感产生于主客体的内在统一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主体通过客体的主体化不断扩展自己、超越自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超越了一己之限,在创造性的活动中与客体融为一体,从而获得“天人一体”的深厚的幸福情感。[3]如果要探讨教育与幸福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先从幸福的渊源说起。
一、幸福的渊源探索
如果对比东方与西方对于幸福的态度,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极大的差别。相同的是,在对于幸福的追求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感受幸福的实质内容;不同的是,在如何体验幸福的角度上,西方从逻辑思辨的角度思考幸福,东方则更注重自我对幸福的内省。
1.西方对幸福的思考
在古希腊,第一个对幸福范畴作出理论思考的是梭伦。梭伦作为雅典著名的政治家和希腊七贤之一,认为最有钱的人并不一定幸福,幸福在于善始善终。然而,对于什么是幸福他却没有具体涉及。真正将幸福与反思人生有机地自觉联系起来,对幸福作出理性思索的应该说是苏格拉底。他反复强调“未经审视的人生不是真正的人生”,人必须“认识你自己”,只有认识了自己才有可能拥有幸福。苏格拉底摒弃了物质条件和外界的感官刺激,认为幸福就是人应该从自己的肉体中解救出来,扬弃人性,回归神性。“认识自己”——时至今天,我们仍然在认识自己的圈子中不断地徘徊。但是,如果把外界的物质条件和感官刺激都忽略的话,人对于幸福的追求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只能仰望却无法获得。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苏格拉底的“神性幸福论”,认为幸福的来源不是神而是人。他认为人应当通过自己的自制能力用合理的部分去控制不合理的部分。幸福是人的心灵的活动,是人心灵中合理部分对不合理部分的控制和自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即至善,即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力充分实现和健康发展。幸福总是与善、德性和公正等联系在一起,幸福是最高的善,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幸福的生活无论是在快乐之中或在人的德性之中,还是在二者之中,都属于那些在品行和思想方面修养有素却只适中地享有外在诸善的人,远甚于属于那些拥有外在诸善超过需用,在德性方面却不及的人。”[4]公民践行德性,发展完善理智的美德和以公正为核心的伦理美德,即是幸福。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德性幸福论的先河。至此,西方开始出现了较为系统的理性幸福观、德性幸福观、宗教幸福观和快乐主义幸福观。
而西方哲学家基于思辨的探讨对幸福的研究浩如烟海,可是对幸福进行可测量的研究则是较为晚近的事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技飞速进步使西方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人们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更加幸福。为此,传统经济学中以GDP、人均寿命和教育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受到了广泛的质疑。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心理学步入了积极心理学时代。马斯洛等人在积极心理学领域中开始对幸福感进行测量和评价,在积极心理学与生活质量研究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主观幸福研究应运而生。其初步形成的标志是威尔逊1967年发表的对幸福心理研究领域的综述和评价性文章《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5]威尔逊回顾了整个西方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基于有限的资料,他在《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中对主观幸福感进行了总结。他这一研究开创了西方对主观幸福感研究的先河。
另一方面,对比西方社会,东方社会对幸福的探索更多的是来自于对自身的思考。
2.东方对幸福的思考
在中国,最早对“幸福”进行解读的是儒家孔孟先贤。儒家对幸福的关注和西方相反,他们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待幸福,将个人融入于社会中,个人是社会的一员,对社会有所付出、有所贡献的人才是幸福的。同时,他们还注重自身的反思和感悟。也就是说儒家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认可不是从自身的满足需要出发,而是获得社会的认可。在社会上品行高的人被尊称为“君子”,君子人格幸福的体现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社会人际维系上,儒家极力贬低肉体的欲望和低级趣味,崇尚精神的满足。这在《论语
一、幸福的渊源探索
如果对比东方与西方对于幸福的态度,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极大的差别。相同的是,在对于幸福的追求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感受幸福的实质内容;不同的是,在如何体验幸福的角度上,西方从逻辑思辨的角度思考幸福,东方则更注重自我对幸福的内省。
1.西方对幸福的思考
在古希腊,第一个对幸福范畴作出理论思考的是梭伦。梭伦作为雅典著名的政治家和希腊七贤之一,认为最有钱的人并不一定幸福,幸福在于善始善终。然而,对于什么是幸福他却没有具体涉及。真正将幸福与反思人生有机地自觉联系起来,对幸福作出理性思索的应该说是苏格拉底。他反复强调“未经审视的人生不是真正的人生”,人必须“认识你自己”,只有认识了自己才有可能拥有幸福。苏格拉底摒弃了物质条件和外界的感官刺激,认为幸福就是人应该从自己的肉体中解救出来,扬弃人性,回归神性。“认识自己”——时至今天,我们仍然在认识自己的圈子中不断地徘徊。但是,如果把外界的物质条件和感官刺激都忽略的话,人对于幸福的追求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只能仰望却无法获得。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苏格拉底的“神性幸福论”,认为幸福的来源不是神而是人。他认为人应当通过自己的自制能力用合理的部分去控制不合理的部分。幸福是人的心灵的活动,是人心灵中合理部分对不合理部分的控制和自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即至善,即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力充分实现和健康发展。幸福总是与善、德性和公正等联系在一起,幸福是最高的善,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幸福的生活无论是在快乐之中或在人的德性之中,还是在二者之中,都属于那些在品行和思想方面修养有素却只适中地享有外在诸善的人,远甚于属于那些拥有外在诸善超过需用,在德性方面却不及的人。”[4]公民践行德性,发展完善理智的美德和以公正为核心的伦理美德,即是幸福。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德性幸福论的先河。至此,西方开始出现了较为系统的理性幸福观、德性幸福观、宗教幸福观和快乐主义幸福观。
而西方哲学家基于思辨的探讨对幸福的研究浩如烟海,可是对幸福进行可测量的研究则是较为晚近的事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技飞速进步使西方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人们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更加幸福。为此,传统经济学中以GDP、人均寿命和教育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受到了广泛的质疑。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心理学步入了积极心理学时代。马斯洛等人在积极心理学领域中开始对幸福感进行测量和评价,在积极心理学与生活质量研究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主观幸福研究应运而生。其初步形成的标志是威尔逊1967年发表的对幸福心理研究领域的综述和评价性文章《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5]威尔逊回顾了整个西方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基于有限的资料,他在《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中对主观幸福感进行了总结。他这一研究开创了西方对主观幸福感研究的先河。
另一方面,对比西方社会,东方社会对幸福的探索更多的是来自于对自身的思考。
2.东方对幸福的思考
在中国,最早对“幸福”进行解读的是儒家孔孟先贤。儒家对幸福的关注和西方相反,他们是从社会的角度看待幸福,将个人融入于社会中,个人是社会的一员,对社会有所付出、有所贡献的人才是幸福的。同时,他们还注重自身的反思和感悟。也就是说儒家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认可不是从自身的满足需要出发,而是获得社会的认可。在社会上品行高的人被尊称为“君子”,君子人格幸福的体现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社会人际维系上,儒家极力贬低肉体的欲望和低级趣味,崇尚精神的满足。这在《论语